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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丹:“李庄案”全程寻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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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0-2012 22:4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庄案”全程寻踪

许  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e11fe101016oei.html


    【一季2009.11—2010.2】

    1、背景
    2008年底,重庆在市委领导下,有组织地开展了一场“唱红打黑”运动。“唱红”即:“唱读讲传”——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 “打黑”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维护社会治安。到2012年3月中旬,这场唱红打黑运动落下帷幕。
    2009年6月3日,重庆发生一起枪杀案,两个枪手把一个叫李明航的人打死,制造了著名的“重庆爱丁堡枪杀案”。这起案件的发生也揭开了重庆打黑的序幕。案件侦查过程中,6月19日,警方抓捕了重庆民营企业家龚刚模。

    2、接受委托
    6月27日,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到京找到李庄,委托为龚刚模辩护。李庄当时问此案是否涉黑,得到的答复是“不涉黑”。李庄要求龚刚华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但龚刚华并没有立即去办理手续,直到11月19日,事隔近5个月,龚家才又再次联系李庄,仍说“不是涉黑案件”,只是涉及一支枪和几千万贷款,李庄同意接案,与龚刚模的妻子程琪草签协议,律师费20万元。签定协议的当晚,李庄带助理马晓军飞往重庆,到了重庆才知道龚刚模身价过亿,龚的案子不但涉黑,而且被列为黑社会某团体的头号人物,罪名涉及10公斤毒品,17支枪,500发子弹,一发手雷,一支冲锋枪,四条人命等。之后,龚家与李庄正式签署委托协议,并将各项费用打入律师事务所的账号上,共计150万元。

    3、与警方发生冲突
    11月24号,李庄到法院复印材料,当时官方对外公布龚案34名被告人,2200套证据,109本卷谱,180名证人。可是李庄却只得到2公分厚的材料,与官方对外公布的相差甚远。李庄要求交给律师全部证据,为此与相关人员发生了争执。李庄一共会见龚刚模三次,每次都要等专案组人员到场才能会见,李庄又为此与对方发生争执。会见时,有4个警察监视,龚刚模后面站2人,李庄和助理后面站2人。三次会见,警方和李庄都有录音录像。在严密的监视下,别说实施教唆龚刚模作伪证,就连那样的念头也不可能产生。

    4、龚刚模自述遭受刑讯逼供
    李庄查阅龚刚模的口供后,发现有复制粘贴制作的漏洞,在会见龚刚模时问龚:“口供你都看过吗?”龚答:“没有,都是他们写好让我签字的。”龚自叙自己被押往铁山坪审讯时遭到被吊打的过程,称自己在八天八夜之内,反复被吊打,并且吊到大小便失禁,之后,警方放下龚,让其用手捧起大便扔到厕所,用内裤擦地板,接着又将他赤身裸体吊起。李庄当即检验了龚手腕上的伤痕,要求龚刚模在开庭时大胆说出被刑讯逼供的事实,对于指控内容,知道就说知道,不知道就说不知道,不用怕。

    5、专家意见
    李庄回京后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得出的结论是:第一,龚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第二,在6.3爱丁堡枪杀案中,不负主要刑事责任。5位专家全部签字。

    6、与重庆最后一次沟通
    2009年12月3日,李庄受庭长陈远平的电话邀请,飞往重庆进行庭前沟通,除陈远平庭长外,还有主管刑事的李副院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其中有一个神秘人物,因为没有人介绍,李庄估计该人是打黑办或专案组成员。
    沟通中,李庄强调“刑讯逼供的假口供绝对不能用”,要求为龚刚模验伤,法院以“来不及验伤,好几十位辩护人都通知了,开庭时间不能变”为由拒绝验伤。李庄说:“我顾不了那么多,作为辩护人,我只能做辩护人应该做的事情。”谈话间,李庄还列举了辽宁朱立岩的案子。这次会见是李庄被抓捕前最后一次接触重庆相关人员,由于李庄不合作,导致重庆下决心抓捕李庄。

    7、龚刚模检举李庄
     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12日,李庄在与龚刚模的妻子解除委托关系时,被重庆警方秘密抓捕,并于当晚押回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亲自到机场等候。

    8、《中青报》的“短信门”
    14日,《中国青年报》使用了重庆公安宣传部门的通稿,刊登了《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一文。
    文章使用了虚假事实,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钱多、人傻、够黑、速来”的短信报道。后经辩护律师高子程披露,庭审前与李庄会面,李庄声明自己从未发过“人傻、钱多、够黑、速来”的短信。
    陈有西律师于次日凌晨发文,从八个方面驳斥“中青报”,之后舆论四起。
    舆论要求中青报能就此披露更多细节,比如:短信是用哪个手机号发出的,发给了哪个手机号等,但是对于这些质疑,中青报一直保持沉默,不做任何回应。至于指责李庄“捞钱”,更受到律师界业内人士的严重置疑,律师履职,收费天经地义,只要不违法,何谓“捞钱”?一审期间,代理律师高子程曾向《财经》记者出具过一份代理协议,也证实过“李庄没有私自收一分钱”,收取的律师费是全部打到康达律师事务所账上的。

    9、CCTV“眨眼说”
    继中青报之后,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也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龚刚模在接受CCTV采访时,因为无法指证李庄说过任何一句唆使他作伪证的话,故以李庄“眨眼唆使”为据,因此,引发了各界的置疑和嘲笑。
    何兵教授做客央视1+1,公开质疑抓捕李庄,引发更大争议。  
    李庄称三次会见都是在监视下进行的,在警方严密的监视下,根本不可能唆使当事人作伪证;龚刚模称李庄以“眨眼睛”的方式,唆使他作伪证。为了暴露“眨眼”之荒唐,在李庄开庭当日,李方平、王雅军、梁小军及年近70的牟继源四位律师,将上眼皮贴上胶条,迫使不眨眼,用行为艺术表示对重庆的不满及抗议。

    10、闪电开庭
    12月14日李庄被逮捕,17日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仅一天的时间,18日就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成为李庄辩护人。28日,辩护律师提出为龚刚模验伤,29日法医验伤结果报告“龚刚模手腕没有伤痕”。30日上午9点,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李庄案以惊人的速度开审,后被人惊叹为“重庆速度”。

    11、当庭争权利
    一开庭,李庄就要求三位审判员、三位公诉人回避,被审判长当场驳回,李庄说:“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明明写了我有这些权利,审判长却驳回了。你哪怕抬个屁股,出去解个手,回来跟我说‘经院长同意驳回’也行。”

    12、公诉人起诉
    女公诉人幺宁用了几分钟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称,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引诱证人作伪证,即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指使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公诉人向法庭提供了79份证据,证人包括龚刚模、其堂弟龚云飞、三哥龚刚华、妻子程琪,以及李庄的助手马晓军。控方认为,被告人李庄的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涉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应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3、依法申请
    审判长询问李庄对起诉书的内容是否有异议,李庄高呼“完全是无中生有”,并称“所有事实都有异议”。李庄提出五点申请:“一、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这关系到刑讯逼供是否编造;二、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无一出庭,应出庭接受质证;三、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在阳光下判别是否唆使和诱导龚刚模;四、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延期至龚刚模系列案定论之后再审;五、申请异地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后,驳回了五项申请。李庄说:“你们直接把我判了算了。”为了表示抗议,李庄曾一度沉默,拒绝回答。大约到11点40,李庄才恢复配合,使庭审得以继续进行。

    14、阻碍辩方查看证言
    一审中没有证人到庭,辩护律师当庭表示从未看过一些证人的证言,要求当庭出示。李庄说:“你不出示,我怎么知道你是自己编的,还是按上面念的?”并戏侃对方手里拿的不是证言,而是一本《大众电影》。
    辩方一再要求出示证人证言,审判长勉强同意,但是,当公诉人宣读完吴家友的证言后,高子程、李庄再次提出要查看证言,又遭到审判长当庭驳回。对此,辩护律师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15、幺宁爆李庄嫖娼
    庭审进入尾声时,女检察官幺宁在最后陈述时突然爆料:“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李庄立即进行了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看到了?你认识吗?你把名字说出来。”审判长屡次打断李庄说话。李庄抗议:“她诽谤我。”

    16、据理力争
    一审中李庄坚决不认罪。他三次提醒公诉人:“警方没有拿到哪怕指头大小的半点物证!”他怒斥说:如果有物证,证明他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他宁愿“被判100年”。
      李庄陈述称,“我自认对重庆打黑是有功的”,“我曾建议过,出了这么多刑讯逼供,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庭会不会对重庆打黑起到负面效果”。李庄还说:“我希望中国法律为我量身打造一条司法解释”。在最后的陈述中,李庄表示:“我愿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来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17、一审宣判
    一审经历了16个小时,到次日凌晨1:05分结束。1月8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宣判,法院以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8、准备二审上诉
    出狱后,李庄在博客《“认罪”背后的真相》一文中披露:“2010年1月8日宣判后,回到看守所,我一气呵成了近万字的《上诉书》,对一审判决逐字逐句地进行了驳斥,当时愤怒之情皆化作文字烙印在纸上。”

    19、认罪原因
    李庄心里清楚:按目前重庆速度,肯定一周之内做出书面审理。假如继续像一审那样强烈对抗,最终结果无非是“大三长”早已定好的八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庄坦承:他认罪诈降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1.一定要打破法律二审惯用的既定“八字方针”,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要尽快想办法脱身,走出高墙,拿到证明自己无罪的最有力、最重要证据。李庄曾陈述,他在被抓当天,将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和两部手机(诺基亚、酷派)藏在了龚刚模妻子程琪就医的北京振国肿瘤医院三楼330病房卫生间水盆下面,而龚妻当时已经是癌症晚期,李庄担心她一旦去世,证据会从此永远消失。3.李庄仍然对法律抱有信心,他相信《刑诉法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他坚信认罪与是否有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拿到证据证明无罪才是硬道理。
    通过一审,李庄对当时重庆法律的信心已经丧失殆尽,他决心自己解救自己,你不按规矩出牌,好,我陪你玩,看谁能抠底。

    20、策划“藏头诗”
    李庄决定:已递交的上诉书,坚决不撤回,另用“藏头诗”的形式再写一份认错的“检讨”,立此存照,出去可以凭此说明真相,也给自己、给案件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这里所提到的检讨,就是那份以“藏头诗”的艺术手法完成的《悔罪书》。

    《悔罪书》共分六段,行文大体结构如下:
    一、被刑事拘留、逮捕至一审宣判,经过了几个刑事诉讼程序,对我思想触动很大……缺失了一名职业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的民事代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当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的反思……给打黑工作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浪费了极为宝贵的司法时间。
    四、“罪行法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是靠伪证可以推翻的……非常明显的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对我来讲“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是一个人应当具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地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全文六段首字相连为“被比认罪缓刑”,尾字相连为“础去间决神诉”。这份《悔罪书》使李庄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跌宕起伏,也给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震动。
    李庄认罪后外界不少人猜疑,李庄可能受到了刑讯逼供或某种威胁才被迫认罪,李庄出狱后,真相大白,原来这场诉辩交易,李庄是主动者,“藏头诗”是他精心策化出笼的,这份“藏头诗”的《悔罪书》彻底摧毁了一审判决,又将二审拖入了进退两难的维谷之中,同时为日后的申诉铺垫了道路。

    21、唇语录像
    重庆公检拿到李庄的《悔罪书》后,并没有发现“藏头诗”的秘密。二审开庭前,警方领导还满口答应为李庄争取缓刑或者保外就医。李庄在认罪录像中,故意趁人不注意时,反复用唇语的形式,不发出声音,一遍又一遍重复:“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录像的资料至今被重庆司法保留。

    22、二审遇尴尬
    2010年2月2日上午9时开庭,庭审一开始,李庄就直言: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撤回“以前的”全部上诉理由。照章,法庭应该宣布取消二审,押李庄回看守所交付执行一审判决,或者讯问新的上诉理由,之后继续开庭。但是,二审的法官没有顾及这些,他既未宣布取消二审,亦未讯问新的上诉理由,依然继续开庭,显然开庭只是为了履行一个程序,完成一个既定任务。

    23、证人全部失常
    二审中,检方的六个证人如期出庭作证,而辩方申请的证人全部被拒绝出庭,为此,辩方表示极大不满。令参加庭审的人没有想到是,出庭的六位证人一下子都不会说普通话了,就连在北京公安大学就读四年的吴家友也突然变得不会说普通话了。六个证人不仅以地方方言来应对辩方,而且还用“记不得”“不晓得”“脑壳疼”等办法来敷衍,致使有六位证人出庭的二审仍然审得像个“葫芦案”。

    24、“藏头诗”被破解
    2月3日,李庄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有意放慢速度,宣读了“藏头诗”的《悔罪书》,尽管在场的记者没有一个完整地将“藏头诗”记录下来,但是,庭审结束后的当天夜里,《潇湘晨报》的一名记者根据李庄的陈诉,音译破解了“藏头诗”的部分玄机,爆出藏头六个字为:被逼认罪缓刑。这一消息犹如一颗炸弹,使重庆公检法措手不及,也使李庄即可出狱的愿望化为泡影,更使法律界内外舆论一片哗然。

    25、二审硬头皮宣判
    2月4日,也就是庭审结束第二天,早晨上班后,警方拿着“藏头诗”质问李庄:“李庄,你这是玩的什么把戏啊,这不是把我们全耍了吗?”至此,二审到了进退两难的地步,重庆明知道李庄没有认罪,但不得不硬着头皮宣称二审期间李庄一直表示认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为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判决: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将一审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在二审也全部给予认定。但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二审宣判,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6、李庄当庭爆内幕
    法官念完判决书立即宣布闭庭,但是,李庄当场称对判决有异议。他站起来高喊说:“上次开庭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给我承诺认罪就给缓刑,认罪就能让二审开庭,结果今天依然给我这样的判决。原来的认罪书我都是欺骗公安局和检察院,你们详细看我的认罪书。认罪是假,斗智是真。”李庄在被带出法庭之前,将这场幕后交易彻底曝光于众。
之后,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证实了各界对“藏头诗”的猜测,高子程说:六条陈述证明李庄认罪系被逼,结合他庭上说法,藏头露尾是真实的。

    【二季2010.2—2011.6】

    27、“藏头诗”惹来麻烦
    “藏头诗”是李庄送出的一个最让重庆头疼的礼物,它使这起当事人反诉辩护律师案件的真相彻底曝光于众。同时,“藏头诗”也给李庄招来了更大的麻烦,致使李庄案继续向后延伸。二审后,作为已决犯,李庄仅到监狱一天,就被告之还有漏罪待追诉,之后重新回到看守所,服刑其间被重庆公安所控制,并且不许亲属会见,也不许律师会见,剥夺了李庄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利。

    28、有识之士奋力阻击
    重庆决定起诉漏罪,李庄漏罪案,自发布之日起就饱受质疑,社会反响极大,法律界重量级人物纷纷站出来与重庆抗衡,经李庄及其家属要求和委托,李庄漏罪案法律顾问团成立,并确定了出庭律师。
    顾问团成员: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陈有西、吴革、许兰亭、李肖霖、张青松、魏汝久。出庭律师:斯伟江、杨学林。
    期间:
    贺卫方教授发表《至重庆的公开信》,影响巨大。
    杨海鹏在上海,天天微博直播。
    陈有西在底下组织力量,协调顾问团。
    杨金柱单刀赴渝,誓与重庆死磕到底。
    陈光武的晨光斋中,汇总各种声音,提供第一信息。

    29、漏罪案管辖权
    重庆历时一年半的侦查,终于在2011年4月19日于重庆江北法院正式开庭。
    刚一开庭,辩护律师斯伟江就要求法庭答复管辖权的异议。管辖权的问题是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李庄担任孟英的一审辩护人。
    重庆公诉机关指控,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干扰了孟英挪用资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起本应由上海管辖的案件,重庆是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法则拿到管辖权的。李庄在服刑期间,重庆警方将李庄“诈骗罪”和“伪证罪”合并侦查,并合并移送到公诉机关,公诉机关撤销对重罪“诈骗罪”的起诉,只就本应属于上海管辖的“伪证罪”起诉,为此,引发了法律界强烈的置疑。

    30、庭审交锋
    李庄漏罪案在庭审过程中,就控告人徐丽军的控告书、徐丽军的精神状况、徐丽军证言的可信度以及100万元实属借款还是投资款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其中争辩最为激烈,甚至导致双方完全对峙的是关于“录音录像”的证据能否当庭质证。
    徐丽军的案件,李庄在当年做孟英辩护人时,就其中涉及的问题曾向法庭提交过系列证据,其中包含一份最有力的证明材料,就是一份录音。这份录音材料足以证明:重庆侦查的漏罪案中,李庄没有“伪证罪”的犯罪行为,李庄“伪证罪”根本不成立。但是,重庆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却将这份有力的证据撤了下来,没有与其他证据一并交给检察机关,令重庆始料不及的是这份录音证据,外加一份录像证据,竟然被李庄的儿子李亚童在家中闲置的电脑中又找了出来,在开庭时又被辩护律师带上了法庭。
    当斯伟江律师当庭呈上录音录像证据后,法官拒绝当庭公开播放,拒绝当庭质证,无论辩方律师怎样请求、怎样抗议,法官坚持拒绝。此举,又引发法律界及社会更为强烈的置疑。

    31、控方失利
    新证据彻底摧垮了控方的证据链。4月20日下午,在控辩双方的两轮法庭辩论后,公诉方“建议不进行第三轮辩论”,第一辩护人斯伟江亦表示“没有其他意见,希望合议庭依据良知和法律作出判决”。李庄则表示:“让事实和法律说话。”审判长黄诗战宣布:“法庭休庭,4月22日继续开庭。”此时,李庄高喊:“要求进行最后陈述。”根据庭审规则,在完成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将给予被告人最后陈述机会。庭下,已然能够听到起立的声音,审判长再次宣布:“4月22日继续开庭。”李庄被法警带出法庭。

    32、漏罪案撤诉
   4月22日9点30分,在经历了21日一整天的等待之后,李庄涉嫌被告人妨害作证罪继续开庭。9点30分,审判长黄诗战问控辩双方,公诉方申请发表意见称:“我院在对本案提起公诉时,有充分证据指控李庄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辩护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与我院指控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有罪证据矛盾。4月20日休庭后,我们对该新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并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现有证据发生变化导致指控事实和证据产生疑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重视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重视有利于被告人的无罪证据。因此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办案、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原则,决定将本案依法撤回起诉。”
   不到五分钟,法庭宣布休庭合议。10点22分,法庭重新开庭。在宣读公诉方撤诉意见后,全体人员起立,审判长黄诗战宣布,准许检察院撤诉。至此,一场历时三天、举世瞩目的审判以这样一种出人意料的结果宣布闭庭。

   【三季2011.6—2012.11】

    33、提出申诉并起诉“中青报”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释放,出狱沉寂了半年后,12月12日他在被重庆抓捕两周年纪念日的那天,与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及李庄之子李亚童等,来到最高法院正式提出申诉。李庄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青年报》,要求中青报就李庄案件所刊发的不符合事实的《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一文,向李庄本人及全社会赔礼道歉。当时尚在重庆唱红打黑之中,李庄此举得到一些长期关注李庄案人士的坚决支持,但也不少人为此担心,认为申诉结果并不乐观。

    34、助理马晓军说出真相
    2012年2月7日,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及妻子韩会娟就重庆司法在审理李庄案件时非法限制夫妇俩人身自由的事实,提起行政诉讼。3月3日马晓军在新浪博客中,发表了《“李庄事件”真实经过》,文章披露重庆非法关押二人,阻止马晓军为李庄出庭作证,并多次强迫马晓军在他们制作的笔录上签字,同时强迫马晓军制作假录像等,该文被很多网站迅速转载,李庄案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35、要求重审李庄案
    李庄回重庆申诉,要求再审,撤销一审判决,3月15日中央调整了重庆的领导班子,重庆唱红打黑运动落下帷幕。4月18日,李庄发微博称:“自去年‘6.11’出狱以来,本人只做了两件事,第一件,向有关国家机关揭露、控告重庆黑打;第二件,为申诉积极做准备,曾先后四次秘密前往重庆调查取证。今日,可以轻松的告知大家,所有证据已经找回,且有意外收获。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36、认罪争论
    4月24日与5月23日,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师在四川南充和北京两地,公开批评李庄一季二审认罪行为,《民主与法制》主编刘桂明先生转载了张思之老师的讲话,律界就李庄该不该认罪展开了一场纷争,纷争大概分为三种观点,一种是支持张老观点,反对无罪认罪,另一种认为在那样的情况下,诈降认罪无可非议,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不认罪勇气可嘉,诈降认罪也无可非议,这是勇和智的两种选择,根本就不搭界。这场争论大概持续了一个多月,几方仍各自保留看法,火息,硝烟未散。

    37、出狱一周年
    6月11日,李庄在博客发表《一年一度6.11》,进一步说明认罪的一些细节,及二审开庭本人认罪,律师仍做无罪辩护的原由。

    38、陈杨大战
    10月中旬,陈有西律师与杨金柱律师,就李庄案中的一些问题,再起纷争,陈有西发表了《前尘往事》四篇,杨金柱发表了《往事前尘》三篇,激战正酣时,传来蔡瑛、舒向新律师被抓的消息,二位律师立即熄火,投入营救,杨金柱第一时间接受委托,冲到了最前线,陈有西发文就舒向新被抓,发出“六问”,直击要害。两位律师在大义大业面前,殊途同归,一场纷争落幕,结局双赢。

    39、申诉松动
    11月21日,李庄申诉案代理律师迟夙生发微博称: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赵玲法官电话,通知我代理申诉的@李庄案件下周三上午十点约李庄谈话,为此案跑了四次重庆终于有了进展!至此,沉寂了近一年的李庄案,开始启动。

    40、控告专案组
    2012年11月15日,李庄向最高检控告李庄案中的涉案侦办人员,执法犯法,制造伪证,李庄称三次会见龚刚模,均有警方人员在场监督,那种情况下,不可能教唆犯人做什么伪证,办案人员对事实一清二楚,却枉法侦办,应该被追责。代理律师王誓华认为该案影响巨大,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同前往的还有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

    41、龚家对外披露真相
    早在四月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就在西安对何兵、陈有西、成光武等二十多位律师说明了检举李庄是被迫于重庆警方,11月李庄控告专案组后,龚刚华、龚云飞向众家媒体揭露了警方以判龚刚模死刑来威胁龚家,并抓捕众多龚家成员,逼迫龚家作伪证,陷害李庄。在出庭前,警方还特意开设模拟法庭,训练他们如何作伪证。

    42、媒体松动
    11月中旬,18大闭幕以后,由新京报、京华时报、财新网率先发力,较为详细地报道李庄申诉案,紧接着中央电视台及多家媒体也相继开始报道,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等邀请李庄做客访谈,至此,李庄三季开始正式登场。

    43、李庄再次接受龚刚模委托
    今年6月初,李庄正是接受龚刚模请求,再次成为龚刚模的代理人,18大之前,此消息一直保密,只有一位知情人在李庄接受委托的第二天,私下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张思之老师,当时在场听到这一消息的还有律师文摘主编孙国栋。孙国栋代表张思之老师明确表示说,支持李庄申诉。
    18大后,李庄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开始逐步披露“李庄案”真相,对外公开宣布再次接受龚刚模委托,致使李庄案重新成为焦点、热点,为李庄平反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网络上也会出现鲜明的反对声音,反对的代表人物是张宏良先生等。

    44、短信、嫖娼均属诬陷
    李庄从来没有发过“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龚刚华也证实,陷害李庄嫖娼是受警方指使,房间也是随意指认的,之前网民也搜出了华龙网公布的李庄嫖娼照是一张PS照片。
     
              律师行为艺术:眨眼无罪                          诬陷李庄嫖娼PS照


      ……
    “李庄案”内幕,会随着三季深入越来越清晰的展现在众人面前,结局待续。



2012.11.30 于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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