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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请媒体别总拿我的年薪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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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5-2009 14:2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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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想说的话 2009-03-2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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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华远的年报公布之后,媒体又犯了信息饥饿症的毛病,似乎又找到了一些特殊的足以引发社会震动的新闻,再一次重演了1996年香港华润(北京)置地年报之后关于我的工资收入的风波。不同的仅仅在于更多的媒体或网民会将我的工资与王石的收入放在一起对比。

通常一个企业的年报出台之后,更多的媒体尤其是经济专版的媒体会将关注点放在企业的盈利增长、分红与预期增长上,会通过企业的财务与经济状况的披露看出这个企业的成长性与未来的可投资性。企业的年报公告之后一般会影响股价的高低,即股民会根据自己的满意度用脚或手投票。更关心的是企业的激励机制是否会刺激管理层用一百二十倍的努力去为股民创造收益,激励机制是否影响了股民的利益,而不是管理者的实际收入高低。利益分配的制度合理性比数字的高低更重要。

目前以我的工资为题目进行炒作的媒体大约是80后或90后的记者在抓刀。他们也许是因为不了解历史,或者是只看到眼前金融危机后的高管薪酬限制,而并不想去认真的分析或了解事实的真相。

当我任华润(北京)置地上市公司的执董总经理时,王石是公司的独立董事(大约至今还是)。我的名义年收入700多万元是王石年收入的十多倍。当时华远地产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也是万科的数倍,规模与年增长速度更无法相比,自然也从来不会有人将我的收入水平去与王石对比。

那时我的收入天价岂可与今日同比,而十多年后的今天按同样的数字用贴现率计算则不进反退大大的缩水了。但今天的媒体与网络却让更多的人表示了关注,声浪甚至高过了当年。而当年曾报道过此类事件的主流媒体则此次反而并不觉得这值得一谈了,尤其是因未完成公司的利润指标我领取零工资的情况似乎从来没有媒体关心和报道过。

管理者的年薪或报酬的多少是一个企业制度决定的,而非针对某一个人,不是为谁而专门设计的,并且是有审批程序的。只要这个制度是合理的,就无可非议了。有多自然也有少,股东自然愿意看到的是多,多才能让股东的收益增加。

华远地产二次创业后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了一套公司管理与奖励激励的制度。华远地产自去年8月28日复牌之后才正式变成了吸收合并之后的上市公司。新的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工资是2009年开始执行,新通过的奖励激励制度是在2009年3月经2008年审计报告确认2008年业绩之后才能提取并按制度在2009年发放的。2008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是2007年的业绩奖励和公司上市之前的董事会及公司制度决定的工资福利之和,与是否上市没有直接关系,公告的业绩大多也是上市之前形成的。公告的业绩大多也是上市之前形成的,而媒体或网络上爆炒相关消息的则大有人在,且丝毫也不动脑去想一想,当年的激励在年报与结算未经审计与确认业绩完成之前是不可能发放的,这也许应是一种最基本的常识。

如果要做企业之间的对比,一要看企业的净资产回报率,因为净资产回报是股东的真实利润,否则规模不同的企业是无法同比的。二是要看利润的增长幅度,至少华远的利润与上年相比增长了30%以上,而万科则是下降的。三是看是否完成了预定的目标,至少华远是超额完成,没有让股东失望。

万科选择了股权激励的方式,而华远则选择了按净资产回报率提取奖金的激励方式。这两者之间的激励作用也不相同,前者也许会更关心市场对股票的价格认知,而后者只关注于净资产回报和股东的收益。当有人试图用股票的价格和数量将我与王石对比时,却似乎并不知道我的股票是用现金买的,王石的股票大头是奖励,不需要花钱的。这本是各有各的所得,王石是劳动所得,我是资本所得(财产性收入),但却被故意制造新闻的媒体都放在了一起对比,并且有的媒体都认为是工资性收入所得,这岂不是牛唇不对马嘴的一种对比吗?

万科并不是国有企业,华远房地产虽不是国有企业但作为大股东的华远集团是百分之百的国有企业。对于双重身份而言上市公司规定必须执行、国资委的规定同样要执行,应得与实得就变成了两个不同的概念。告诉社会的是应得数字,不需要公告的则是实得数字。这就要由国资委确定了,而国资委对我的考核除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外还包括华远集团非上市的其他业务以及代表政府所承担的其他公共事业的工作任务。也许我的所得会加分、也许会减分,但这些都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们无关了。王石只承担上市公司的职务,从上市公司中依法取得合法收入理所当然,而我则不仅属于上市公司,更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国资委。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中也许是个特殊性,但中国特色则让这种情况成了国有企业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的惯例。

十多年前就有媒体报道过应得与实得的关系,敢于公告的应得一定会有相应的理由,至少经得起审计和制度的严格约束。

本来一个简单的事情却在媒体的爆炒中变得复杂了,甚至多了一些道德的攻击。却不知道华远地产不但在金融危机之后,在国资委提出确保不裁员的要求之前,首先决定了公司不裁员,连每年必备的对不胜任工作的个别人员调离都中止了。同时部门主管以上的人员按原工资标准的90%下调月工资发放。无非只是华远认为没有必要将这一系列的企业行为都向社会公告,许多人并不知道罢了。

华远的自律恰恰在于除了必要的按市场经济规律组织企业的经营之外,还有国资委代表政府的约束机制。无论是工资收入、职务消费、股票交易,还是管理者的个人行为规范、收入审计等等都置于上市公司、证监会以及各种相关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之下,同时也置于国资委的特定管理与约束之下。既有法律的约束,也有规定的约束,而这双重的约束一定会比只有单重约束时对股东的利益保护更有利。我同样自信有能力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让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保持有合理的激励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同时又要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利益分配合理化。

华远地产的企业规模远远比不上万科的规模,利润总额也是小得无法比,但企业的竞争力并不只是体现在企业规模上,也不简单的表现在因规模而产生的利润总额上。华远曾经比万科规模大数倍,而今天则差之数倍。这只是企业在重组与扩张中的一个发展阶段,不是最终的结局。而用有限的净资本创造的股东回报,则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都是衡量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

管理层的收入高低并不是企业家生活追求的唯一目标,而我对国有企业的情有独衷,常常会被许多人不理解。多年之前就有超过千万元的年薪职务在等我选择,但我却选择了由国资委决定年收入的华远。能抵抗高年薪的诱惑远比媒体中按已公告收入的指责更能说明问题。制度定得是否合理不是个人的事情,钱的多少也不是个人的事情,制度不是因人而定,对所有人都公平比钱高低更重要。

媒体与网络已炒了很久了,依我的本意根本就不想去解释其中的原由,不想理睬那些无知的对比,更不想重提十多年前就已有700多万元年薪的旧事。只是媒体让许多事很无奈。

在地震之后的媒体报道,按捐款的金额来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时,我就提出过不能让媒体的炒作破坏了无名英雄的形象,不能因为一个企业没有公示自己的捐款数额就去自认为和批评这个企业没有爱心。如今也同样,不能因为一个企业没有向社会公告减薪就认为这个企业没有减薪,不能因为上市公司的公告就改变了非公告的一些人的形象。同样更不能因为公告了反而去攻击与指责。至少应先全面的了解一下法律与制度的约束性,让合法

的事得到支持,让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事成为社会宣传的重点,让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媒体制造”受到道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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