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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蒙冤女检察官张晓丽被制造错案呼吁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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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3-29-2009 23:0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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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丽在2005年4月30日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接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时(照片资料)
   
     张晓丽,女,满族,1961年出生,1979年参加检察工作,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承德市检察院侦查处长、反贪局长,廊坊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级检察官、河北省检察机关高层次复合型专家、全国检察机关专家型人才。荣立一等功三次、二等功四次、三等功三次,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人民满意检察官等荣誉称号。2005年5月1日,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就在我满怀壮志,准备以新的业绩回报组织和人民对我的厚爱时,一场毁灭性的灾难降临了。200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局长张建南、案审室主任赵建平、杨复晗没有任何手续,用警车将我从廊坊强行押到北京非法拘禁250天。理由是:5月20日,最高检察院领导接到电话,举报高检院干部部部长(副厅级)张建军包养“二奶”。高检院监察局因此成立了以案发日为代号的520专案组,追查电话举报人。因怀疑高检院另一名副厅级干部张玉林涉嫌举报,而张玉林恰巧于案发日给我打过电话(尽管我已4年时间未见过张玉林)。520专案组遂主观臆断我伙同并涉列其中。在没有基本证据的情况下,不顾我不是被监察对象,不具备“两指”要求的主体资格,以“两指”的名义将我非法关押,时间长达八个多月,严重违反关于两规两指时间最长为三个月的规定,以残酷的手段逼迫我必须按他们的要求写出检查承认参与了诬告。其间,520专案组违反纪检监察法规关于“严禁使用刑事侦查手段”的规定,从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湖南、四川、云南、吉林等十几个省的检察机关抽调几百名办案人员、法警,对我进行非法审讯、看押;动用几个省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的警力和专用侦查设备;非法关押廊坊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王景龙、司机王刚、管道局法律部主任许佑君等多名证人暴力取证。520专案组以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和“进了染缸没白布”的错误执法理念,实行非人的精神折磨和刑讯逼供;用文化大革命搞运动的方法在我工作过的承德、廊坊检察院公开召开各种座谈会,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我,对我办理的几千起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值得我骄傲和自豪的是,我所办理的几千起案件无一错案,我所获得的各种表彰奖励实实在在,无愧于全国人民满意检察官、一等功臣等光荣称号,无愧于各级组织的培养,我能经受这种“非常”的检验,得益于我一贯恪守“实实在在做人、扎扎实实做事、认认真真执法”的人生准则。
   
     尽管如此,520专案组为了加罪于我,掩盖他们打击迫害模范的丑恶行径,仍然坚持是我“指使他人打匿名电话”的初始推测,在没有具体作案人的情况下,强行以“他人”这样一个语焉不明的泛指众群定案。竟然把上至高检院领导下至办案人员没有任何一个人见过,臆造的“一张纸”(所谓的诬告信)子虚乌有地写入开除决定中;竟然不顾我把别人送来的衣服退回售货单位北京燕莎友谊商城这一铁证,颠倒黑白的把拒贿定成索贿;竟然把高检院要求廊坊市检察院征订的《人民楷模》等书刊费定为我贪污;竟然把亲朋贴钱出力拍制,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一等奖的法制宣传片《新生之光》,定我以权谋私。520专案组花费巨额办案经费,动用了大量的警力,在长达八个多月的时间里仍搜罗不到我有问题的证据,便以张晓丽反侦查能力太强、态度极为恶劣拒不承认错误等莫须有罪名给我栽赃认定了四条错误,造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作出了直接开除基层检察官公职的决定,该一纸决定书竟然出现20多方面的错误、100多个疑问,严重违反了《检察官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不知道高检院监察局为什么敢如此践踏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令人悲愤的是开除我党籍的决定居然没有公章和落款,居然没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不经过全体党员表决。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没有与我本人见面,更没有听取我说明情况和申辩。极为荒唐的是,2006年4月28日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做出后,在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里,一直未通知我本人。直到2007年8月,为了向党的十七大代表申冤,我才不得不让爱人刘雄到廊坊市检察院索要处分决定书。我不知道党的一级组织为什么可以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
   
     稍稍有点法理知识、证据知识和执法实践常识的人,稍稍有点党章知识、党性觉悟、对党的事业负责的人,稍稍有点良知的人,稍稍思辨一二的人,都不难看出其中的诡诈。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就是这样一纸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于法理相悖、于行政管理权限不符、于情理不通、于事理不合的决定竟然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作出的。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2006年2月20日对我解除关押时,520专案组效仿当年“四人帮”以“永不翻案”打压邓小平的手段,威胁我出去后“不许告状”,否则就“再抓起你来”。神圣的法律在他们眼里,就如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般随意捏拿的掌中之物。
   
     520专案组把我关在铁窗铁门紧锁的房间里250天,从全国十几个省抽调数百名检察干警,每天指派6名法警对我二十四小时分秒不离的看守(值班记录为证),期间不让我跨出房门一步,不让看书、不让看报、不让看电视,有病不让就医,一切权利被剥夺殆尽。残酷打击和无情迫害,使原本健康的我“身心衰竭”。解除关押的第二天我住进中日友好医院,经诊断患上了14种病症(医院诊断为证)。而此时,我爱人刘雄仍以打匿名电话诬告陷害张建军包养“二奶”被无辜通缉在案。即使已解除对我的关押,却一直不解除对我爱人的通缉,以致在我的案子已结案一年后的2007年2月6日又以诽谤罪将刘雄刑事拘留,戴手铐砸脚镣关押在北京市看守所重刑犯监室(录像资料为证)。所幸的是北京市公安局秉持公正,认真听取了我们的陈述,依法审查了专案组提供的“证据”,于2007年2月8日将刘雄无罪释放。520专案组践踏法律,违法违规办案株连无辜,非法侵犯公民权益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法律何在?公理何在?正义何在?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惨遭高检院监察局520专案组非法关押250天, 2006年2月20日迫害结束当日的张晓丽(照片资料)
   
     2006年3月16日,我按照高检院限定的只能向高检院监察局申诉的要求提出申诉。监察局复查组既没有与我见面,也没有听取我的必要说明,便作出一个更为糟粕的“自查自,小查大”的维持原决定的复查决定,即监察局自行复核自己办理的案子,监察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无权复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决定。法律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申诉权被剥夺,申诉无门。正如一位资深律师所言:对张晓丽私设公堂,用的是“家法”而不是国法。如此自立家法,法治社会何在?和谐社会何在?
   
     此后,我于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几十次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可查询邮寄方式进行合法的理智申诉,向高检院领导诉求:不服处分决定和“复查决定”;要求依法公正复查此案;要求专案组依法向我返还非法扣押的个人物品;要求依法查处专案组精神虐待、身体摧残、刑讯逼供诱供;要求组织依法查处关押我期间,办案人员向无辜受牵连的被调查人索要高档香烟,并在办案地聚众打麻将赌博,用办案费为抽调的办案法警购买衣服、化妆品等个人生活用品、报销不应公费列支的办案人员家属来京差旅费,公费游山玩水、巧立名目侵吞办案经费等种种违法违纪行为。但是,所有申诉、所有诉求、所有信件都是泥牛入海。鉴于此,2007年2月,无可奈何的我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诉;2007年10月,就违反党章规定开除我党籍问题,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投诉;2008年3月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投诉,并揭露高检院办公厅编制的对我的冤案统一答案的“口径材料”。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就在我向各级组织申诉的过程中,监察局长张建南继续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欺骗各级领导:张晓丽获得的荣誉都是跑来要来的……。在继续恶意中伤我个人的同时,对授予我荣誉的国务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委省政府等几十个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无端攻击也到了莫须有和随心所欲的地步。我佩戴的每一枚奖章都是用生命和汗水换来的,有谁能跑来要来呢?520专案组副组长赵建平说:抓张晓丽就是要打高检院一个响亮的耳光,让他们再给她荣誉。充分暴露了专案组负责人员龌龊阴暗的办案心理。
   
     尽管在近三年的申诉中,一万多封申诉信依旧如石沉大海。深感要纠正最高执法机关一个部门的执法错误是何等的历尽艰辛,何等的身心交瘁,何等的惨烈挣扎。与此同时,我也得到了许多同事、许多乡亲和好心人的多方呼吁。特别是与我素不相识的四川省全国人大代表杨敏同志,以人民代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深厚的法学功底、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锐敏的洞察力,热切关注、过问我的申诉,她告诉我一定要坚信:“是冤总有申的一天。”令我感动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中心的王雪梅副主任腾出自己的住宅让我在京有栖身之所,她从证据学的角度全面剖析此案后,多次致信院领导要求认真复查此案,她在给院领导的信中说:“张晓丽不仅是曾经的模范,她是我心目中永远的模范;她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检察事业;它是一位值得我用生命去保护的优秀女检察官。”令我感激的是国学大师文怀沙先生题写的“申张正义,有法可施”给了我莫大的鼓舞,这位98岁的老前辈呼吁社会各界帮助建立了北京正清和法律咨询公司,使我能为法律公平和社会正义继续奉献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才华,我也愿意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服务。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陶铸的女儿——陶斯亮大姐,也在为中国法制建设呼吁。律师刘晓原在其博客中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痛苦人生经历”为我鸣冤。一个个与我素不相识的人,都因为我的遭遇和不幸,为了捍卫真理,为了维护法律公平和社会正义,给了我无私无畏的帮助,使我几乎绝望的心境再度满怀希望。
   
     再次叩谢在道义上和精神上支持我的各位朋友。我也恳请你们不要把对我的迫害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身上,践踏法律的只是少数人,就是520专案组里面也有很多好检察官。在我被关押期间,有人踹我,在精神上折磨我,但是也有人悄悄的在窗台上给我放一个苹果,有人在打饭菜的时候给我关照……。更让我感动的是,现在有些曾经看守过我,查办过我案子的人主动给我打电话,鼓励我申诉。今天我申诉的意义已经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我只是想讨回自己的清白,今天我却是为了宪法的尊严、为了法律的公正、为了提升共和国的执法文明进程、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法制环境,我死心塌地、痴心不改、执著不懈、维权护法。前几十年,我为检察事业无怨无悔的奉献,今后几十年,我将为纠正自己所受冤狱而不屈不挠。我坚信公正一定会打败那些说假话作假证的人,我坚信和谐社会一定是法制社会,我坚信善良的人们一定会支持正义的呼声。
   
     但愿今后这“人世烦冤”能够永远免除。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灾难太沉重了。
   
     我恳请各位网友要思辨、分析、论理,不要侮辱、谩骂、诋毁。衷心地感谢各位网友!我盼望通过各位网友的努力,进一步规范完善中国法制建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张晓丽
   
    联系电话:13371789048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雪梅为“全国劳动模范”女检察官张晓丽冤案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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