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3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载]公权力的骄虚与傲慢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4-5-2009 07:5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公权力的骄虚与傲慢

作者:功课

4月1日,中国外交部网站刊登了发言人秦刚在前一天新闻发布会上的应答。当被问到视频网站YouTube被封锁的时候,秦刚颇为不耐烦地称:“上次记者会我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在这里再简短重申一下。中国的互联网是充分开放的,同时中国政府也要依法管理网络。至于能看什么,不能看什么,能看的就看,不能看的就别看。”

“能看的就看,不能看的就别看”!

这个头脑简单的回答理直气壮得令人气绝。尽管我很清楚今天是愚人节,但左思右想,觉得中国外交部的幽默感还没有成熟到这个地步,只好承认,这恐怕的确是秦大老爷的原话。

“能看的就看,不能看的就别看”!上一次听到这种话,恐怕还是十岁之前某次被老爸训话的时候。平心而论,小孩子社会经验不足、分辨能力有限,有时的确需要父母耳提面命,哪怕方式简单粗暴一点。但是成年之后,父母再用这种方式训话,有问题的恐怕不是孩子,而是父母。如今即将步入而立之年,突然被外交部的领导大老爷揪着耳朵这么训斥一顿,不禁悲从中来。幸好还没有到耳顺之年,还可以鼓足余勇在公权力的身下挣扎反抗一番——哪怕是象征性的也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的自由——虽然在宪法作用这一点上,我比前国家主席刘少奇更有自知之明,但不妨碍我也“政治正确”一把,先把宪法抬出来说事,虽然抬出来之后反而更加令人沮丧,因为发现公民固然有“言论”的自由,但偏偏没有规定“知情”的自由。尽管我很清楚,善良的法学家们会论证说,“言论”的逻辑前提必然是“知情”,否则言论就成了无源之水,换言之,“这个可以有……”;但我更加清楚,公权力会轻而易举地把“法律实证主义”扯过来做遮羞布,冷笑一声说:“这个真没有”!

当年曾经有位伟人说过,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并且他从中得出所谓“实事求是”的结论,虽然他并没有说清楚是用谁的嘴去尝,但我以为,合乎逻辑的解释,似乎应该是谁想知道就该谁去尝,而不是一个人尝完梨子以后给大家传达会议精神。虽然后来伟人也试图用一个人的嘴去代替亿万人的胃,但事实已经证明是错误的。多年之后的一个愚人节,这种顶包游戏又在中宣部和外交部重演。如果一个三十岁的大男人想知道某个信息是不是错误,我以为他已经具备足够理智来判断,而不必麻烦领导的脑袋,以“正确”的名义声色俱厉地告诉我们:“能看的就看,不能看的就别看”!然后咣当一声把大门关死,让你想看也没地方可看。就像王小波说的,你有一个把把,我也有一个把把,我从来没有企图用我的把把去代替你的把把,和你夫人去行敦伦之礼,那么,也麻烦别用你的脑袋来代替我的脑袋。

所以,在我看来,眼下的当务之急并不是给言论自由的内涵外延掉书袋,而是迎头痛击这种公权力的骄虚和傲慢。公权力的发言人说出这种话,从根本上说,和另一个代言人酒过三巡后狂言“你们算个屁”一样,都是把公民放在“子民”甚至“草民”的位置上,把公民看作永远长不大的孩子,漠视公民社会的健全理性和独立判断,以为自己的脑袋足以代替所有公民的脑袋,甚至可以更加不客气地说,这种态度根本就是敌视——公权力明明白白地知道公民理性的力量,而且恐惧这种力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地位,仍然企图强制驯服这种理性。

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关于言论自由的论断,尽管在学术上不乏可争议之处,但对某些公权力而言不啻为一副清醒剂,他的一句名言曾说,尽管在他看来共产主义是种错误,但他仍然乐见其享有言论自由,意义只在于,如果历史证明共产主义的确是对的,那么这个民主社会的言论自由曾经赋予它一条生路。

那么,代表公权力的诸位发言人老爷,你们有足够的底气说出同样的话吗?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