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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温州老板坚持施粥65天后因无健康证被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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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4-7-2009 18:4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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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sonicbbs

去年公图有温州施粥的新闻。
有回帖说要被恼怒的有关部门停止

日早上5点多,林如新载着一车粥、馒头、小菜来到义乌市香山路人才市场,和志愿者们支起雨篷。



这时施粥摊前已经排起了百来人的长队。从今年大年初五开始,在义乌打拼多年的温州老板林如新开办的施粥摊已经坚持了65天,“每天要分掉1000碗粥,2000个馒头。”

而这天却是施粥摊的最后一天,林如新神色黯然地和领餐者一一告别。“一开始最要命的是资金、人手问题。现在天气越来越热,卫生条件实在是难以保障。”谈起收摊的原因,林如新很是无奈。

每天花费1200元

从正月初五施粥摊开办以来,早报记者就一直追踪采访林如新。“起初只想做15天的,因为春节后半个月往往是义乌人才市场民工最集中的时间。”林如新说,可是没想到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这段日子聚集在人才市场的打工者越来越多,“很多人一大早就等在这了,就是为了能喝上碗热粥,一直找不到工作他们连饭钱都成问题。看到他们颤颤巍巍的手,我总觉得要想办法把粥摊撑下去。”

林如新在郊区租了间民房,请了两个师傅熬粥做馒头。他算了一笔账,每天2000个馒头需要500元,1000碗粥是400元,小菜150元,一次性筷子50元,还有送粥的车租金要100元,加起来是1200元/天。

爱心接力“不差钱”

“比原先料想的要累多了。” 林如新毕竟还有自己的公司要打理,实在腾不出这么多精力,“更重要的是如何让一份爱心在大家手中传下去。”林如新开始在朋友圈里四处宣传“1200元就能帮助1000人”的想法。

上月底,林如新回温州老家,向温州的同学、朋友“推销”施粥摊的义举,得到了他们的全力支持,“其中一位同学就答应出资20万。”与此同时,来自社会上的热心捐款也多了起来,“有位义乌人拿出了4800元,还有位诸暨老板捐了1万元。”

林如新此前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资金困难问题不大了。至于缺少固定的志愿者则可以雇人,“每天早上不到1小时就能分发完粥和馒头,人手的费用支出还是可以解决的。”

“管”与“扶”的尴尬

4月1日,义乌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到施粥摊检查,并口头提出了一些存在问题。“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施粥人员没有健康证;二是如何保证碗筷的消毒。”林如新对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很理解:“1000多号人万一出点什么事,我们的责任很大。”反复商量的结果,林如新决定从5日起停办施粥摊。“如果政府部门能在卫生、场地等方面给一些指导,我还是很想继续把施粥摊办下去的。”林如新说。

“政府部门对这类民间慈善活动有没有必要去管理,一管会不会‘管死’,会不会适得其反?我们也一直在讨论探索。”浙江省民政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分析称。他认为,如果施粥摊要继续办下去,“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仅仅这一点就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记者 陆玫

回帖

上了央视也白搭啊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离开他们就活不下去.只能依附他们.好事只能我一个人做,你做了,我脸上无光,不是拆我的台么

难道卫生监督部门有错么?

道德沦丧的社会,即使有人做崇尚道德事情,也会被道德沦丧的人制止!

这个社会还是有好人的

此文由 东老邪 发表:
难道卫生监督部门有错么?
衙门应上门协助办理健康证,多和谐的事啊

此文由 东老邪 发表:
难道卫生监督部门有错么?
没有,绝对没有
没有出动城管精锐部队这个老板就应该叩头谢恩了

施捨剩饭给乞丐和布施齋菜给和尚须否健康证?

此文由 东老邪 发表:
难道卫生监督部门有错么?
拿着老百姓的税钱,这会不该他出力协助,难道去找城管?

这是收买人心的居心叵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这很正常,有什么奇怪的,食品卫生是最起码的,不会因为你的动机而降低要求。关键是卫生检疫部门应该主动帮助人家解决食品卫生问题,否则某些人又说施粥施出甲肝流行了,又是ZF监管不力了。

对于卫生主管部门而言,饿死人跟它屁不相关,但卫生出了问题,官们却要丢乌纱帽。
因此,饿死事小,卫生事大,这种黑色幽默竟成了天朝一大特色,真叫人哭笑不得。
关键是卫生检疫部门应该主动帮助人家解决食品卫生问题

此文由 东老邪 发表:
难道卫生监督部门有错么?
草,卫生部门不会天天去监督协助吗,天天做办公室吃屎啊

在我们这个社会做好人的成本真高啊

好人只能一个人当,你当了就有可能成为乱党

五毛其实挺可悲的。。。

好像报导里只说了卫生监督部门只是口头提出两个意见给老板叫老板注意,是老板自己停掉的吧

收买民心的事情 要不得
有问题要取缔 没有问题创造问题也要取缔

关键是卫生检疫部门应该主动帮助人家解决食品卫生问题


你让卫生主管去管饿死人的事?
各部门管各部门的事,失业和贫困问题本来就是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的事,这两者失职了,为啥要卫生部门多承担责任呢?
要骂的不是卫生部门而是当地的劳动和民政部门

邀买人心,市恩于民,汝欲谋反邪?

1、卫生检疫部门是什么部门?
2、关施粥摊温州会不会饿死人?
3、去给人员办健康证是不是会让施粥摊倒掉?
4、公益慈善事业就无须遵守什么法律法规?
5、人家施粥人一门心思行善,何苦联想那么多所谓社会问题而让别人的善举蒙尘?

义乌市香山路人才市场
主要是给那些找不到工作蹲人才市场的……
个人觉得这事儿不错,只不过,唉,这不是给了当地政府一耳光么

请问哪里有写是卫生部门制止摆摊的???
老子就站在这里抽死那些该死的断章取义的狗日的们

咱也5毛一次了,从这个报道来看卫生监督没有什么错啊,到场监督了对发现的问题给老板提了口头建议,仅仅是口头而已,如果对这样一个没有经过许可的饮食场所真的按规定来办的话立马就得给封掉。从事活动的人员无健康证,使用的餐具没经过消毒,回头出事了算谁的?有人说卫生监督部门可以上门办理卫生证嘛,这卫生证是到防疫站去体检后才能去办理的,老板还必须让他的工作人员先去体检并提供资料卫生部门才能到现场办理啊。餐具消毒问题要么他使用一次性的,要么使用统一的消毒碗筷,要么自己购进消毒设备才能保证,老板自己定好卫生监督协助解决现场管理才有可能,条件不具备,你让监督的怎么做?

饿死人是小事,自然死亡
集体腹泻是大事,要上报
所以呢,同学们,主次一定要分清哦

卫生监督对他们进行指导那是可以地,但如果他们在场的话肯定就得按规定的条件去要求老板解决,有些东西是硬件问题,这样的话老板出资额度肯定要加大,这个才是最让人为难的地方。

衙门应上门协助办理健康证,多和谐的事啊
他们又不是营业,谈不上办健康证。
卫生部门只是提醒他们就算是施粥也要注意卫生,而并不是禁止他们施粥。

有回帖说要被恼怒的有关部门停止
。。。。
这个就属于夹带私货了。这种腔调的用心实在是可恶,一句话就把政府推到老百姓的对立面上去了。

反复商量的结果,林如新决定从5日起停办施粥摊。“如果政府部门能在卫生、场地等方面给一些指导,我还是很想继续把施粥摊办下去的。”林如新说


你见过那现场的卫生状况吗?
说实话卫生条件确实不太妙的。大家排队,快排到了给你发一个搪瓷碗,一双一次性筷子,然后到了打粥分馒头拿小菜。
问题是,那搪瓷碗用了之后是用几桶放在地上的水当场洗的。洗了之后再发给排队的人。
1000多号人,也不可能准备1000多个搪瓷碗吧。
你不觉得用那碗有点什么不一样的感觉吗?


当然监管是应该的,不过除了监管以外就不能做点事情么?比如你监管部门负责消毒一下;然后来两个城管帮助排队摆摊。

这个停办很正常,向这些活动,如果要长期举办是需要有“社团”出面组织。健康证,工人工资什么的都是需要组织出面的。如同帖子里说的,万一吃出什么问题了,找谁负责?别说什么个人负责,这个活动既然是以一个团体面貌出现的,那里面的个人就无法只对单一事件负责的。不过国家对于社团的审批什么的有什么限制,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和国家对群众游行从不禁止,只是从不审批一个道理。所有非法游行都是群众不去审批,不是政府不批一个道理。

呵呵,那只能说明你是个懒虫~~~~人家不到7点就开始,等你还没路过打酱油就结束了。
否则又被某些人说咋不动用城管维持次序啦。

按照规定,必须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出来认头,也就是“业务主管单位”才有可能批下许多手续给他们。害怕的当然不是施粥,而是出了其他问题找人负责。而所谓的主管单位,哪个政府部门肯冒风险?

土共做的不好的地方,我会喷
五美分精英党等造谣生事者,我会喷
五毛纱B愤青党颠倒黑白者,我一样喷

对的就是对的,做事情看问题要客观,为了否定而否定的那是纱B
如果实行实名制,那就把什么YouTube,什么AV站,什么轮子站对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完全放
开,作为一个成年人我有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这样的话我支持TG
如果实行实名制只是为了方便抓人,反对的声音一律屏蔽的话,那我只好说:去你(ma)的TG
这样的回答你满意否

其实这事还真和政府没什么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是最无能的东西。民间力量能办好的东西最好别让政府插手。关键是政府的效率实在是太低下,浪费的社会资源又实在是太多。
如果让政府来办这事,嗯,办1000块钱的事,大概会花3000块钱的资金。最终这3000块钱又会转嫁到每个纳税人头上去。
对于施粥行为义乌人民基本上都认为是善举,但如果要用国家资金来做这善举,却是反对的多。施粥的对象并不是流离失所穷困潦倒的灾民,而主要是来义乌寻找工作没有着落的民工,还有部分本地居民吃白食的。寻找工作的民工,你觉得国家必须给他们提供吃的睡的吗?所以,国家在这件问题上,采取不支持、不反对的态度其实是对的,卫生部门要求做好卫生工作也是正常的。

怎么没有关系了???????以下为类似事件的情况:

近日,未经注册的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当时,这个义工组织正在举办一场义演,这是为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举办的专场募捐活动。就在活动正精彩进行的时候,寿光民政局的人员出现了,演出被迫中止。随着,寿光民政局在当地媒体发布声明,依法解散了这个义工组织(9月11日《齐鲁晚报》)。

  这一事件首先是让义工组织的发起人感到了尴尬。据称,3个多月来,这个发起人经常接连几天只休息几个小时,没有经费自己凑,个人用车也成了义工专用车,目的只是为了组建一个爱心组织。同样感到尴尬的是150多位参与这一活动的义工,他们在大大小小十余次的活动中,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给交警送水……倾注了满腔的热情和纯洁的爱心,最后却被告知这是“非法”的。当然,事发以后,也让一切善良的人们感到了莫名的尴尬,原来献爱心也有可能“非法”。

  其实,民政局也应感到尴尬。事后,据民政局介绍,寿光义工从来没有和他们联系过,开展活动也从来没有和他们打过招呼,更别说注册了。所以,对寿光义工的解散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让不解的是,作为政府部门的民政局也该懂:管理就是服务,依法管理就是依法服务。寿光义工从来没有和民政局联系过,民政局有没有跟寿光义工联系过呢?恐怕没有,不然,就会是另外的说法。寿光义工没有和民政局打过招呼就举办义演,民政局又是什么时候才知道的呢?为什么不能制止于事前?从“寿光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部门”,在“活动正精彩进行的时候”出面禁止,很让人疑心是经过蓄谋的。据此,当民政局有关人员表白“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也是富有爱心的,也非常支持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人们有怀疑的理由。

尴尬的还有民政局所依据的法,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不相干的部门怕承担责任,往往不愿当这“业务主管单位”。尤其是义工组织要在民政局注册,几乎没有可能,因为它就根本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据说,这是全国义工组织普遍遭遇的尴尬。要推进“小政府,大社会”,必然促进社会团体的发育;而社会团体又必须挂靠在政府部门,则政府的职能转换就会成为应景的虚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时过10年,已有修改的必要了。

  就算依照现行法规,义工组织也该有它的“业务主管部门”,而且它不是别的部门,恰恰就该是民政局。你想,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不就是民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吗?你的职能工作,义工组织替你干着,你不仅不愿意担当它的“业务主管部门”,还凭借自己办理注册的权力,将其视作“非法”团体加以解散,这于情于理于法皆有不通之处。但愿寿光义工被民政局解散一事,能成为全国义工组织解决注册困局的一个转机。在相关法规未作出有利社会团体健康发育的修改之前,应该明确,义工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就是民政局。

从这个帖子就可以看出有多少人脑子有问题了

lz文章第一句:去年公图有温州施粥的新闻。
有回帖说要被恼怒的有关部门停止

将观众的目光焦点引向温州市的慈善行为...

题目却是温州老板在义乌被制止

而文章内容是义乌市的没健康证被有关部门劝告...

lz到底想混淆什么?若让我相信不是别有用心...呵呵

lz你这样觉得有意思么?

网上造谣也要追求责任


就就只能等大老爷们来解释了。
类似的事情多了去了,一大起来就要过“社团”这个门槛。
和当初个体户雇工如果超过8个人,那么他到底是姓资还是姓社一个道理。这个话题当初只是不谈,不表示已经谈清楚了呀。




风雨无阻走过65天后 温商义乌“爱心施粥”被叫停

温州网讯 温州商人林如新年初在义乌设立的爱心施粥摊,如今因为卫生条件问题面临尴尬,4月4日被迫暂时关停。

  林如新是苍南金乡人,50岁,在义乌经商已有20多个年头,主要从事印刷、礼仪策划等工作。由他发起的“爱心粥”摊点设在义乌人力资源市场外的人行道上,主要供给失业、待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食用。每天清晨6:00许,爱心施粥摊的志愿者就会把1000碗稀饭,2000个馒头还有部分小菜拉到施粥点。6:30分许,千余名民工开始排着长队领取免费早餐,每人一份稀饭、两个馒头再拌点小菜,这个爱心施粥摊在当地也因此被称之为“六点半暖粥铺”。

  从今年正月初五施粥摊正式成立以来,无论是刮风下雨,林如新和他的施粥团队每个人都坚守岗位。 “爱心粥”摊整整走过了65天,如今面临关停,林如新显得很无奈。

  据记者了解,4月初,施粥摊曾受到义乌卫生部门的检查,结果是卫生条件存在隐患。林如新说,尽管志愿者认真清洗每一件餐具,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当地卫生部门曾要求他们搞好卫生工作,防止意外。他们也觉得责任很大,不得不先暂时停掉。

  林如新表示,只要有机会,施粥摊还会开。“资金不成问题,就在卫生部门检查的前几天,一位在北京经商的朋友打电话来说要出资50万,让这‘爱心粥’摊继续温暖每一位需要温暖的人。”林如新说。

  记者 夏晓腊 通讯员 葛跃进

此文由 前红军一兵 发表:
免费的粥也不能不卫生吧,况且万一要是有疾病传染开来也不妥


关键不在于卫生,而是究竟政府提不提倡这么干。有没有主动去帮助而是袖手旁观。只监督然后其他事情就甩手不管。想满足所有部门的条件也要看各部门开不开绿灯。要卡你很容易。

“饿死事小,卫生事大”,其实这个施粥并不是施舍给灾民,而是施给外来寻工者。施舍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而并不是让他们免予挨饿。给人提供免费食品,特别是大规模的给与行为,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是最起码的底限,这和即便是灾民,你去救灾也不能弄三鹿奶粉去对付一样。你不能说我不赚钱所以我也不能保证自己提供的食品不能保证卫生要求。你这个说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卫生检疫部门主动帮人家解决食品卫生问题......所以有了要求施粥者注意卫生,避免外来寻工者的传染疾病的检查与意见。你所谓的主动帮助,难道要卫生部门提供卫生的餐具、卫生的场地、卫生的食品、卫生的操作人员吗?

上面还有个人说为什么不提供一次性的碗筷,实际情况是施粥者提供一次性的筷子和重复使用的搪瓷碗。如果提供一次性的塑料碗,一方面提高了成本,另外,外来寻工者的素质。。。那里每天早上都会成为塑料碗的海洋的,这是事实!



我就不信这些人缺这么一碗稀粥就能饿死~好像这就是救命稻草一样?又有多少人是因为贪小便宜去领的?国外也有专门的为失业人员发放救济食品的地方~难道说不去吃一顿就能饿死了?就事论事的说~有些人就是为了反TG而反TG一切~赤果果的~


这种好事善举也被取缔!

居然还有五毛敢出来张目,你们去死吧!

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


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民发(2000)41号                                                 2000年2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双重管理体制,使社会团体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必须对其所主管社会团体负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选派政治强、作风正、素质好的同志具体从事社团管理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对其所主管社会团体在其业务主管单位未做新的调整之前,必须负责到底,决不能撒手不管。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

    (三)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四)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五)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六)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二、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指:

    (一)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及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应部门和机构;

    (二)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及地方县级以上党委的相应部门和单位;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县级以上上述机关的相应部门;

    (四)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

    (五)军队系统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由总政治部明确。

    三、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全面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组织;

    (二)中央或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组织;

    (三)有具体机构和人员从事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组织;

    (四)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履行过授权程序的组织。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组织,方可作为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四、授权下列组织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编译局、外文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地方县级以上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可参照以上意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符合第三项前三款条件的组织予以授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例:
涉及到健康证,许可证的条款26,27条,都是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你若有其他发现,可以帖出法条。
不过,该法最后有定义: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如此一来,将施舍也列入“生产经营”。但是我觉得这个定义是有问题的,因为我去菜场买菜也要有健康证,这个是不现实的。这是可以讨论的。
话说回来,温州当局并不是以缺健康证为由,封杀施舍的,仅仅是提出建议,由此似乎温州当局也认为缺健康证,许可证不能是封杀的理由。

几个问题:
1、并不是温州地区,而是义乌。浙江省义乌市。
2、并没有哪个部门进行封杀,实际上包括卫生部门、城管部门,还有被占道的义乌市劳务市场都是容许了施粥的存在。
3、卫生部门让施粥者搞好自身卫生算封杀吗?要是让一个甲肝患者给你分大馒头因而导致你得了甲肝,你觉得这是施粥者无良,还是你自己贪吃活该,还是政府不作为?

1、是我看错了,眼神不好。
2,3 是否封杀,你认为不是强制性的,我认为是带有强制性的。甲肝患者分我大馒头,按照我的理解,政府事先不管,我不会认为是不作为。

什么叫强制性,如果有关部门给林老板发了一个通知,让其必须整改,或者必须撤除,或者必须办什么施舍证的,那个叫强制。不过你非要把我建议你上大街走人行道认为是我强制你走人行道,那也没办法。根据报道,以及我亲身所了解的,卫生部门并没有强制其这么做。卫生部门建议的意思就是我们不反对你搞施舍,但你必须搞好卫生,这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甲肝患者给你大馒头导致你一个人得甲肝政府不会来管,但要是甲肝患者给1百个1千个人分大馒头导致群体性传染或者中毒,政府应该预见到这样的可能性而没有制止,政府是绝对有责任的。

关于强制性,仁者见仁,如果仅仅是劝告的话,自然不是强制性的,不过反正我是不信,施粥结束不是因为政府强制,我理解这种强制可以通过各类暗示,找茬什么的。文中自然没写,你就当我是想象。就像是双规,你可以说没有文件说是强制性的,所以纪委也不强制双规一样。
至于甲肝,我们举的例子已经事先说明是甲肝了,问题是温州老板是否甲肝政府不能确定。而且,如果食品卫生法的关于生产经营的理解是必须以经营为必要条件的话,政府去制止一个人免费发馒头我觉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一个问题我们就不讨论了吧。我是建议你走人行道,你非要说我强迫你走人行道。对于迫害臆想症患者我不想再迫害了。

第二个问题,我是举例甲肝。并不是说林老板一定有甲肝。但你要给那么多人食品的话,你最起码应该能保证你没有甲肝。如果因林老板的善举却造成了群发性的甲肝,你觉得这是必须承受的风险吗?

   首先,楼主就用“李代桃僵”的方式,把温州的“去年公图有温州施粥的新闻。
有回帖说要被恼怒的有关部门停止”一个并不是义乌本地的新闻,也没有事实证据支持的“回帖说”,安在了义乌施粥这个事情上。并且,楼主所发的图片,也根本不是义乌的,而是温州的。不知道楼主把两个地方的事情搅浑在一起,究竟想干什么!

    其次,从我们2月份开始在义乌本地的“稠州论坛”一直关注,直到林老板结束施粥,我们所知道,就是大多数人都是支持施粥行动的,政府部门也没有一禁了事。不知道谁又从文字缝里看到了政府禁止施粥行为。但我们也看到了这个行动的卫生条件确实堪忧。在支持人家派送食品的同时,要求派送的安全性其实也是必须的。

    这就好比说

某甲:来啊,随便拿~~我给你们送牛奶!
某乙:这牛奶有没有过期?可千万不要喝了拉肚子啊。
某甲:过不过期?拉肚子?我可不负责啊~~~你这么问我不送了!
然后某甲收摊回家打开电脑,向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诉说某乙禁止他送牛奶的慈善活动,连人家搞慈善都要去迫害,真如疯狗,简直是神人共愤,天诛地灭。

你就觉得某乙真的该天诛地灭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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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4-7-2009 19:44:59 | 只看该作者

Re: 果然!温州老板坚持施粥65天后因无健康证被迫停止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这个施粥应该算灰色地带吧。施粥不是经营餐饮业,法律没有规定要卫生许可证。比如有些庙里,每年腊八节都施粥,他们不会申请卫生许可证的。

【 在 jprp 的大作中提到: 】
: from sonicbbs
: 去年公图有温州施粥的新闻。
: 有回帖说要被恼怒的有关部门停止
: 日早上5点多,林如新载着一车粥、馒头、小菜来到义乌市香山路人才市场,和志愿者们支起雨篷。
: 这时施粥摊前已经排起了百来人的长队。从今年大年初五开始,在义乌打拼多年的温州老板林如新开办的施粥摊已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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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4-8-2009 02:27:58 | 只看该作者

Re: 果然!温州老板坚持施粥65天后因无健康证被迫停止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本质:任何凸现中共社会的黑暗面的,任何试图救济这些苦难的民间行为,会显示出当权者的无能,并建立民间权威组织力量的,都在打击之列。
由此可知,镇压一些没有钱看病治疗的人练气功的组织,也有部分类似的动机。

【 在 Bully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施粥应该算灰色地带吧。施粥不是经营餐饮业,法律没有规定要卫生许可证。比如有些庙里,每年腊八节都施粥,他们不会申请卫生许可证的。
: 【 在 jprp 的大作中提到: 】
: : from sonicbbs
: : 去年公图有温州施粥的新闻。
: : 有回帖说要被恼怒的有关部门停止
: (以下引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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