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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维录:竟然有这样的大学教授?!
2009-04-08
内容摘要 : 附:"邹宜均案"引思考:每个人都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 (南方网)。
孙东东肯定出名了,此前,我和很多人一样,不知孙东东是谁,现在不但知道了,而且印象还很深。
一般地说,人出名都是有些原因的,或者作了大善事,或者有特殊本事,或者遇到了机遇,或者作了大恶事。孙东东出名,则是由于不久前一段儿石破天惊的言论。他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把他们送到精神病院,就是对人权的最大保障。他危害社会,对他自己也是危害。我们把他关起来进行治疗,促进他精神康复。这就是保障他的人权。”“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
说这样话的人不是一般人,他是一个大学教授,而且是全国最著名的北大教授、精神病学专家,而且是这方面国家级的权威 ——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任医师,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也许,这正是中国的悲哀。
孙东东肯定是一个“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人,经网上查找,孙教授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还说过这样的话:“目前我们国家市场销售的奶粉绝大多数保险,三鹿的这次事件应该是意外事件,偶发的,不属于群发事件,所以我想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就在孙教授说这话的几乎同时,全国就查出有22家奶粉公司的奶粉有毒,不知道孙教授这个“三鹿事件是个意外事件,不属于群发事件”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孙东东这种替无德政权说话,漠视群众生命,甚至漠视儿童生命的放言没有使其出名,这使孙东东很不痛快,所以现在又说出了上访人士都是精神有问题,应该“把他们送到精神病院”的话来。
有一个基本事实是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那就是中共不只是一个独裁政权,而且是一个滥用暴力,以残酷的手段统治中国的残暴政权,一个追逐利益,在事关民众事情上不作为的政权,在这样的政权统治下,必然会冤狱遍于中国,官员利用手里权力强取豪夺,侵权案件不断发生,大量冤、假、错、案沉积下来得不到解决,人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走上访的路,这是一条是充满着血与火的路,不到万不得已,谁愿走这条路?
孙东东是精神病专家,又是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却左一次又一次地信口开河,没有一点专家学者的素质。有人统计,中国上访民众达1,000万之多,即使这个数字不是太实,上下也不会差得太悬,如此众多的人数,孙东东是怎样统计出的精神病占到99%以上呢?孙东东即没有对上访者逐一进行核实,也没有对这个群体进行抽样调查,仅凭自己随心所欲地一说,就要以保护人权的名义把他们全“送到精神病院”,这不明显是对上访人士实行政治迫害吗?如果依孙东东的说法去做,中国是不是需要再建十万精神病院,以满足孙东东的要求?
把精神上一点问题也没有的正常人当精神病送去医院,这样的荒唐事在我们这个时代发生了很多,以精神病为藉口对别人实施迫害的事也时有发生。根据国内媒体报导,近几年的时间,就有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江西村民叶正生案、昆明的段嘉和案、南京的吴翔案、重庆江津小玫案、北京的喻家声案。其实这些错误地把正常人关进精神病院的案例,只是实际发生案例的九牛之一毛,大量的类似事件我们并不知晓。曝光的被错误关进精神病院的人中,有亿万富翁,有千万富翁,有普通民众,也有很有身份的知识分子,甚至还有精神病医生,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试想一下,如果这种胡作非为可以随便畅通,则中国每一个人都有被关进精神病院的危险,灾难可能随时会落到你的头上。
人们一旦被关进精神病院,那就不是精神病也是精神病了。请看如下一段儿关于邹宜均被送精神病院的遭遇,你是不是感到有一种身陷世界末日般的恐怖?
二十七岁的邹宜均是一个很有才华的女子,因为在人际关系上、经济上、还有生活方式上和家里人有一些纠纷和冲突,家里人企图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关押起来,邹宜均看到了这个危险,因此,事先她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自己的朋友兼律师黄雪涛,希望着一旦此事发生,黄雪涛能够及时救她。
邹宜均被绑架后送进精神病院,医生就强行给邹宜均注射镇静剂,遭到了邹宜均的反抗。邹宜均的主管医生王欢说:“给你选择,要么你自觉,要么就强制!”这样,入院后短短几个小时,邹宜均被连续两次强行注射镇静剂,致使她连续昏睡了三天三夜。
遭此大难 现已出家的邹宜均
邹宜均遇害前
邹宜均遇害三个月
在邹宜均住的中山市的精神病院中,曾见到一群男护工把一个女孩子按在地上、扒光衣服,强行洗澡,还边洗边骂,语言粗鲁下流,女病人没有内衣裤穿,为向护士要一卫生巾,要呼喊20小时;病房的卫生条件极差,厕所就是冲凉房,满地都是屎尿,房子里没没有窗帘,女病人洗澡都被任意地公开观看。寒冬腊月里女病人洗完澡,只能无奈地光着身子集体在病房区内等待衣服,任何人都对她们的裸体一目了然的,无论男医生、男病人、男护工,但是,送病人服的迟迟还没到,女病人的吆喝声持续着,那不是因为羞耻,而是因为冷,本能发出来的。在精神病院,邹宜均常常见到不听话的病人惨遭殴打、捆绑、强行注射大剂量镇静剂,甚至电击昏迷,令她非常害怕。就这样,一个平常一身小姐脾气的邹宜均的意志被彻底摧毁了。
阿波罗网编者注:一般人在精神病院都会受到这种迫害,那被当局强行送来的访民,法轮功人人士等那,只能更残酷。
在精神病院,不管你是否真的有病,说自己没病就是有病的证据,这叫“缺乏自知力”。因此,越是想证明自己没病,就越会得到更大剂量、更强有力的“治疗”,越会受到特殊待遇。
医生、护士通过威胁、人格与精神上侮辱、大剂量的精神病药物、捆绑、电击等等酷刑帮助“病人”认识到自己病情的严重性,乖乖地接受“治疗”。
邹宜均常常听到医护人员说:我们有办法让你们承认(有病)的。的确,在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与强制治疗二者之间,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承认自己是精神病。
虽然邹宜均聪明地进行了提前安排,但要把一个人从精神病院救出来也是很难的。白云心理医院副院长王德民对律师说:“被关进来的人都无行为能力,邹宜均所作出的委托书无效。什么律师,我们根本不必理会,我们医院就听从家属指示。”律师则指出:邹宜均委托律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恰恰是她神志清晰、具有行为能力最好的证据。 邹宜均的主管医生王欢则说:“要讲法律到外面说去,我们医院就是没有法律。”
强制送精神病院是悬在每一个人头上,威胁公民人身自由的达摩克利斯剑,从以往发生的案例来看,被收治的人不分性别,不论年龄,不论职位和社会地位,都有可能受到这种迫害。承认自己是精神病患者要受到强行治疗,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更要强行治疗,因为你的不承认本身就证明你有精神病;你蓬头垢面,满街乱跑是精神病,你穿着体面,举止文雅更说明你是精神病,不是高级干部,不是外交官,你却把自己打扮那么整齐,你不是 “缺乏自知力”吗?总之说你是精神病你就是精神病,然后把你送进去,治成名副其实的精神病。精神病院是比监狱更恐怖的地方。
由此可见,孙东东把上千万的访民污衊为精神病,其用心是多么毒辣。据称,孙东东还要主导精神病法的制订,并经常到全国搞司法鉴定,就公共问题发表意见,中国还有好人活的路吗?
孙东东坚持侮辱上访人士为精神病的理由是这些人“偏执”,他说:“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那么我们不妨问一下,象孙东东这种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一而再、再而三地胡说八道,是不是很“偏执”?邓小平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百年不动摇,中共高层一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决不搞西方的多权分立,不搞多党竞争,“ 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是不是也很“偏执”?那么孙东东和中共的官员们不是也应该送去精神病院吗?
按照孙东东的观点,不只是上访人士,失地农民、发不到工资的教师、被强制拆迁的城市居民、失业下岗的工人、被城管追得到处跑的城市小商贩、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退伍军人、民运人士、气功修炼学员等等等等,不都成了精神病了吗?中国成了所有人都是精神病的国度,把现有的监狱都改为精神病院,另外再加建十万所,让所有中国人都享有“人权的最大保障”,这可能就是孙东东的最终目的。
中国的北大,名震世界,据说北大前身是一座马神庙,后来北大出了李大钊、张国涛、陈独秀这样的马教信徒,出了火烧曹宅,痛打章宗祥的土匪学生,出了勾引美国大兵,然后再栽赃陷害美国的学生沈崇,近些年来又出了给教师告密的学生,也出了把作形象代言人的收入全交党费的学生,现在又出了孙东东这样的教授,北大的脸露大了。
前不久看到相声演员郭德刚说的一段儿话,觉得改个名字拿来送给孙东东比较合适:孙东东对工作太忘我了,要注意身体,你不属于自己,你的身体属于所有肇事司机。另外,出门时,一定要佩戴避雷针,防患于未然。
──转自《自由圣火》
"邹宜均案"引思考:每个人都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
2009年03月23日 09:25:53 来源:南方网
"邹宜均案"引思考:每个人都可能被送进精神病院
“现在基本上是家属全包了。”全国政协委员、精神卫生专家刘白驹说。“病人就是财路,现状就是,医院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卓小勤说,“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医院,这样的话,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强制送到医院。”
邹宜均被白云心理医院强制收治时的照片
邹宜均被家人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后在朋友的帮助下才 “飞越疯人院”,并出家为尼,又状告家人与医院。
医院先抓人再查病的收治程序,被法院调查。目前无序的收治惯例也被众多学者质疑,收治意见“被家属全包”“病人成了医院的财路”,正常人都可能以精神病人的名义被强制收治。故众多学者和人大代表建议应立 “精神卫生法”规范收治行为。
而邹宜均说,她所做的是公益诉讼,要让正常人免于被收治的恐惧。
“如果精神病强制收治的法律缺失,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精神病人,被医院强制收治。”律师黄雪涛说。
3月2日,她代理的邹宜均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2年前,邹宜均被家属送至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3个月。
开庭时,黄雪涛备了不少资料,应对邹宜均是否有精神病的法庭调查和律师辩论,但都没有派上用场。这让她很惊喜。以往的经验,这类案件会纠缠在“是否有病”上,以致变成了“医疗纠纷”。“跟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法官审查的重点在强制收治的动机和程序上。”律师黄雪涛说。
“法官抓住了这类案件的关键所在,值得推崇。”公共医学学者卓小勤说。
这不是一宗个案。9天后,广州富豪何锦荣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3年前,在一场家庭争吵之后,他的妻子委托广州市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丈夫。
近年来,这类案件纠纷频频见诸报端。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的保守估计,中国各类精神病患者在1亿人以上。其中大约1600万是重症患者。
邹宜均案凸显了巨大的司法价值。
收治程序被法官调查
法庭没有调查病情。黄雪涛认为这传递了许多精神病维权人士所追求的司法正义:“除了健康人,法律也应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从上午8:45开始,持续到下午近2点。被告只有院方代表和邹宜均家属代理律师出席。合议庭3名法官均到场,法庭调查占了大部分时间。
黄雪涛回忆,一开始法官就宣布了审查内容:一是邹宜均送治的动机和原因;二是家属委托收治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收治过程对原告邹宜均是否产生损害后果。
旁听席上主要是媒体记者,律师邓华明也在场。他曾代理过类似案件:2000年,一名广州的中学教师被所在中学强制送至精神病医院,当时案子输了。那名教师5年内已状告3回。“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不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他说,“这次法官非常详细询问了收治程序的细节,不是问有没有病,否则就变成医学听证会了。这是一个很可喜的情况。”
邹宜均获得了很长时间的发言机会。邓华明认为很可取:“法庭调查的举证分配非常明晰,亲身经历者讲述,对方有异议就进行反驳。”“法官对‘绑架’过程问得很细,比如,把她从车上拉下来的人有没有穿警察制服,有没有出示工作证和说明原因。”黄雪涛说。
她和邹宜均始终认为这是“绑架”。
邹讲述,2006年10月21日,深圳。由大哥开车,邹宜均准备去为父亲扫墓,突然被几名男子抓住。途中换了一次车。挣扎、呼救都无效。等她明白过来时,已经身在广州的白云心理医院。随后被强用药物,昏迷了3天时间。
她和家属各执一词,前者认为家人是为了占有她一笔二十多万元的离婚赔偿金,后者认为是邹宜均患病了。
黄雪涛认为法官的问话很关键:“法官没有问是否有病,只是问:医生诊断是什么时候做的,在收治之前还是之后。”
院方代表称在收治前做了初步诊断。法官询问有没有文字记录。院方代表说“没有”。
可能是声音比较低,邹宜均没有听到,她大声质问:“你一定要拿出来!”法官打断她:“对方都说没有了,你还要他拿什么。”
邓华明听到这番对话,在庭下偷笑。
院方代表邹林峰在接受采访时称,邹宜均的母亲、大哥和姐姐曾咨询过两次,委托派车到深圳接收邹宜均。
“因为病人不配合,我们大概70%的病人都需要上门接,其中又有20%至30%需要采用强制的手段。”邹林峰说。
邹宜均被强制收治之后,医院才对她进行了诊断,认为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指没有明显精神病症状的精神病)。
法庭没有调查病情。黄雪涛认为这传递了许多精神病维权人士所追求的司法正义:“除了健康人,法律也应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精神病人被法律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人身自由受部分限制。而保护如此弱势群体的权利,也正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
1年多前 邹宜均出家为尼
“我们每个公民都可能被送到精神病院”
“病人就是财路,现状就是,医院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
庭审之后,媒体采访接踵而来。“我完全没想到会这么轰动。”她的语速很快,熟练地向不同媒体重复“绑架”过程。
她30岁,出家为尼,身着玄色僧服。被强制收治之前,她已吃斋,办佛教文化网站。现在,她主要在北京静修。3月 9日她要去湖南,一所寺庙邀请她过去当住持。
现在,邹宜均不敢独自呆在深圳和周边城市,上街时,她下意识地寻找熟悉的人相伴。她说“害怕、恐惧”,连家人都会“绑架”她。只有在北京,她才感到自由自在。
据邹宜均介绍,入院之后,她便孤立无援了。尽管她此前就做了防范措施,委托黄雪涛必要时维权。但如果不是邹宜均偷打了电话求援,黄雪涛还不知道委托人身在何处。
一开始黄雪涛在白云心理医院还查无此人,因为邹登记时,被家属用了化名。她向院方发律师函:“我听医院讲得最多的是,谁送进来我们就对谁负责。医院跟家属签了合同的。”她数次报警,报警无效后投诉、上访,都无果而终。甚至,她起诉邹宜均,说委托人数月不露面,没有交代理费。目的是要利用传票送达组的强制手段,寻找到邹宜均。但这依然无效。
“我现在最大的思考是,一个在法律上被限制权利的人,应如何保护他的权利。”黄雪涛说。
黄雪涛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架构中,理想的收治程序应该是这样:
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一般分成保安性和救助性两种。前者是指,如果当事人威胁到自身或他人安全,应当及时约束。随后尽早根据医学诊断,由法院认定,才能剥夺他的人身自由。
救助性强制收治是指,当事人没有伤害自身或他人,但已丧失某种照顾自己的能力,自愿住院者不论,遇到非自愿者要强制收治,由利害相关者向法院提交医学诊断,认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在法庭上启动监护权程序,由配偶、家属、成年子女等负责照看当事人。
黄雪涛认为关键在于,当事人应当有异议权,以及委托律师的权利。入院之后,患者要有与外界通讯的权利。
这繁冗的法定程序从没有实践过。综合接受采访的专家意见,是因为这程序没有实际操作性,而且精神病人强制收治涉及复杂的医学问题,不单是司法能解决的。“现在基本上是家属全包了。”全国政协委员、精神卫生专家刘白驹说。“病人就是财路,现状就是,医院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卓小勤说,“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医院,这样的话,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强制送到医院。”
如何免于被收治的恐惧
“我今天来是做一个公益诉讼。我们的制度存在缺失,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免于恐惧,都可能被绑到精神病医院去”
1985年,我国就启动了精神卫生立法程序。路漫漫,不少参与草案讨论的专家已记不清经历了多少稿,但它至今仍未出台。
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主任宋森发文介绍,十届全国人大2004年-2007年间,共已有七百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共提案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法。
媒体曾形容为:“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卓小勤在1990年代末参与了卫生部立法工作,感触颇深。“我们现在还处在无序状态,一方面精神病人普遍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有可能造成伤人或者自杀。另一方面,收治程序处于任意状态。”他表示,直至今日,这种情况仍未改变。
目前,北京、上海、宁波等地有精神卫生地方法规,但邓华明认为,按照立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条文应当由国务院行政法规和以上的法律进行约束,地方法规不合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的估计数据中,1600万的重症患者只有20%到医院就医,另外80%流散在社会中,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精神卫生专家孙东东希望媒体能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不能因一些个案纠纷忽视了大多数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另一些律师和专家不这么认为,“现在精神病强制收治的权力被滥用了。”邓华明说。
刘白驹以前研究领域是“精神障碍和犯罪”,深入调查之后,他认为更应该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
“西方国家强制收治是必须经过司法程序,尊重病人的自决权,对权利和自由剥夺越小越好。治疗倾向于社区治疗,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除非病情很严重,不送到医院治疗。”刘白驹说。
他代表了与孙东东不同的意见:“我认为只要没有危险性,一概不送院治疗。剥夺病人的权利和自由是万不得已的事情。”
邹宜均案庭审2天之后,在今年“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称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包括精神卫生法。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送审稿)”将预防精神病的发生放在突出位置,将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主要目的。
邹宜均的诉讼请求很简单,她要求认定家属委托医院收治她的协议无效,院方赔偿1万元并赔礼道歉。庭审时,她最后陈述:“我今天来是做一个公益诉讼。我们的制度存在缺失,存在安全隐患,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免于恐惧,都可能被绑到精神病医院去。”
南方周末记者 何海宁,实习生 温海玲 发自广州 (本文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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