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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枪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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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1-2009 21:0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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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4.bp.blogspot.com/_ubUeMJHjb14/R6HqdHjYX-I/AAAAAAAAAH8/orTpdqJA2lg/s320/gun-control.jpg

by 鲁克



美国一有枪击事件发生,各国的主流媒体纷纷指责美国持枪自由,认为是太自由惹得祸。因为有枪击案件就要求禁枪,在我看来是一种很奇怪的思考方式。假如凶犯这次杀人的凶器是刀而不是枪,就象中国幼稚园发生的歹徒狂砍幼童的案件那样,那么是否把所有刀具也禁掉才合理呢?



禁止购买刀具,肯定是不妥当的,谁都知道刀具还有其他用途。很难想象,一个人手里有了刀就认为他就很危险,有杀人的倾向和企图,我不知道这种判断是出于什么样的逻辑。



当然,枪械和刀都可以被凶犯用来杀人,同样枪械和刀也有其他用途,比如枪可以用来练习射击,出外打猎等娱乐活动,不少鉴赏玩家乐衷于对枪械方面的收藏。如果你把枪放在家里更可以自卫,对擅闯民宅的凶犯起到威慑作用。当凶犯闯入你家,倘若你没有武器可以对抗,就只能任其摆布了,有枪的警察不可能那么巧地这时候就出现在你面前,你单单靠报警,估计连小命也保不住。



就说今年4月4日,在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市发生的那起袭警案,左派的博客和电视媒体对此事,一致看法是枪支泛滥的错,是缺乏政府管制,而对肇事的凶犯本人的责备却忽略带过。对此,福克斯新闻台的主持人Glenn Beck愤愤不平地说,这就好象是恐怖分子已经劫持了飞机,他们还在这里责怪空服人员的疏忽让恐怖分子得逞。的确,航空公司要为乘客提供安全的服务,但并不表示他们等同于恐怖分子而应该受到民众的指责。



自由持有枪支的权利与凶案发生率或者说暴力犯罪率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汽车能压死人,这种危险无庸质疑,但并不表示制造汽车就是专门用来碾人的。而且出交通事故并死了人,大家都已经见怪不怪了。但是你偏偏把汽车拥有率和事故率放在一起研究,得出结论说:出于安全考虑要禁止拥有私家汽车并限制通行,这就有问题大了。中国汽车拥有率绝对不是世界最高的,与美国更没得比,可是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率几乎是世界第一名。在纷乱的交通中骑单车更加危险的,在水池里游泳也是危险的,乘飞机也会发生事故,连小朋友吃的果冻也可以噎死人,是不是都应该管制?所以光从物品角度去思考是不对,而是应该从使用方法上和使用者的责任上去考虑。



每个人都有自由,但不是有了自由就没有责任,你有持枪的自由,但是你没有用枪夺取别人生命的自由。假如你发现戏院某处有烟,有火苗,你可以当众喊“着火了”,这没问题,这是言论自由,但是倘若你在故意制造混乱,无中生有,那你就是侵害了别人的利益。有枪不等同于用枪杀人,如果因为发生了暴徒用枪袭击的事件,而把枪的拥有权禁了,那就是侵犯了持枪的守法公民的权利。

对于在民间广泛拥有枪械的美国来说,持枪公民并不是各个都象好莱坞演的警匪片中的人。那样好战,崇尚暴力,经常彼此火拼,杀个你死我活,相反他们大多数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对于公民可以使用枪支来制止凶犯的作用,我也摘抄了一些发生在美国的故事,请大家参考:

1997年 Pearl,密西西比州:一位16岁的小伙子杀了他妈妈后,跑到高中继续行凶。当时的助理校长听到枪声,就从自己车上拿出手枪,与其对峙,结果那男孩被制服。

1998年,Edinboro, 宾州。一位14岁的小伙子在毕业舞会上开火,结果饭店老板用枪和他交火,最后罪犯也被制服。

2002年,在阿帕拉契法学院:两名法学生用枪把一位正在行凶的学生制服。



2005年, Tyler, 德州:一位丧心病狂的男子在法院的门口伏击要离异的妻子和小孩,他杀了自己的妻子后,又伤了几个工作人员,当时有位持枪的市民Mark Wilson 出手相助,但凶犯穿了防弹衣,Mark Wilson在交火中遇害,不过因为Wilson的侠义相助,让凶犯无法继续滥杀无辜,也为警察执法赢得了时间。



2005年,在Tacoma 购物中心 ,一名凶犯在商场对人群扫射,当时一位名叫Dan McKown 的人,虽然有枪支合法携带防身证,但是他还是对暴徒好言相劝而不是直接还击,结果自己身受重伤。



2007年,一所教堂(New Life Church), 科罗拉多州:一名滥杀无辜的暴徒闯入教堂,被安全人员Jeanne Assam及时发现并开枪,击中罪犯的要害部位,凶手无奈只好自杀身亡。



看来在关键时候民众可以用枪自卫,持枪并非那么有威胁,那么可怕,而且按照美国宪法第二修订案,美国公民是可以合法拥有枪械权的。

Amendment 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译文:“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当初美国开国先贤,这样立宪,完全是站在自由的立场上,而不是政府管理立场上。美国独立战争就是靠民众用枪打下来的,如果老百姓没有武器估计连盗贼都防不了,怎么能反抗残暴的政府专制呢?因此宪法的第二修订案,就是要捍卫真正的个人自由,民众自由拥有武器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政府控制民众的武器,无非就是限制公民的自由。看看上面那张图片中的专家,你就明白了枪械管制的实质。

http://therealbarackobama.files.wordpress.com/2009/03/1-1-1-gun_control_works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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