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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4-27-2009 0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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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刘晓原:“卖民女”案,有些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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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4月27日《京华时报》报道,http://news.sohu.com/20090427/n263632512.shtml陕西省洋县24日在汉中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网民“老虎庙”博文及视频资料《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一起倒卖民女》的调查结果:黄有杰反映两个女儿被洋县的镇人大代表、公安局长等人拐卖、转卖、强奸等问题严重与事实不符。她们均自愿嫁到洋县,而且目前生活幸福。黄有杰想带两个女儿回内蒙古不成,向女儿要钱未能满足,便虚构事实并通过网络传播,希望以此达到目的。洋县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追究发布不实网文者及相关网站的法律责任。
从报道中知道,当年黄有杰的两个女儿,一个17岁,一个15岁。姐妹俩都是属于未成年人,她们是“自愿”远嫁陕西的吗?
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由于黄有杰的女儿没有达到婚龄,这样的“结婚”只是属于同居。两姐妹属于未成年人,与他人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两姐妹的法定监护人,是不是有权利把她们带回老家呢?
报道中提到,黄有杰编造谎言四处上访,意在达到索要钱财的目的。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他到底想向谁索要钱财呢?是举报材料中的“人大代表”,还是“公安局长”?如这是事实,为何不追究其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黄有杰虚构事实并通过网络传播,希望以此达到目的”。设想一下,一个没有什么文化,不懂网络的农民,如果不是遇到了一个大学生,他还不是继续在“四处上访”吗?他反映的问题会引起重视吗?
洋县县委一负责人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县委、政府的名誉。这我就有些纳闷了,博文披露的是“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一起倒卖民女”,既使黄有杰报料有错,只是侵犯了某人大代表与公安局长的名誉而已,怎么一下就与县政府与县委的名誉挂上了勾呢?
如果不是最近的王帅与吴保全等案件影响,博文作者也许又会因“诽谤政府罪”而被抓了?
希望媒体能对事件作全面新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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