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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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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5-2009 09: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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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贺卫方与胡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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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天听会,听得很累。用我们时下的标准来衡量,这是一个很不上档次的会——不要说部长、市长,连一个科级干部都没有光临捧场(不排除没有亮身份者可能有)。不过,精神上却是快乐。会上聆听了袁伟时先生关于新文化运动的高论,董健先生(原南京大学副校长)关于教授和大学的惊世之语,更领略了章诒和先生关于戏曲必然死亡的悲声。当然,更高兴的是见到了日日挂念的老贺。这一切当感谢德源(姑苏)文化论坛(一)“2009德源学术年会暨春季学术报告会”的举办者。
看来老贺在那里生活得很滋润,他满面红光,神采奕奕,并没有想象中的落魄。当有提问者用到“流放”一词时,老贺特别站起来辩误。说是他去石河子是支教,不是流放。当地人对于流放的说法很是不满,因为那样的话他们天天在被流放。他说,“让我到新疆去教书,我觉得挺好。”但是老贺也说走得仓促,没有商量的余地,不过并没有抱怨。我也认为流放一词用在老贺身上是明显不妥的,这次他可以飞来苏州就是证明——如果是流放,是不能从流放地“出走”的。如果有谁硬要说,制度会发展,这是一种新的流放,我也没有办法。
既然贺卫方到了,就没有不讲话的道理,这不光不合他的个性,相信会议主办方也不会放过他。老贺讲的题目是《胡适与中国历史》。
这真是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老贺的专业是外国法制史,不知什么时候研究起胡适来了,而且卓有成效。上得讲台,老贺就飞起他的三寸不烂之舌,古今中外信手拈来,可谓妙语连珠。老贺说,胡适是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他关注的是胡适的人权与法学思想。老贺从胡适留在大陆的二儿子的惨死,讲到胡适的藏书今安在,最后归结到胡适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四大贡献:
第一,胡适为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好的文化基础——提倡白话文。老贺说,法律需要特殊的语言来表达体现。从古罗马发展起来的特殊语言是法律特有的载体。物权法公布出来,有人说看不懂,看不懂就对了,法律有专业的语汇。河南提倡“脱下法袍”,说一穿法袍就与老百姓有了距离。老百姓热天干活都光膀子,不知河南的法官会不会光膀子办案?古典时代中国官员所使用的语言讲究对仗,甚至判决书是一首诗。明朝传教士吃惊地看到中国人见面的问候是“写诗了没有?”于成龙在广东有一妙判。美则美,但是,过分追求美,与事实离开太远。要有精确的语言,精确的语言人民才能监督。胡适提倡的白话文为法律文书的写作提供了方便。
二是胡适提倡学习西方。胡适早期思想是激烈的反传统。他说,少年朋友们,我们只有承认什么都不如人,我们才能学习人,才能造就好的国家。取法其上,得乎其中。但是他并不是完全拒绝中国传统的人。
三是提倡温和的改造社会的努力。老贺说,胡适认为建设宪政国家特别需要温和的改造社会的努力。比如,胡适强调要学会开会,他介绍罗伯特议事规则。孙中山也看到,中国人不民主,有些是不会民主。老贺说,现在有些事决定下来了才开会,上访都不成了。那样的会还不如不开。要学会开会,学会开人人讲真话的会,其实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性的要件。胡适认为不要追求激进的社会改造。胡适对社会主义产生了梦幻感。罗素、罗曼%26#8226;罗兰、鲁迅也是,鲁迅没有觉悟。马克思主义是很伟大的学说。但马克思主义是良药,不是饭。斯密才是饭。我们吃了60年的药。西方有人说,剥夺财产是将财产从更多的私人手里转到更少的私人手里。如果一个社会中社会改良被推到对立面,这个社会会走极端。胡适身上体现了健全的思考。
第四,提倡知识分子与统治者的对话关系。胡适与蒋介石的关系,30年代蒋介石非常尊重胡适,但是胡适不入党。因为人一入党,说话就不大可信了,胡适对政党处于警觉中。知识分子是统治者的批评者,但是不是敌人。当时追求自由的人希望胡适起来组织反对党,但是他不愿意。胡适死了,蒋介石不知是不是真悲哀,如果真,那是失去了一位诤友。知识分子与统治者应当是一个对话的关系。胡适平等待人。现在有些人不会笑,标准笑。人的尊严在于如沐春风。胡适不求回报。为民主而抗争不要过分,否则就是革命家了。两党长期打,打到最后大家很相象了。我一朋友办一网站,专门批评学术腐败,乐此不疲。我说,偶尔干干可以,不要太投入。因为与小人打架,久之自己也变成小人了。追求民主一定要有另外一个空间。
在回答提问时,老贺提到评法批儒。他说,小时候评法批儒,好一点的人都归入法家,毛泽东喜欢法家。有人认为法家是赤裸裸的专制,儒家是温情脉脉的专制。任何专制者都喜欢将人变成原子,如此则没有办法与国家抗争。我们建设法治社会不是法家社会,需要特别警惕法家。法家与儒家是配合的,不是对立的。历史有效证明中国古代思想(儒家和法家)都不能开出法治花。本土法治资源太少,宝贝在西方,这并不否认偶尔用一下中国古代思想。他说最近在研究孟子的独夫思想。但是中国始终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判处查理死刑是要论证的,说查理叛国,当时叛国就是背叛国王,怎么证明“国王背叛国王”。但是英国人还是在法律范围内论证它。
两点说明:第一,上面转述老贺的话是本人的记录,未经老贺审阅,肯定不尽合原意,为避免可能的谬种流传,请勿转载;第二,对老贺提一点批评,当称“胡适之”或者“适之先生”,称“胡适”是不礼貌的。不知当否?另外本人未带照相机,有朋友能提供老贺演讲的照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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