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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厅厅长:我们为何不追究建筑质量问题
RFI staff @ 2009-5-6 20:03 评论(9) 推荐值(129)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今天(5月6日)的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刊出了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的采访,对四川官方为何对地震中出现的学校等公共建筑等问题不做追究做了辩解。
该报道称,四川省政法部门对“自然灾害中公共建筑能否免于质量追究”这一命题,在法律上已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大地震中建筑物垮塌引发的赔偿问题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几乎已经成为四川政府部门的共识。
在4月底的一次采访中,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承认,“追究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情绪,在民众中始终没有完全化解掉。”但他表示,并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原因是,除了高强度地震作为不可抗力之外,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规范存在不足,这就不是哪个人的责任。 2008年5月底,四川省建设厅和教育厅发文,要求对所有垮塌房屋进行调查,重点是“学校的垮塌和损坏”。随后,四川省即派出两个学校垮塌调查组,分别前往都江堰、什邡、绵竹和平武。在15所垮塌最为严重的学校中,德阳的什邡市就占了6所。什邡市检察院提出要调查学校教学楼建设工程中有无贪赃渎职问题。
当时,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答记者问,做出了明确表态,称将“肯定毫不含糊,毫不手软”。但这些调查此后不了了之。四川省官方的结论是常务副省长魏宏在两会期间的说法,即“5.12”地震,级别高,强度大,是造成学校受损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官方透露,由于上述结论,四川省建设厅已有明确规定,对 “5.12”地震垮塌房屋一律不进行质量鉴定,只对未垮塌的房屋进行“可以使用”、“不能使用”、“加固使用”等鉴定。
虽然富新二小、北川中学等死难家长都委托律师在法院对建筑商,当地政府提起诉讼,但这些起诉都未被受理。北川县法院副院长李芝军同样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校舍垮塌不符合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特征。
李芝军说,“校舍的设计、建设与质检,有一整套的法律程序在,验收的时候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使用的时候没有举报质量问题,超强地震中再来追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李芝军没有说明,为何法院不依法受理这些诉讼。
对此,有网友说,“我们不认为符合国家规定、不偷工减料、正确施工的房屋一定能够要抵抗如此烈度的地震,但在地震中暴露出来的不符合国家规定、偷工减料、不正确施工的房屋应该有人承担责任。”
这位网友说,“这是为了给死难者一个交代,也是为了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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