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公安局暴警残杀无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5-9-2009 15:5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通过一路BBS站telnet客户端发布




2009年04月24日(2009-04-24 22:03:30)

知足知已的博客

事发2007年9月5日下午我与死者秦三仔<以涉嫌飞车抢夺>被抓进永州市新田县公安局,

我由新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刑警人员:李杰.邝灶军.等人四名刑警负责问话:

死者秦三仔由刑警大队三中队:谢润林,肖从波,邓财兵,负责问话.

我在提审室,李杰拿起锄头把子往我腹部,胸部,背部,大腿处,捅,打,还抓住我的头发把我的头往墙上撞,负责写笔录哪位刑警,用脚狠狠的往我手掌手指头上踩,我身上都是肿块,青紫块,头部都是肿块,手都是黑紫的,好毒辣的毒刑,就这样子由他们刑讯逼供成招,没有飞车抢夺,也给这些恶警给刑讯逼供成招了.

飞车抢夺刑讯逼供成招后,又是狠狠的毒打我,体罚我,把我吊在一个架子上,脚离地,同时还用锄头把子往我腿上打,恶警还用他们所称的毒刑名"跳舞"右铐在铁床的上铺上,左手铐在地下的水泥墩上,即不能站直,又不能蹲下,手拷的相当的紧,极其疼痛,同时还有脚狠狠往我胸部踢一脚踢在我胸口上人都差点晕过去,差点死去,看我快晕了受不了了,就往我头上倒上一杯冷水,这样恶毒的手法是人民警察做的出来的吗?太惨冷了.

我同案死者秦三仔就是被这些恶毒的警察,活活的整打死的,他死之前的大约二十分钟不到我被恶毒的警察带到他面前<叫我说我做的事我就认了>他就是刚受了所称的毒刑名"跳舞"刚放下来,就在当时我看到他哪个样子他很难受,身躺在地上很痛苦的样子,眼未全睁开,他没有回我的话,因为他更本没有力气回我的话了,他就是快死了,他就快死了恶毒的警察还在整他,还没有放过他,他就这样子被这些所谓的人民警察给活生生的打死了,

9月5日下午到9月7日这二天二夜里就给我吃了二餐饭,死者是一粒饭都没有下肚,还用这么毒的毒刑来对我们,死者就是9月7日午饭时间死的,这就是所谓的公安局,还是国家的工作机关,这和土匪帮有什么区别,土匪都有人性啊,这些恶毒的警察是人性都没有了,

永州市新田县公安局这样子腐败国家还管不管,在这个案子当中新田县公安领导有重大的责任,副局长:骆海滨,掌管刑警大队,命令自己的部下刑讯逼供,是共同犯罪,整个事件都是在包庇,在我们永州地区都是在帮这些恶毒的警察包庇,一手操作,我们要告到哪里,哪里才有廉政,

恶毒警察这样无法无天故意杀人就这样了了而之吗?江华县法院审判长:黄生亮却判处故意杀人犯,谢润林,肖从波,邓财兵,免于刑事处分,现在这些恶毒警察杀人犯还在公安机关上班,这些人还能当警察吗?这不是污蔑了哪身警服,天理何在啊,中国的法律是执法的人员故意杀人也不用坐牢吗?人民犯点小法就要被毒打,致伤,致死吗?中国法律何在,天理在哪里,法在哪里,

永州市新田县公安局这样黑暗,腐败,没有王法国家还管不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些 恶毒警察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给国家法律公正,给我给死者一个公正,

死者的爸爸妈妈年过60多的人了.上访了北京二次了到此现在还没有得到公正,上面还没有管理这个事,事发又快二年了,可怜的孩子出生43天他的爸爸就惨死在新田县公安局恶毒警察手上,孩子的妈妈是四川人也远离他而去了,将来这个孩子怎么办啊,谁能这给个孩子一个公正啊!两个年过60多快70的老人了,能带大这个无辜可怜的孩子.恶毒警察没有给这个孩子一分钱的赡养费,法院没有把这个孩子采纳,出示了医学证明出生证也没有采纳,这个孩子将来怎么办呢,爸妈也没有了什么也没有给他留下,这对他是太不公平了,

恳求上级领导人重视!恳求媒体关注

请求人:

同案人:陈义勇    男 :  电话联系:13487484018

死者之父:秦春发  男:1945年2月4日出生  电话联系:13762973685

死者之母:谭柏翠  女:1945年12月11日出生

死者之子:秦阳军  男:2007年7月24日出生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