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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地震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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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09 09:3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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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2点28分,一场里氏8级特大级地震在四川汶川爆发,地震波及半个亚洲,并迅速造成五万多人罹难、近三十多万人受伤、数百多万人成为受灾群众。地震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做出反应全力展开救援,民众赈灾捐助踊跃。灾难提升了中国社会的凝聚力。温总理几个小时之内赶到灾区一线;党和政府调集军队以及动用各种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向震中挺进,这既体现了政府对公民的责任,也表明了现有行政体制的效用。与此同时,政府以开放的姿态让资讯全面介入对地震灾情和救援进展的传播。在通讯、交通中断的情况下,中央几个媒体的报道不但成为政府部门第一时间了解灾区的渠道,而且成为政府救灾决策的重要依据。因为媒体的开放,让政府的救援更加不能懈怠。经此一役,媒体报道的建设性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媒体也赢得政府及官员们的认可与信赖。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19日,胡锦涛等中国领导人在中南海怀仁堂向地震死难同胞默哀三分钟……

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很多国家都由政府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如“9·11”事件后,美国将9月14日定为全国哀悼日;别斯兰人质事件后,俄罗斯宣布9月6日和7日为全国哀悼日。中国则一直缺少一个国家层级的集体祭奠活动,对于唐山大地震、特大矿难、渤海沉船等重大事故造成众多的死难者,从未举行过全国下半旗的悼念仪式。“这次愿意开创先例,是向国际社会显示中国政府重视人民的安危祸福,是在尽力跟国际接轨,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香港《苹果日报》的“苹论”认为:这表达了中国政府与民众同哀同悲,是明智而恰当的。基于此,多家外媒“所见略同”形成的共识是:设立全国哀悼日“表达举国之沉痛哀思,祈愿所有不幸的生命得到安息,这一破天荒的做法,尊重所有生命与逝者,让政权与国家更多地体现关怀与人道,是中共的一大突破,也是胡温"以人为本"的又一具体体现”。

地震当然是一场谁也不愿看到的灾难,然而,在这场灾难中,外面却透过种种迹象看到: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正迎着灾难的血雨腥风向我们渐渐走来。

所谓“公民社会”,乃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其关键在于此乃“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换言之,此一团体,乃是又由思想接近价值趋同的个体组成,因而他们在人格与地位上,是人人平等的。因此,过去只用于对最高领导者的举国哀悼,而今却用于普通的百姓身上,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其重大的转变,这种转变,真正体现了公民社会性质。这种公民社会就是以人为本,就是民重如山。而将“以人为本”的镜头摇远,细心的外媒不会忘记,几年来近民之心、亲民之意颇多体现在“中国大政”:抗击非典第一线的指挥若定、亲临雪灾现场的问寒问暖、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出现的身影……在领袖的率先垂范下,从上至下各级政府、干部的举措和施政行为,都显示出“民生优先 ”、“民生至上”的取向,并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实际上,真正的公民社会无所谓谁轻谁重:生命一律平等,彼此之间只有平等的左右关系,而没有主奴的上下关系——用已故主席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下区别。这次,政府下令为在地震中死难的同胞默哀,为什么得到了全国人民一直拥护和积极响应、产生了强烈的共鸣?除了人之同情悲伤之自然感情的显现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让天下平民看到了自己的生命被尊重了。因为遇难者大多是老百姓,而天下还是百姓为多。你是百姓,我也是百姓,我们都是平凡普通的人,都是在封建专制独裁时代不被当人看待的人,更是得不到半点尊重的人。而今举国悼念那些与我们身份一样的平民百姓,也就是对我们每一个活着的生命的尊重,是对生命本身的敬重与敬畏。所以政府的规定完全契合了百姓最深层的心愫。以人为本,以民为重,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或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或人民是真正的主人……那不是停留在嘴上写在纸上的,而必须真正落实到实处。在这次空前的大灾难中,我们看到了温家宝总理与胡锦涛主席在前线多次反复讲的话,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要把抢救人的生命放在首位,作为重中之重。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倍的努力,绝不放弃。这就是以人为本,以民为重的最现实的写照,也是最让人感动的地方。而举国悼念,下半旗,默哀更是对生命尊重与敬畏的具体表现。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臣民社会,到市民社会,再到公民社会的旅程,中国在不到100年的时间,实现了社会结构的历史性跨越。臣民社会是一个义务本位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绝大多数居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市民社会是权利本位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所有的居民都享有充分的权利,但是由于权利不断扩张,整个社会始终处于一种矛盾和紧张的状态。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这个社会的人们既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高度统一。公民社会强调居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强调发展的终极目标,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关注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政府努力营造和谐社会,让每一个居民都能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财富,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民社会是权利和义务同时存在的社会。在公民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是权利主体,每一个人也都是义务主体。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大家庭中,每一个人都能时刻感受到国家的温暖,整个社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和谐状态。

当然,我们希望这一公民社会进程不会因抗震救灾的阶段性胜利而中断,我们必须把因为地震这种非常态情形而加快的这一进程,坚持到当这种非常态转换为常态情况之后。好了伤疤忘了痛只会带来更大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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