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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很不想用“阶级性”这个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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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我是追求法律公平的,但是有时候说现状,还是得用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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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依法,不要民意影响司法,这个说法很好啊,但实际上只是给官员打保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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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有几点现象:~
1.法律本身的不公平。比如和官员相关的罪行,贪污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什么的,轻,和
民众相关的罪行,(相比较而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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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执行上的不公平。比如这件事里面,呼唤法律,恐怕得从很早就呼唤起了。~
官员集体嫖娼,法律不管。~
公款吃喝,法律不管。~
月薪一两千的主任,开着名车,拿四千多块钱买特殊服务,法律不管。~
弱女子反抗强奸,这下不得了,要开始呼唤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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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侦上的不公平,比如警方帮助毁灭证据,买通证人,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等等,法院采
纳材料时的偏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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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可以说,要“依法”,在这些条件的共同作用下,得不出符合实质正义
的结果。要利用民意来扭转这种情况呢,又遭遇“不依法,不理性”的指责。~
这就给大家一个课题了,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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