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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出现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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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3-2009 20: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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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22日

案发12天后,湖北恩施州警方提取案发时邓玉娇所穿五件衣物,但
其中四件已于前一日晚上被清洗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王和岩】备受瞩目的湖北“女服务
员刺死官员案”出现新进展。距案发12天后,在邓玉娇的两位代理
律师的要求下,5月22日中午,在湖北恩施州巴东县武装部宾馆,
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巴东县
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作为见证,恩施州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
证。
  
  此次被提取的物证有五件,包括邓玉娇案发时所穿的T恤、长
裤、丝袜、胸罩、内裤。


  根据巴东警方的通报,5月10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
“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该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镇农业服务中心
职员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
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
智手臂受伤。


  该案经媒体曝光后,为舆论广泛关注。邓玉娇的行为是否属于
“正当防卫”,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5月18日,北京律师夏
霖、夏楠接受邓玉娇母亲的委托,成为邓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
月21日上午和下午,两位北京律师在巴东县看守所两次会见了邓玉
娇。


  会见结束后,两位律师当即要求警方封存案发当日邓玉娇所穿的
内衣裤等证据。因为据邓玉娇称,案发后她被带到医院检查,胸罩和
内裤等在进医院时脱下,被母亲带回家。


  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这些衣物显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如果
邓玉娇曾被邓贵大等人性侵犯,通过查验胸罩、衣裤等便能获得证
明。而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律师的要求被警方拒绝。不得已下,律师向巴东县检察院向田
平副检察长举报,要求检察院立即启动对巴东警方的法律监督程序,
马上提取邓玉娇内衣裤等证据;否则证据可能毁损灭失,真相难以大
白。


  5月22日中午,恩施州警方出面提取了前述五件证据。不过,
律师遗憾地告诉《财经》记者,除了胸罩,其余四件衣物均在提取前
当晚,即5月21日晚上被邓母清洗。律师表示,案发迄今已12天,
遗留在胸罩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提取,难以乐观。


  有关会见邓玉娇的详情,律师未向《财经》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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