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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这事情进行到今天,我也很关注。在这里抽空写点力所能及的分析。
首先我不认为需要对邓玉娇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这样的事情再争论下去,从目前的情况看,正当防卫是唯一合理的推断,故意杀人如能成立,需要很多其他难以验证的假设。如果有人认定是故意杀人,他该做的不是来和我们争论,而是敦促政府公布他们不断隐瞒的证据,停止这样那样的串供企图,例如控制娱乐城经理等等,使得真相完整地,用有说服力的方式展现出来,然后再从中寻找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
两位律师办案,出现了向媒体哭诉求援的戏剧性场面。政府方面认为违规,萧翰已经说明了,就算中国法律里也没有禁止此事的法条,当局自然也没有也不可能说清:到底违了什么规?这规是法律吗?还有人认为,作为律师,这样做“不职业”。也有人怀疑律师是否精神太脆弱,能否承担这样的责任。
两位夏律师都是我的莫逆之交。我感觉,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从经验来说,夏霖可以算是死刑案方面的专家,作为中国第一批合伙人,十几年来捞出过九条人命,我没听说过谁能超过他的纪录。夏楠是年轻一代律师中最杰出的代表,崔英杰案件就是他们合作的杰作。我个人感觉,他们当时哭,可以说是故意的,是为了引起注意。他们很清楚,胸罩和内裤作为重要物证,的确存在。但是作为律师,他们没能力取得,当局一定会灭迹。这时候要做的,只能是迅速把此事传播开来,吸引到公众的眼球。这样虽然当局果不其然的迅速灭迹,但大家都知道证据被灭迹了,反而从某种程度上坐实了其存在性。
连岳还有另外一些好心但是糊涂的人提出,把邓玉娇顺水推舟的鉴定成精神病岂不很好?然后推出两位夏律师向媒体报告发现邓玉娇精神正常反而是在添乱。这就是显而易见的外行话了。首先,如果邓玉娇的确精神正常,有何理由鉴定其为“精神病”?但最重要的,鉴定了她是精神病,就能帮到她?她就没事了?没那么简单。鉴定为精神病,既然对社会危害大到要杀人的地步了,那办法只有一个:在精神病院关一辈子。先不讨论这是否还不如直接枪毙,问题是在目前的民意滔天的情况下,邓玉娇估计当局不可能直接判死,最大的可能是重罪轻判,例如有期徒刑十年之类。如果办得好,很可能能搞成防卫过当。(让当局老老实实的承认正当防卫我信心不足)无论哪条,都比关一辈子精神病院好多了。
这次邓玉娇的事情,其实给当局出了难题,毕竟离20周年太近了。此事的解决,显然不会取决于谁能在法律角度上更站得住脚,对于我方来说,只能是利用引导民意,让当局有所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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