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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柠:司法权利落实到国民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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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5-26-2009 17:5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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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被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将接受由3名职业法官和6名公民审判员构成的合议庭的审判,这将成为日本现代司法制度的分水岭。

据日本媒体报道,5月21日,历经八年准备,旨在司法领域落实国民权利的“审判员制度”付诸实施。从这天以后被起诉的杀人、盗窃、纵火、交通肇事等重大刑事案件,将接受由3名职业法官和6名公民审判员构成的合议庭的审判。这将成为日本现代司法制度的分水岭。

   长期以来,日本的司法审判,特别是刑事案件,一直由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专门家包办。一方面由于司法本身的专业性,另一方是对司法公正、审判“正确性 ”的重视,司法审判成了普通国民难以涉足、置喙的禁域,裁判所(法庭)的门槛之高,超乎市民社会的常识。对此,舆论的批判声浪始终不绝,尤其是对诸如奥姆真理教那类特殊案件的审理,认为久拖不决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税金,且国民缺席,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得到贯彻。

   在西方国家,英美有市民参与评议,判断有罪或无罪的“陪审制”;法德有法官与市民一起评议,共同判决的“参审制”,两者均以市民参与审判程序为特征;连东亚邻国韩国,也先于日本半年左右导入了有普通国民参与的司法审判制度。有鉴于此,2001年6月,日政府“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在反复论证、检讨的基础上,向国会建议实行“审判员制度”。3年后,国会出台了“审判员法”。按政府的说法,启动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初衷,是为了“让健全的社会常识反映到刑事审判中”。

考虑到该项改革对社会心理的冲击,在2004年5月法律颁布时,特意附设了5年后实施的法律细则,目的是为了在实施前,使国民有充分时间做好心理、知识的准备,消弭不安。同时,从司法机关到大众传媒,以各种形式对国民进行普法教育,为确保审判工作万无一失,展开了长达5年的试错、“彩排”,仅“最高裁”(最高法院)便为此投入了多达65.8亿日元的预算。

那么什么人可以成为审判员呢?每年秋,由全国50所地方法院管辖内的市区町村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候选者,并登记造册;然后,相关地方法院据此在年底前做成《审判员候补者名簿记载通知》,并将文件寄送有关候补者;被送达文件者则有可能在翌年度的一年内,被选为审判员。

   当有被认为适合由审判员参与审判的对象案件发生时,负责审理的法院从候选者名簿中按每个案件50-100人的比例抽签。被抽中者被要求在初次开庭前的6周前前往法院(具体日期由法院在送达通知时与本人确认)。一旦拿到法院送达的书面通知,候选者原则上不能拒绝前往法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前往者,将被课以 1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候选者经过审判长的面试,除因这样那样的理由(如已通过报道活动等知晓了事件的内幕,或其参加审判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等,但“工作繁忙”、“家务过重”等泛泛的理由将不被认可)须回避者外,余者再次抽签。通过此次抽签确定的6人将成为正式审判员。如此,审判员的产生,完全基于抽签结果,既可能是公务员、老板、教授,也可能是引车卖浆者流,真正做到了人人平等。6名审判员与3名法官一起,落座于公开法庭的审判席。对被告的有罪或无罪,有罪的情况下,量刑的轻重,审判员不仅将全程参与评议,且拥有法律效力上完全等同于法官的一票。

   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指出,陪审制度“是确立人民主权最有效的方法”。而如此改革,在保障法治社会国民的民主权利,使司法审判这种从来由身穿法袍的专业人士垄断的神秘重地,也能充分体现民众参与的问题上,确实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为打消国民的不安,鼓励有效参与,切实降低司法的专业门槛,政府甚至在宣传资料上说“不需要法律知识,只需按日常生活标准来提供判断”,在拂拭国民不安心理的同时,强调社会常识、良知的重要性。

   不仅如此,从合议庭“6+3”的构成上亦能看出,审判既然是专业人士与门外汉的共同作业,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官便不复是主导,而是公民审判员的支持、合作者。这种“去专业化”的姿态,事实上反而对审判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即践行、贯彻法治社会的“无罪推断”原则:如无确实的有罪证据,则被告无罪。

   应该指出的是,如此大胆的司法改革,能在日本落地生根,实非一日之寒。从战前1928年到战时的1943年,日本司法的陪审制,对人权保障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而战后实行并广受好价的“检察审查会”制度(即检察官做出的“不予起诉”决定须经市民代表审核),某种意义上,也是此番改革前的实战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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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26-2009 17:56:49 | 只看该作者

刘柠:司法权利落实到国民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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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被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将接受由3名职业法官和6名公民审判员构成的合议庭的审判,这将成为日本现代司法制度的分水岭。

据日本媒体报道,5月21日,历经八年准备,旨在司法领域落实国民权利的“审判员制度”付诸实施。从这天以后被起诉的杀人、盗窃、纵火、交通肇事等重大刑事案件,将接受由3名职业法官和6名公民审判员构成的合议庭的审判。这将成为日本现代司法制度的分水岭。

   长期以来,日本的司法审判,特别是刑事案件,一直由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专门家包办。一方面由于司法本身的专业性,另一方是对司法公正、审判“正确性 ”的重视,司法审判成了普通国民难以涉足、置喙的禁域,裁判所(法庭)的门槛之高,超乎市民社会的常识。对此,舆论的批判声浪始终不绝,尤其是对诸如奥姆真理教那类特殊案件的审理,认为久拖不决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税金,且国民缺席,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得到贯彻。

   在西方国家,英美有市民参与评议,判断有罪或无罪的“陪审制”;法德有法官与市民一起评议,共同判决的“参审制”,两者均以市民参与审判程序为特征;连东亚邻国韩国,也先于日本半年左右导入了有普通国民参与的司法审判制度。有鉴于此,2001年6月,日政府“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在反复论证、检讨的基础上,向国会建议实行“审判员制度”。3年后,国会出台了“审判员法”。按政府的说法,启动司法审判制度改革的初衷,是为了“让健全的社会常识反映到刑事审判中”。

考虑到该项改革对社会心理的冲击,在2004年5月法律颁布时,特意附设了5年后实施的法律细则,目的是为了在实施前,使国民有充分时间做好心理、知识的准备,消弭不安。同时,从司法机关到大众传媒,以各种形式对国民进行普法教育,为确保审判工作万无一失,展开了长达5年的试错、“彩排”,仅“最高裁”(最高法院)便为此投入了多达65.8亿日元的预算。

那么什么人可以成为审判员呢?每年秋,由全国50所地方法院管辖内的市区町村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候选者,并登记造册;然后,相关地方法院据此在年底前做成《审判员候补者名簿记载通知》,并将文件寄送有关候补者;被送达文件者则有可能在翌年度的一年内,被选为审判员。

   当有被认为适合由审判员参与审判的对象案件发生时,负责审理的法院从候选者名簿中按每个案件50-100人的比例抽签。被抽中者被要求在初次开庭前的6周前前往法院(具体日期由法院在送达通知时与本人确认)。一旦拿到法院送达的书面通知,候选者原则上不能拒绝前往法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前往者,将被课以 1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候选者经过审判长的面试,除因这样那样的理由(如已通过报道活动等知晓了事件的内幕,或其参加审判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等,但“工作繁忙”、“家务过重”等泛泛的理由将不被认可)须回避者外,余者再次抽签。通过此次抽签确定的6人将成为正式审判员。如此,审判员的产生,完全基于抽签结果,既可能是公务员、老板、教授,也可能是引车卖浆者流,真正做到了人人平等。6名审判员与3名法官一起,落座于公开法庭的审判席。对被告的有罪或无罪,有罪的情况下,量刑的轻重,审判员不仅将全程参与评议,且拥有法律效力上完全等同于法官的一票。

   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指出,陪审制度“是确立人民主权最有效的方法”。而如此改革,在保障法治社会国民的民主权利,使司法审判这种从来由身穿法袍的专业人士垄断的神秘重地,也能充分体现民众参与的问题上,确实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为打消国民的不安,鼓励有效参与,切实降低司法的专业门槛,政府甚至在宣传资料上说“不需要法律知识,只需按日常生活标准来提供判断”,在拂拭国民不安心理的同时,强调社会常识、良知的重要性。

   不仅如此,从合议庭“6+3”的构成上亦能看出,审判既然是专业人士与门外汉的共同作业,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官便不复是主导,而是公民审判员的支持、合作者。这种“去专业化”的姿态,事实上反而对审判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即践行、贯彻法治社会的“无罪推断”原则:如无确实的有罪证据,则被告无罪。

   应该指出的是,如此大胆的司法改革,能在日本落地生根,实非一日之寒。从战前1928年到战时的1943年,日本司法的陪审制,对人权保障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而战后实行并广受好价的“检察审查会”制度(即检察官做出的“不予起诉”决定须经市民代表审核),某种意义上,也是此番改革前的实战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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