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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私刑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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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0-2009 17:3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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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下私刑日盛,最近被媒体关注的一起发生在经常“非正常死人”的山西。


    2008年10月27日晚,杨某得知大同铁路房建公司一锅炉房有人偷煤后,通知被告人武某、李某一同去抓偷煤人。23时30分左右,3被告人将盗窃煤炭的段某抓获并将其扭到锅炉房内。杨某质问正在值班的临时锅炉工姚某等4人为什么没有发现有人偷煤。段某在被3被告人殴打后,称姚某也偷煤。姚某否认偷煤,杨某便打了姚某几个耳光并踹了几脚。武某、李某手持木棍朝姚某的后背、腿部殴打了20多分钟。次日凌晨3时许,姚某等4人在承认偷煤并交了4000元至 5000元钱后,相继离开锅炉房。姚某回家后即出现胸口疼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4月,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3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3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考虑到被害人姚某偷煤的行为有过错和自身的病变在死亡的过程中占有一定的作用,3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法院遂依法对3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武某、李某有期徒刑各四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3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3被告人共赔偿受害人家属100万元。


    私刑之谓指私人对危害社会行为所施加的惩罚。说其“私”,是因为行为主体不是“公”的——在现代是指国家,当然包括超国家主体;说其“刑”,是因为它不是一般的对他人人身与财产的侵犯,而是具有惩罚的性质。由此可见,私刑是国家垄断刑罚权的产物,在此之前,没有“公刑(国家刑罚)”自然也就没有私刑。


    在美国有一种称为“人民法庭”的Lynching,这是一种介于刑罚与私刑之间的东西,它产生于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其时的战争使犯罪率大大攀升。按照法律程序,位于距弗吉尼亚首府威廉斯堡二百多英里的小镇林奇堡必须把嫌疑犯押送到威廉斯堡的法庭审判。由于战争及交通不便,不但押送成本高,更为糟糕的是犯人常常被劫走。1778 年,担任地方战时自治军的上校查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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