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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翎小小生:海珠“跳桥事件”中的阴谋和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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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1-2009 09:1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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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翎小小生

新浪网报道:海珠桥跳桥事件有下文,有关部门透露,跳桥者陈富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推人者赖健生涉嫌故意伤害罪,两人均被采取刑事措施,可能会被刑事拘留。而病床上的陈富超则表示等治好病要以涉嫌谋杀未遂起诉赖某。

不过对前者来说,这种所谓的刑事措施显然是多余的,因为这位“跳桥秀”的主角现在正躺在医院,腰椎骨折,将面临全身瘫痪的现实,而医疗费高达几十万元之巨,而对几年来被巨额债务折磨得心力交瘁的陈富超来说。

而后者,“推人阿伯”赖健生昨天凌晨3时被保释,与妻女相拥后回家。赖健生的妻子梁姨怀疑,丈夫在推人时精神处于失控状态。事件发生后,赖健生为“好心做坏事”而深感愧疚,并苦思着如何向伤者致歉。

据悉,早在2006年,赖健生就在洛溪大桥上以类试的手法“救下”一名跳桥者。事后,他被当地政府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奖”,得到1万元奖金,还有一张至今收藏的奖状。“让他有受到社会肯定的感觉。”家人估计,前天“他的脑海里一定重复着当时的画面”,想着让陈富超安全着陆,也让交通顺畅。

应当说家人的这种估计是有道理的,赖健生是一名下岗职工,生活无着,仅靠几百元的救济生活,这种来自政府的双重“承认”与褒奖无论是是从精神上还是经济上对他来说无疑都是极具诱惑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赖健生的再次“见义勇为”并不是什么一时冲动,而几乎是一种必然——有深刻的思想和历史基础。

事实上,从其当天的举动中可以看到这一点。据其妻梁姨介绍:“他现在很后悔。我问他到底怎么一回事,那天早上他原本去广医附属一院看病,怎么爬上海珠桥搞出这么大件事。他告诉我自己是好心办坏事,那天上午8时他去医院看病,路过海珠桥看见跳桥,因为急着看病,没有停留。看完病后已快中午,再次经过海珠桥发现那个跳桥的人还没下来。警察在劝说了四五个小时没有搞定。”在两次向警察主动请缨未果后,赖某趁其不备迅速上桥,将跳桥者推下,并向围观欢呼的观众致意滑稽的敬礼。

据说,赖某现在非常悔恨,称自己“好心办了坏事”。但这件“坏事”和上次的“好事”如果不是以陈富超的终生残疾作住脚又存在什么区别呢?如果陈富超没有受伤或者只是受了轻伤,珠海政府是不是又要给赖某再一次的精神和物质的双重褒奖呢?

但这次“生活”给赖某开了一极大的玩笑,几乎完全翻版的“见义勇为”,前一次是政府的奖状,这一次却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拘留,这其中的巨大反差恐怕是这位老者很难想通的。

这其中付出代价更多的恐怕还是陈富超,讨薪不成反落下个终生残疾——是对是错?是值得同情还是自作自受?我们暂且不管。我要说的是,对这位倒霉的讨薪者来说却是不幸中的万幸。实际上,据珠海警方介绍,高空跳桥纵有气垫保护也是个极具危险性的“技术活”,起跳和落地方式都很有讲究,一旦落不到气垫之上,后果自不避说,即使落到也可能弹起或因气垫过硬或过软而受伤,总之气垫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必要但决不可靠的保护措施。陈富超被高空推下,自然力不从心,没有当场丧命,应该说确属万幸。

显然,在这种巨大的危险性面前,出于最起码的对生命的尊重,政府显然不应该鼓励对跳桥者采取暴力手段,更不应该鼓励社会非专业人士采取无组织、无防护的,不可预见的个人行为。可以想象,如果不是上一次政府的褒奖,赖某这次恐怕不会如此积极主动,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毫不考虑。进一步说,如果当初在给其颁发奖励的时候向其说明这其中的危险性,甚至不是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而是今天的刑事措施,无心害人的赖某是决不会有如此举动的。

在赖某那滑稽的敬礼中,其中的阴谋和阳谋难道不是一目了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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