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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监狱”截访案10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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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013 00:3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黑监狱”截访案10人获刑
被判非法拘禁罪,其中3名未成年人缓刑
日期:[2013年2月6日]  版次:[AA15]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条

<p>    贾秋霞(右)和金红娟拿着判决书表达不满,她们表示将上诉,希望追究政府官员责任,并提高赔偿金额。 南都记者 王星 摄</p>

    贾秋霞(右)和金红娟拿着判决书表达不满,她们表示将上诉,希望追究政府官员责任,并提高赔偿金额。 南都记者 王星 摄

    南都讯 记者王星 昨天,北京一“黑监狱”截访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宣判,10名河南禹州籍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7名成年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3名未成年人被判有期徒刑6-9个月,缓期1年执行。

    宣判后,访民与被告人家属均表达了对判决结果的不满,双方都表示将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

    10名被告人均为河南省禹州市农民,年龄在17岁到32岁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检察机关指控称,王高伟于2012年2月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的两个院落,付朝新(另案处理)雇佣了被告人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访人员。2012年4月28日0时许,被告人王高伟、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将河南籍上访人员宋某、金某等4人强行开车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间,并将上述人员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后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于2012年5月2日将被告人抓获,并同时将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访人员王某等人解救。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成立,依法应予惩处。10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王高伟的亲属代为缴纳赔偿款在案,故对7名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3名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高伟有期徒刑2年,王晓隆、赵俊杰有期徒刑1年4个月,王壮壮、王世磊有期徒刑1年2个月,王二飞、卢冬冬有期徒刑1年;犯罪时未成年的3名被告人,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另外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均被适用缓刑。

    据悉,10名被拘禁的上访人员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至61万元不等。法院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交的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查明,10名上访人员的误工、交通等损失为1300元至2400元不等。

    述评

    法学专家:

    法院判决传递法治信号

    和这起非法拘禁案中被截访的访民一样,许多老百姓往往因为不满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对拆迁、征地甚至普通纠纷所做的裁决,选择到上级政府甚至到北京申诉或控告。他们普遍认为,如果能获得来自上级政府或者更高层的介入,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地方政府往往对这些上访户草木皆兵,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在北京的派驻机构往往都承担着劝阻本地上访人员的职能。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铤而走险,采取暴力手段或者雇人强行接回本地上访人员。近年来,中国的多家媒体都曾对专门接回上访人员的“黑保安”和“黑监狱”有过报道。

    舆论普遍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上访人员权益的保护。“必须对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截访者予以法律上的制裁,这样才能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上访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尤其是他们的人身自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表示。

    “对此案的审理正是传递了这样一个信号。回到法治的思维方式,无论是上访人员还是地方政府,都要本着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来处理问题。”行政法学教授王锡锌表示。新华

    庭外

    曾遭拘禁访民不满判决结果:

    “与驻京办无关是啥意思?”

    昨日,部分曾被关押的上访民众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部分被告人家属也来到法庭,但未能进入。宣判后,访民与被告人家属均表达了对判决结果的不满,双方都表示将提起上诉。

    访民为被告人叫屈

    昨日,被告人王世磊、王晓隆、卢冬冬、王壮壮、赵俊杰的家人来到了温榆河法庭,但法庭没有让他们进去。直到案件宣判完毕,贾秋霞等原告人离开法庭后,法官才允许一位被告人的家人入内。又过了大约半小时,一位法官来到等待室,向仍在等待的几位被告人家属发放了判决书。

    这让几位被告人家属都很不满,“我已经半年多没看见过孩子了,从抓进去就没见过,现在宣判了也不让见,哪怕让我见一面也好啊。”王晓隆的父亲情绪激动地说。

    一位被告人家人猜测,法庭可能是担心他们和贾秋霞等访民发生冲突。但事实上,双方从开庭前的互不理睬到宣判后变成了“同仇敌忾”———金红娟、宋雪芳等访民都建议被告人的家人们提起上诉。“都是政府叫干的,把孩子们判刑,当官的没事,这个不公平。”宋雪芳说。

    南都去年12月5日曾做报道,王高伟的父亲表示,王高伟之所以去北京做截访生意,是因为去年禹州市信访局有人来找王高伟,“说是给高伟找了一个好活儿。”儿子进京后,打电话给父亲说是为政府工作,送上访人员。

    而王晓隆的父亲与王高伟是亲戚,他只知道孩子跟王高伟去北京当保安,却想不到有一天孩子会因为“给政府打工”而被判刑。

    判决称无关保安公司

    最让贾秋霞等访民不满的,是判决书对非法拘禁责任的认定,将王高伟个人认定为主犯,将其余看守认定为从犯,而地方政府信访局、驻京办的责任则完全没有涉及。“特别是第8条,说与驻京办没有关系,‘黑保安’都没有关系,那是啥意思?”贾秋霞问。

    在判决书列出的由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中,第8项是:证人黄亚春、王昌军的证言以及北京安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国公司)出具的材料证明:安国公司与河南驻京办事处没有业务往来,与上访人员没有关系,在王四营乡孛罗营村没有机构和保安人员,营业执照没有丢失或出借过,没有发现有人冒用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王晓隆等人均不是该公司的员工,未在该公司注册登记,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

    贾秋霞等人对安国公司没有概念,不知道为什么忽然提起该公司。一位被告人的父亲向南都记者介绍,他的孩子就是在这个安国公司上班,“营业执照、公司制度什么的都有,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说没关系了。”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安国公司2011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100万,经营范围包括保安服务、劳务派遣、会议服务、公共停车场服务等,法定代表人就是判决书中出现过的证人黄亚春。安国公司官网上介绍该公司现有专业保安员2000余人。

    安国公司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拒绝透露该公司与王高伟及本案有何关系,表示在外地出差,随即挂断电话。

    家属打算留北京上诉

    按照法律规定,接到上诉后10日内可以提起上诉。曾被非法拘禁的访民们,和被判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的家人们,都不打算回家过年,要留在北京准备上诉。

    “我们不回去,太不公平了,我们要在北京过年。”金红娟说。

    “孩子在里面,我们也没心过年。问了个律师,说再呆几个月就能出来了,不要上诉了。但我们还是想上诉,里面不好受,能早回家一天也是好的。”王世磊的父亲说。

    2月5日是农历的腊月二十五,再过5天就过年了。

    南都记者 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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