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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篇文章的主旨,并不是那么简单,如果您看得懂,那么可以发言,若您看不懂,请您不要随便乱说话。我不想被骂,因为前些日子此案我已经被骂得很惨了,不想再惹臭狗屎。这篇文章,首先我对邓玉娇获得自由感到高兴;再者,我看到了网民的欢呼雀跃,以为民意影响了司法,这让我担忧;最后,我希望我们能够想想邓贵大的妻子孩子父母,因为他们也是人。
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我们可以高兴了,可以开心放鞭炮了,因为我们自以为是我们影响了判决,因为我们一直认为共匪治下的官员都是强奸法律的元凶,这一次我们也可以了,因为我们自以为是我们自己影响了这个判决,也就是说我们也终于可以在法律的美穴里插一下了。
忽视了她的精神疾病问题,那么邓玉娇必将被绳之以法,如果她没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屁民们,今天你不会高兴起来。不要自我意淫以为他们真的会被民意吓到,所以才有了这个判决,想想去年的扬大侠,就应该知道,民意算个屌?
因此,我可以推断,法律在他们眼里是个婊子,在我们眼里,其实也是个婊子。中国人从来就不是遵守规则的一个族群,何况是现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有理由去蔑视、践踏他们所构建起来的这一套法律体系。
有人雀跃了,我却很悲哀。并不是玉娇得了自由身我悲哀,相反,对她的释放我很高兴,但我内心深处还是有深深的担忧。我记得一句话,犹如天籁之音:除了上帝,任何人,无论对方做了什么,我们个人没有权利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邓玉娇家人可以心安了,我们也可以心安了。但我们不应该忘记,邓贵大的妻子、孩子,以及他那已至耄耋的父母,今天、今晚、今后,又该怎么样。她们同样也是人。
邓玉娇,你可以在大街上昂首阔步地走了,自由的活着,但我并不觉得你有什么可以骄傲的资本。你在那么多人面前,拿出水果刀,藏在身后,然后毫不迟疑的捅出去……你很伟大,很光明,很正确!
邓贵大,谁让你生在当世,谁让你是共产党治下的官员呢?如果你不是官员,那又会是什么样子?
法律是个婊子,不花钱就可以随便上的,他们可以,我们也可以,一起来轮奸吧!反正我们自身都带着一股子奴气,得了势,迎面来个三岁孩子也要推他一个四仰八叉,谁让我们忽然就有“民意”了呢!?
法律,在中国,沦陷成了传说……
殷德义
2009-6-16 23:28:54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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