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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比较胖:为什么要向死刑犯家属收取子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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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9-2009 11:4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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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思不得其解


近日颇为一件事所困惑:国内执行枪决后,要向死者家属收子弹费。查查掌故,据说早年间是5分(北大的师姐林昭被枪决后公安到她家收5分钱子弹费,其母当场昏厥),现在好像已经涨到了50块,即使扣除通涨因素,也足以彰显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

一直未得权威人士证实,姑且假定子弹费之事属实。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便是,此举依据何在,价值何在,用意何在。

首先是依据。死刑作为刑罚的一种,是国家机器对公民生命的合法剥夺。既然是合法剥夺,那国家赔偿自然是谈不上了,但似乎也没有反向补偿的道理。纳税人的钱用来供给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其中当然也就包括了执行刑罚的成本和费用,既然如此,子弹作为行刑成本的一部分,又有何理由要单列出来让死人/私人负担呢?既然活囚无需出房租,死囚无需负担行刑警察的出场费(好像也没听说注射死刑的要收一次性针管费),这子弹费却又从何说起呢?

其次是价值。不清楚子弹的成本,不知道50块钱是成本价还是零售价,不过无论如何,50块钱不是大数目,一般的家庭相信都负担得起。问题是,对死者家属都算不了什么的50块钱,对于这个国家,这个政府,又有什么价值呢?就算中国执行的死刑多点,每年也就几千人吧(大致数据,不确定),这笔钱能派何种用场呢?用来修订刑法典,建设法治社会吗?从未亲睹过死刑犯家属交子弹费的场面,但其状可揣,其情可测。纵是十恶不赦之徒,于家人而言仍是血浓于水,一枪毙命,已是悲凉,事后还要为行刑的子弹交费,那便已不是悲凉或是惨烈能够形容的了。

最后是用意。一无依据,二无价值,却沿袭数十年至今,想必有深意焉,在下鲁钝,不得其门而入。从正常的心理和逻辑出发,似乎无论如何都无法索解。如果有此举动的不是国家,而是一个虐待狂,那倒不难理解:在往家属伤口洒盐的过程中,也许能获得无限的快感。然而以政权的名义进行,我就实在领悟不到其中深意了。如上所言,死刑犯并无负担行刑费用之义务,退而言之,即使有此义务,负担者也只能是其本人,而不是家属--罪不及其他,这是刑法的基本精神。与此相反的,便是传说中的连坐。

走笔至此,灵光一现,这子弹费倒颇有几分连坐的影子:犯人伏诛,咎由自取,死不足惜;家人嘛,也脱不了干系,不说狼狈为奸,至少是疏于约束懈怠失职,给国家给政府给社会添了麻烦造了负担。连坐云云,咱们是法治社会,自然容它不得,然而以子弹费之名,延续其几分风采,却是无伤大雅。如此一想,这子弹费数目虽少,用意却深:在国家一边,是警诫,是立威,是“不要心怀不满乱说乱动”;在家属一边,是顺从,是输诚,是“感谢政府秉公开枪清洁门庭”。以区区50块钱,如此充分的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委实是大手笔。

突然对当年订下5分钱一颗子弹这规矩的前辈好生景仰:能把5分钱用得如此出神入化,实在足以流芳百世了。
10:53:39 | 写入日志


作者:最近比较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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