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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几项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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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09 14: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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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sidence (居民), 信区: Reader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Jul 11 03:31:06 2009), 站内

城市中少数民族副食补贴比汉族高,但所有生产生活方式都按照汉族理解的现代化,对不同物质的需求不同,生产方式不同,这方面造成的差价无法计算,比如自然灾害时期内蒙、新疆、宁夏还要向内地供应黄羊、山羊,这就不是生产力所能够解释的,而是生活方式对生产结构的影响,汉族社会这些东西必然高价。而且对少数民族做的补偿远不及在异质文化中维持生活的损失,例如九十年代北京的大学中每个回族比汉族的48块多2块5。另外还有很多汉族改户口本,实际是另外一种侵占,损失的是国家资源和少数民族利益。

不能改变大部分人被贫穷伤害的灵魂,就不可能有什么正常的思考。很多学者级人物幼年的饥饿经历,对他判断事务的影响,远超过所谓海外生活的经验。放到国际视野当中,根本不应该有高考加分这个政策,而是应该实行多种官方语言。多民族国家使用多种官方语言的多了,瑞士最小的一种官方语言,使用者只有2%的人口,加拿大有法语区,如果新疆使用维语高考,广西使用壮语高考,西藏使用藏语高考,我支持给当地其他民族加100分。到时候这些人就明白了,使用非母语读书具有明显的分化作用:大量是根本读不进去,加分也没用;读得好的肯定比同样分数的母语学生更优秀,加分还是没用。但是使用什么语言,对保护文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更有利于双向沟通。

另外,中国各地高考加分项目共有190余项,少数民族加分只是其一,大部分只加5分。

所谓两少一宽,现实中很少见到。大多数人可能是从新疆小偷方面理解这个政策,这主要是个语言问题,现在上海北京公安机关都在配备维语警员,会逐步解决。至少在新疆,维族人已经成为天然的犯罪分子嫌疑,根本没有什么优待。

在新疆,维族人享有宗教自由。具体体现为:18岁以下人士、大学生、教育界工作者、公职人员均不得进入清真寺,后两者进入清真寺立即开除公职,主管宗教民政事务的官员,应学会在不进入清真寺的情况下开展工作。18岁以上人士可以自由选择信仰,但劝说他人信仰者一律劳教。

新疆和各地一样实行农业税减免和农业补贴,但有些例外地区,例如维族聚居的喀什巴楚县,每亩缴纳水费、地费、农业税高达700元,种植高价值的棉花作物,每亩土地尚可收入100至200元。2003年巴楚地区强烈地震,房屋损毁严重,中央政府下达的救助款分到每个农户手中仅2000元。

新疆农村自83年起不再新分配土地,每户人家土地数量不变,可以继承但不新增。那时新出生的人口到现在都进入婚育年龄,不生育的话可以和上辈共享同一块土地,避免三代共享。相比之下,兵团可以开垦新土地,职工除了种地收入还享受与城市同等的养老医疗等保险。在兵团的努力建设下,坎儿井这种符合新疆气候特点的灌溉设施变成文物,径流灌溉方式使罗布泊在六十年代由绿洲变为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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