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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党”掌中石化权倾一时:贪污2亿与高官共享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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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5-2009 22:5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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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现年60岁的陈同海被称为「太子党」,是原天津市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党委副书记陈伟达之子。在2007年6月22日,担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职务的陈同海遭免职,中石化集团的公告称,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在当年10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陈同海已被「双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李荣融当时并未解释陈被「双规」的原因。北京中级法院2009年7月15日日判其受贿罪名成立并处以死刑,但缓期2年执行,全部个人财产被没收。判辞指出,陈同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因此从轻判处死缓。陈同海暂无表示是否上诉。按惯例,判处死缓通常会改判为终身监禁以至有期徒刑。

「财经网」报道指,北京中级法院昨日上午对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陈同海于1999年至2007年6月在中石化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70万元人民币、30万元欧罗、156万美元、1.78亿港元合共1.9573亿元人民币的贿赂。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但鑑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以及退回全部赃款,故从轻判处死缓。

网民质疑「刑不上大夫」

有旁听者透露,陈同海在庭审中对所犯罪行全部予以承认。但在内地互联网上,有网民质疑陈同海免死,是新形式的「刑不上大夫」。有网民质问,去年底宣判的苏州前副市长姜人杰案,受贿金额才1亿元就判处死刑,为何陈贪2亿却可免死。

生活腐化与高官共享情妇

陈同海2007年6月被免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职务,人民网在2008年1月发布官方消息称,陈同海在任职中石化期间,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已被开除公职和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财经网」早前曾报道指,陈同海最初受调查,是与前山东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贪污腐败案有关,陈同海并与杜世成共享情妇李薇,除中石化项目外,还利用青岛地产开发及奥运帆船项目等机会贪污。

今年45岁的李薇,祖籍云南昆明市,曾就读于深圳,后辗转入北京。她曾与陈同海保持「亲密私人关系」,后经陈介绍认识杜世成,同杜之间亦建立「亲密关系」,并由此进入青岛地产界。李薇早前已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同海是山东省惠民人,1976年9月毕业于东北石油学院后,先后出任浙江省宁波市常务副市长、浙江省计经委常务副主任等职务;1992年2月开始,出任宁波市市长;1994年1月后,升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4月起调任中石化集团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后更扶正为中石化总经理、中石化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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