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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2003年--2008年底,公盟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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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9-2009 13:1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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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公盟网站www.gongmeng.cn
  
  2009年7月14日,公盟收到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处罚单,处罚额度为142万元。对此处罚,公盟人检讨自己的错误:“我们已经很谨慎了”。作为法律人,他们真诚地继续争取转机,提交听证申请,讨论面临的法律问题,许多关心他们的人也开始准备筹资捐款,而许志永甚至做好了“接受七年刑事处罚”的最坏打算。
  不料,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取缔了“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所有办公用品、电脑、资料、文件被抄走只剩下四张桌子。
  看来这次针对公盟的处置,真是做了充足的准备,完全不让公盟有喘息的余地,一旦实施,就是多管齐下,连环跟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何况法律的解释权和实施权,以及翻云覆雨的权力,都在人家手中,公盟这个以法律为事业的机构至此已经成为了过去时。
  公盟,全称“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成立(其前身“阳光宪政”于2005年被注销)。公盟的宗旨在于“理性、建设性地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在中国的实现。公盟在世上存在的这6年时间里,见证、参与和推动了中国许多重大的法律事件,为那些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弱者、为中国的制度建设、为这个国家的和谐发展、为整个民族的千秋福祉,做出了谦卑低调而又理性扎实的努力。他们日渐成熟的理念,他们关注具体法治积累的姿态,他们因信称义并因信而行的身体实践,他们对沉默大多数和黑暗中的人们的实在关怀,都无不证明他们是真正热爱这片土地的一群人,是饱含着热泪热爱这个国度的一群人。
  (让我们来看看公盟使用很少的资金,做了些什么。资料来源:公盟网站www.gongmeng.cn)
  
  2003年度
  
  1、就孙志刚案提起违宪审查建议(2003年)
  2003年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孙志刚在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后,三位法学博士(公盟发起人)就收容遣送制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两个月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办公室。
  2、孙大午案法律援助(2003年)
  2003年7月,公盟的发起人张星水律师和许志永博士参与大午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辩护。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10月30日,孙大午先生被判缓刑,获得释放。
  3、推动基层人大代表预选程序(2003年)
  2003年10月,北京市各区开始进入人大代表选举预备阶段。许志永于11月正式宣布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经过其本人和助选团的不懈努力,最终当选为海淀区人大代表。
  2004年度
  1、为《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和程益中辩护。(2004年)
  2004年2月,为了声援媒体的良知和责任,许志永博士接受邀请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案的代理人之一。在成千上万有良知的中国公民的呼吁下,尤其是在任仲夷、吴南生等一批退休老同志的坚定声援下,2004年6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喻华峰8年,8月,邓海燕和程益中先后获得释放。2008 年2月8日,农历大年初二早上8时零5分,被囚四年的喻华峰从广东省番禺监狱提前获释出狱,“南都案”翻过一页。
  2,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五次被判死刑案。(2004年)
  2004年2月,许志永博士应吕宝祥律师之邀开始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冤案,四名被告人从1994年涉嫌抢劫出租车入狱先后被判处四次死刑。经过数次去承德周密调查,我们确认这四位公民是无辜的。公盟通过网络发布案卷材料,和众多有良知的新闻媒体一起表达对此案的关注。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死缓和无期。此后,我们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我们会一直努力,直到他们无罪释放的那一天。援助该案不仅仅是为了四个无辜公民的正义,而且是为了推动防止刑讯逼供的制度建设,我们在组建了包括张思之律师、吕宝祥律师、李方平律师、滕彪博士、范亚峰博士等在内的强大的辩护团推动冤案申诉的同时,启动了律师在场权项目研究,准备在该案获得正义的时刻向全国人大提交立法建议,推动人权保障。
  3,对北京动物园搬迁的合法性组织研讨会提出质疑。(2004年)
  2004年4月,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政府某部门提出准备将北京动物园搬迁到郊区。我们认为,北京动物园作为北京市民乃至全国人民的重要公益设施,其搬迁应作为北京的一件重大事项通过应有的公开的法律程序来决定,而不能由某部门私下做出决定。为此,我们联合环保组织“绿家园”组织了一场大型研讨会。研讨会由陈岳琴博士和汪永晨女士分别在两个会场主持,动物园方面的专家、陈俊愉等五位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吴青等北京市人大代表、张星水等律师、中学生代表和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了讨论。包括中国青年报在内的一批国内著名媒体发布了该研讨会的消息。6月22日,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态,北京动物园不宜搬迁。
  4,组织人大代表论坛(2004年)
  2004年7月,在中国人大代表制度创立五十周年之际,公盟持续组织了六期“我们是人民代表”论坛。论坛邀请了部分海淀区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讲述其参选人大代表以及履职的经历,分析人大制度,努力推动人大制度改革。
  5、参与起草并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宪法人权条款的修订建议:
  2004 年 1 月,我国即将第四次修订宪法之际,许志永博士、范亚峰博士、滕彪博士、秋风先生、王怡先生、刘海波博士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成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提出了全面修改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使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权保护体系的建议。并征集了贺卫方教授、季卫东教授、朱学勤教授、崔卫平教授、茅于轼先生、秦晖教授、张千帆教授、徐友渔教授等 30 位知名学者的联合签名。
  2004年2月28日,我们在北京举办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学术研讨会。2004年3月“两会”期间,《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给全国人大。这次公民行动实践了公民社会参与修宪的精神。
  
  6、关注河南爱滋病村“关爱之家”孤儿院被政府强制关闭事件。
  在河南省柘城县双庙村,2003年2月,在一些公益组织的支持下,双庙村37岁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朱进忠带头在本村成立了专门收养爱滋孤儿的“关爱之家”,并收到了很多人的捐款捐物。
  2004年1月份,政府有关部门建成了一个新的孤儿院“阳光家园”,并要求朱进忠关闭“关爱之家”。最终,在政府强大的压力下,“关爱之家”的38个孩子被强迫送到了“阳光家园”,剩下7、8个孩子坚持要留下来。
  2004年2月8日,许志永博士分别到“关爱之家”和“阳光家园”进行了调查,发回了调查报告。呼吁政府部门不要限制公民承担社会责任,应该对民间组织持宽容和支持的态度。中国需要大量的民间组织来承担起政府办不好的事情,这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2005年度
  1、启动中国信访制度的研究(2005年)。
  
  2005年初,公盟开始了对中国信访制度的研究。该项目目标在于通过全局性的总报告、地方分报告以及北京上访村的典型上访人的报告,向公众展现中国目前严重的上访现状以及上访者的悲惨人生,在现实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基层民主制度的改革建议。许志永博士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公布上访人被接访人员殴打的亲身经历,提请了有关部门对上访人权益的关注,从2005年5月起,打人现象明显减少。
  
  2、参与营救朱久虎律师(2005年)。
  2005年5月,朱久虎律师因为代理陕北民营石油案得罪地方政府,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逮捕,滕彪博士、许志永博士与众多律师一起到陕北参与营救。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撰写陕北民营石油企业生存报告,以及媒体的宣传将朱久虎律师的遭遇公之于众。在多方努力之下,朱久虎律师无罪释放。
  
  3、设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延续至今(2005年-2009年)。
  2005年5月起,我们顺应海淀人大中的有利局势,每周四下午在办公室设立海淀区人大代表接待日,为海淀区选民服务。我们逐渐推动人大代表接待日的长期、稳定、有效等各方面的正规化,同时激发选民对于人大代表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人大代表对自己身份的荣誉感。
  
  4、人大制度研究。
  
  为配合公盟在人大代表工作上的努力,建设了人大研究网,以此平台传播优秀的人大代表事迹、各级人大和村委会的竞选经验、选举制度与人大制度的理论探索等和人大相关的全方位的信息。并以此网站为平台协助下一次竞选中独立候选人参选。
  
  5、撰写《中国人权发展报告》。
  
  为了客观理性表述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保障在过去一年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从2006年开始我们每年撰写一份研究报告,供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参考。2005年的报告已经印发寄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网络发表,报告内容分为公民的生存保障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司法保障、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五个部分。秉承理性和建设性的一贯立场,报告的每一个部分大约用三分之一的内容讲述成绩,三分之一的内容讲述问题,三分之一的内容提出改革建议。
  
  
  2006年度
  1、继续为承德案提供法律援助并努力推动律师在场制度进入立法程序:
  从2004年至今,对于河北承德案的法律援助一直没有中断。滕彪、李方平等律师组成的辩护团成员多次前往河北省高级法院与法官商谈该案的再审事宜,争取案件能够在河北省高院再审。2005年11月,辩护团发起了呼吁最高法院再审此案的法律人签名,截止于2006年7月,共征集到181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人的亲笔签名,其中执业律师和法律学者占绝大多数。此后,辩护团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司法系统反映该案事实和法律审判方面的严重问题,恳请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目前,我们正在等待最高法院的答复。
  承德案是一个典型的因刑讯逼供导致的假案,我们的目标不仅在于推动此案获得公正审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典型个案促使“律师在场权”成为一项法律规定的制度,防止刑讯逼供。2006年3月,公盟成立了以赵国君、李玉洁、林峥为主要成员的关于确立 “律师在场权”制度报告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利用4个月的时间对北京市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检察官和全国三个不同城市的警察进行了访谈,在已有研究资料和访谈记录的基础上,完成了调研报告。项目小组计划还将起草更为完善的立法建议,结合承德案这个典型案例,呼吁尽快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
  
  1、完成2005年中国人权报告。
  本着建设性地推动中国社会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宗旨,公盟在2005年底首次启动撰写中国人权报告的项目,力求以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描述中国人权事业在 2005年的进步和不足。姚遥负责的项目小组经过3个月的采编、撰写,项目小组最终完成了近8万字的报告,分别讲述了中国公民的生存保障权利、人身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以及弱势群体权利这五个方面的内容。
  从民间立场来阐述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具有建设性。
  
  3、关注北京出租车提价和管理体制改革。
  
  2006年4月在北京市发改委就出租车提价问题举行听证会之前我们连续两次举行研讨会,邀请人大代表、经济学专家、听证会代表、各类出租车从业人员、众多的媒体等探讨出租车的管理体制问题以及听证会本身的合法程序问题。郭玉闪研究员和《中国经济时报》著名记者王克勤先生向媒体发出声音,反对现有的出租车管理体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从长远的公共利益出发做出正确决策。
  
  4、开设公盟评论。
  从2006年4月开始,公盟网站增设了“公盟评论”栏目,该栏目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评论特稿的形式在网站上刊登。截至12月底,共撰写了19期评论,评论的对象包括北京出租车也提价、政府取缔打工子弟学校、基层人大选举、养狗管理规定等公众关心的社会治理问题。
  “公盟评论”是公盟开展制度倡导活动的一个形式,体现了公盟一贯保有的温和、建设性地推进制度改革的行动立场。
  
  5、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
  2006年6月,公盟立项为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件。我们组建了以李方平律师为首的北京和福州两地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邀请了北京权威的研究国家赔偿问题的法律专家和立法者为该案如何提起诉讼提供法律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起诉阶段。
  
  6、完成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
  同样是2004年底启动的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在2006年8月顺利完成。在这将近两年的时间里,许志永博士负责的公盟“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项目小组”花费了大量时间在全国三个县和北京上访村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完成了近20万字的深入报告。其中对北京上访村的调研持续了近两年时间,其间经历了 2005年5月1日新《信访条例》的出台。在对北京上访村的调研中,项目小组发现地方政府官员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殴打、非法拘禁访民,对此,项目小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这些行为,在政府出面干预下,该违法状况有所减少。
  在项目结束之际,公盟邀请到全国范围内关注信访问题的知名学者和政府官员,召开了一个大规模的信访专题研讨会。研讨会一方面是对对公盟该项目的总结,另一方面更深入地探讨了信访制度的未来和中国基层体制改革的问题。
  我们的报告在学界范围内有了广泛的流传,影响了更多的公众关注访民这个特殊的群体以及中国信访问题的现状。
  
  7、启动高校社团项目。
  2006年8月—10月,公盟首次在高校中开展社团小额资助项目,鼓励更多关心中国问题的大学生参与到社会调研和制度建设的讨论中来。
  在郭玉闪负责的该项目的支持下,长安大学非社团法律兴趣小组的学生在对甘肃陇西县进行实地调查后,撰写了《陇西县进城务工人员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及教科文影响报告》以及甘肃游记和个案调查报告。这三份调查结果能够帮助人们了解在城市化进程中西部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的学习生活现状,引起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受教育状况的关注。同时,这更能激励改革者对于城市化进程的反思,促使城市新移民得到更多社会保障。
  
  8、关注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直选:
  2006年9月,公盟成立了“关注2006年北京市区人大代表直选项目小组”。该小组由李玉洁、蒲素等与高校志愿者组成。
  项目小组在9月召集了北京市各区关注社区建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开会讨论即将到来的选举,鼓励大家参选。
  10月,项目小组在各选区提名候选人之前,印刷了近400份由“人大代表选举研究课题组”编写的《选举指南》,以及许志永代表撰写的《致选民的一封信》,寄往全市357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在寄出邮件后,陆续接到回馈电话咨询参选事宜。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项目小组派出十多名志愿者为有意参选的市民助选,帮助他们发放宣传材料,征集居民联名推荐,观察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为候选人提供法律咨询。在近三个月的助选过程中,项目小组陆续发现了在基层选举中各个阶段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这些问题都通过助选日记的形式向公众披露。就现状而言,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尤其是以居民社区为选区的选举存在着很多阻碍独立候选人活动的不合理现象,对于候选人正常宣传活动的打压,以及在酝酿正式候选人过程中的黑箱操作严重妨碍了独立候选人当选。因为各种原因,项目小组统计范围内的独立候选人都没有成功当选,然而,应当肯定的是,助选活动本身也是在普通民众中普及民主意识的有效方式。帮助更多热心公益的人士走进公众视线,帮助普通市民关心自己的民主权益,本身就是本项目的一项宗旨。
  
  9、关注打工子弟受教育权。
  2006年12月,公盟着手开始对以北京为主的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和法律保障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力求在详细、深入地调研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从制度上保障新移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目前,该项目计划由联合提出《关于慎重处理打工子弟学校问题的公民建议书》的公盟研究员李方平律师和胡星斗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在针对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和学龄儿童的现状数据的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征集专家学者和利益群体的建议下,提出有关义务教育的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这个项目的关注点在于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涉及到教育制度、财政制度改革以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正的制度性问题。与公盟增进社会福利,维护和谐健康的宗旨相一致。
  
  10、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
  2006年12月,公盟开始关注在北京成为社区民众、养犬人与政府之间矛盾焦点的养犬问题。通过对现有法规和养犬人现状的调查研究,公盟开始计划起草提请北京市人大修改现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为了使立法建议具有充分的社会调查基础,公盟在12月8日组织了50名志愿者在北京主要城区的大型超市进行了1023份问卷调查,得出了一系列客观可靠的调查数据,指出在北京市城区养犬人比例高达27.8%,说明养犬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
  同时,公盟联合一些关注养犬法规修订的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寻求通过游说人大代表提出修改议案来改变现有法规中不合理条款。我们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积极游说海淀区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支持我们提出的建议。目前,我们的游说工作正在展开,收到了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
  
  2007年度
  
  2007年是公盟稳健发展的一年。公盟的工作以个案援助、公民参与、个案研讨、法律研究为主线展开。这一年,公盟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公盟援助个案
  1、帮助黑砖窑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2007年8月22日,受黑砖窑受害者陈小军和庞飞虎委托,在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工作室张亚东先生的帮助下,许志永和滕彪律师向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洪洞县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要求就不作为带来的伤害给予黑砖窑受害人国家赔偿。
  9月4日,陈小军和庞飞虎分别收到了洪洞县法院8月28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以原告被非法拘禁期间未曾申请过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裁定“不予受理”。两位受害人向临汾市中院提起上诉。后来因受到某种压力,两人 “撤诉”。2008年,公盟继续援助陈小军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程海户籍诉讼案
  2007年4月,程海律师先后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自由迁移手续。现在诉讼在继续中,公盟为程海律师提供支持,并将结合户籍制度研究项目,2008年继续关注和研究公民自由迁徙权和户籍制度改革。
  3、杨花秀为子鸣冤案
  1996年10月6日,杨花秀子之程鹏被河南焦作市修武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关押于修武县看守所,1997年9月25日死于看守所,当地公安机关在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并且没有出具死亡鉴定书的情况下,雇佣一农民将尸体埋藏于当地河边的大树下,杨花秀找到尸体后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最终官方给出的结论是:“程鹏因营养不良综合征死亡,没发现刑讯逼供现象,看守所没有通知死者家属、没有做死亡报告,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但杨花秀始终没有得到“责任人处理结果通知或告知书”,并且没有得到任何民事赔偿。
  公盟援助律师江天勇、李春富深入了解此案并多次前往案发地调查此案,不断向相关机关反映案情,但公检法机关不作为,案件进展缓慢。公盟将持续关注此案,为杨花秀提供法律援助。
  4、陈信滔诉公安机关职务侵权民事赔偿案
  2001年2月20日,福州发生了一起重大警匪勾结杀人抢劫案。公盟认为,福州市晋安分局参与本案的干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分局应当与徐承平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赔偿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关于职务侵权的规定。然而陈信滔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从2007年4月2日陈信滔向福建省高院起诉至今,一直没有立案。
  公盟为陈信滔提供法律援助,李方平律师为他代理。为了司法公正,保护刑事受害人的利益,我们希望该民事赔偿请求能尽早立案并得到公正赔偿。
  
  5、三死刑冤案:河北承德案,广东揭阳案,江西乐平案
  公盟为三个死刑冤案中的十二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位公盟律师赴广东、江西进行调查。我们也为这三个案件召开过题为“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的案件研讨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再审机制的失灵进行了讨论,并整理出案件材料和证据寄给多位人大代表,请人大代表关注并帮助呼吁案件的重新调查。
  
  二、公盟个案研讨会
  1、钉子户事件与拆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讨会,3月30日
  2、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关于刑事错案再审机制的研讨会 ,6月9日
  3、谁导致了孕妇的死亡——关于手术决定程序和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研讨会,11月27日
  
  三、公民参与行动
  
  1、关注北京宋庄小产权房合同纠纷案并发布联名呼吁,提议让农民自由决定他们的土地交易和交易的对象,从而真正保护农民权利。
  2、参与河北省南高和村村民不满京石高速路修建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为村民呼吁,并得到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答复。
  3、许志永作为海淀区人大代表,为海淀区博雅德园小区业主维权呼吁,最终维权成功 。
  4、李方平、王利平律师“要求查处电信、网通垄断行为”,得到信息产业部书面答复。
  5、就“纸包子”事件发表公开信,指出舆论封锁比假新闻更可怕。
  6、关注济南暴雨后,网友因发布帖子说有人淹死但政府未公布而被拘留事件。
  7、关注中关村拆迁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生造的“规划意见书”,取代法定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4年11月16日,中关村科技城的居民龙新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规划意见书》。经过长达两年零八个月的时间,这起行政诉讼案终于得到宣判,《规划意见书》被确认违法并被予以撤消。这是13件由中关村多位住户提起的诉讼中,第一个得到宣判的案件。可说是中关村科技城拆迁案居民维权的第一场胜利。然而这起拆迁案要得到彻底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在市规划委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中。公盟律师一直关注本案。
  8、关注王粪堆死亡案。2007年8月 4日早晨,4名河南籍公民在北京市崇文区左安门地区拾荒过程中被当地联防队员当成小偷追赶,其中两人被抓,一人逃跑,另一人失踪,失踪者名为王粪堆。两天后王粪堆的尸体在左安门护城河里被发现。在王粪堆出事的护城河边装有摄像探头,王粪堆的女儿申请提取录像资料,回复是,“探头是北京为迎接奥运新装的,还未来得及接电。”8天后,3个探头全部被拆除。死者家属王粪堆的死亡与联防队员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联防队应该对王粪堆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盟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给与了法律方面的帮助。
  
  
  
  
  四、法律研究
  
  1、关于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履行项目
  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但一直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项目的目的是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推动中国的人权保障。该项目由周梅燕、王建勋、赵晓力、姚国建、许志永、滕彪等人执笔,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公盟于2008年1月把研究报告和呼吁批准该公约的信寄给众多全国人大代表。
  
  2、关于推动北京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市新移民准入制度项目
  目前北京市在面对数量庞大的新移民时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该项目目标为促使北京市政府改革现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修正)》中规定的暂住证制度,使来到北京一定年限的新移民获得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平等市民权利。这不仅能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利,也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该项目由胡星斗、李方平、许志永等负责,调查和研究工作已经完成。2008年公盟通过研讨和游说市人大代表继续推动该项目。
  
  3、关于推动改革中国城市拆迁法律制度的项目
  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废除之后,该项目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征收法》的起草上。该项目由杨支柱老师负责,计划在2008年5月末结项。
  
  4、公民观察行动(http://www.gmguancha.org/)
  公民观察是公盟基于公民立场通过监督政府履行职责推动政府廉洁、透明、高效、高质量服务的长期项目。考虑到项目刚刚开始,我们的观察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市海淀区,观察项目主要集中在和公众生活比较密切的、公众比较关注的医疗、教育、环保、司法、廉政五等部门,各版块依次由郭玉闪、李英强、杨子云、王佳、许志永负责实施。公民观察的目标是促进政府履行职责、改善服务,同时按照现代社会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服务标准。公民观察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接受公民投诉,关注个案,必要时进行调查,通过人大代表监督或者公布调查报告的方式监督政府履行职责。
  2007年9月我们重点根据投诉在环保领域展开了调查和监督。例如翠湖湿地调查。围绕着翠湖湿地是人工湿地还是天然湿地?是公益工程还是商业工程?是保护了北京生态还是对上庄水库下游地区造成生态破坏?我们进行了比较周详的调查,提出了有力的质疑。在调查环境的过程中,还发现该工程背后存在的征地拆迁问题,海淀区政府投资于翠湖湿地20个亿的预算未经人大代表审议的重大问题。公民观察的质疑经《南方周末》等媒体报道之后,海淀区政府积极回应,我们提出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重视。
  公民观察除了继续关注翠湖湿地的问题之外,还将依据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展开一系列的公民观察。比如,六里屯垃圾场的建设,圆明园的环境保护、海淀公园的拆建问题,及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等问题的调查等。
  我们的公民观察行动凭借公民观察网http://www.gmguancha.org展开活动,希望大家关注我们的网站,并且参与到我们的行动中来。
  
  五、公盟评论
  公盟评论类似于公盟网站的“社评”。其核心理念是表达良知、人权、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观念。
  2007年全年公盟评论共发表了《反对电信垄断暴利的公益之诉》、《坚决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假新闻没有那么可怕—关于纸包子事件的法律思考》、《一个案件的真相与两个案件的正义》(关注“聂树斌案”)、《最高法院的尊严——郑筱萸、段义和案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忧虑》、《肖志军的悲剧角色—一个中国农民在陌生城市的遭遇》、《国家林业局请不要回避自己的责任—照片真假比有没有华南虎更重要》、《ATM机故障的无期徒刑与法官的堕落》,等46篇文章。这些文章为公盟研究员对当期热点新闻话题和重大新闻事件发出的建设性理性声音。
  公盟成长足迹:2008年
  一、个案援助
  
  l 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做法律援助,提起共同诉讼(2008年)
  2008年9月毒奶粉案曝出后,公盟迅速组织了由全国上百律师组成的志愿律师团,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10月中旬,公盟通过网络以及《南方周末》发出《公盟志愿律师为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而患病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公告》,并通过网络发出《公盟关于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并把此建议邮寄至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务院等部门,开始正式接受全国各地受害者的委托。
  11月24 日,援助律师前往石家庄,向三鹿集团递交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以及一份援助律师已经接到委托的三鹿受害者名单。此套文件同时递交给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并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机关。
  11月25日下午,公盟和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共同举办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庭与媒体、律师见面会。
  12月8日上午,公盟援助律师代表63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的受害者正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是否立案法院至今未予答复。目前,公盟正在积极准备向其他奶粉企业提起诉讼。
  杨佳袭警案二审调查(未获准)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公盟以及一些律师认为此案整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案件审理过程未公开,案件细节也未完全查清,决定对杨佳案提供二审法律帮助。
  9月8日,律师团成员刘晓原律师、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张建国律师、季化律师、程海律师与杨佳父亲等一道赴上海,取得一审判决书,但未被获准会见杨佳。9月9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在律师李方平陪同下,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在杨佳母亲王静梅失踪案上的不作为,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法院立案庭拒绝立案。
  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杨佳的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杜学雷案
  2008年10月3日中午,杜学雷和闫金飞及其他4人因买卖一辆二手农用车,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镇一家饭店吃饭。下午2时左右,其余5人先后离席,落在最后的闫金飞发现无钱结帐。店老板报警,并将闫送到内黄县楚旺派出所,十几分钟后,杜学雷骑摩托车到派出所送钱。杜学雷的言辞可能招致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满,一名男子与杜发生争执,几个人冲了上来把杜学雷打倒在地。冲突持续数分钟后,杜学雷满脸是血,嘴唇发青倒在地上。随后,他被送到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厅,医生诊断其已经死亡,直接送进太平间。
  公盟志愿律师张兴奎、兰志学介入此案为杜学雷家属提供法律援助。10月下旬,此案受害者家属与公安机关达成民事调解协议。10月30日,公安机关出具了《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鉴定结论通知》,此结论不利于对凶手法律责任的追究,家属正要求重新鉴定。
  甘锦华涉嫌杀人案
  2004年10月12日晚,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尼姑林某、周某二人被杀,经过调查,警方逮捕了当地村民甘锦华。2005年此案一审判处甘锦华死刑,甘锦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06年7月其在临刑前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新证据,又组织重新审理。 2008年4月18日,佛山中院再审此案,结果维持原判,甘锦华当庭表示要上诉。2008年11月6日,此案再审二审开庭,在这场关乎甘锦华生死的重要庭审中,滕彪担任甘锦华的辩护人。
  承德陈国清案
  公盟援助个案“河北承德案”辩护律师吕宝祥及许志永至河北省石家庄,向中共河北省政法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等部门递交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瑞川在任期内对两起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承德案)的九名当事人严重超期羁押并错误裁判的情况反映”。
  福州陈信滔案
  陈信滔诉公安局财产赔偿案。案件一直未予受理。目前由张立辉律师再次致函福建高院。
  其他个案
  l 2月19日,接到“四川打工女火车上挤死”的案件材料,联系死者家属为其提供了一些法律方面的咨询,并两次建议其坚持与铁路方面谈判。经过当事人家属与铁路多次协商,最终铁路方面把抚慰金提高到5万元。家属接受了此赔偿,并对公盟给与的帮助表示感谢。
  l 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地区163户拆迁户代表徐玉清向公盟反应回迁楼建设延期、周转金太低等问题。3月13日许志永写了“人大代表建议”寄往海淀区政府人大代表联络室。
  l 3月,公盟接到海淀区四季青镇孙振环拆迁案材料,法院已经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孙振环等被拆迁户正在调查当地开发商建设资质问题,并收集到了一些有利材料。
  l 北京市海淀区西洼村居民反应,2006年当地拆迁征地过程中拆迁单位欺骗居民,声称此处拆迁是“绿化工程涉及公共利益”、“给予被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因此居民仅获得很低的拆迁安置补偿款便搬迁了。但后来获悉,西洼村征地项目在国土资源局备案的征地用途是“居住”而非“绿地”,并且未给被拆迁按户安置经济适用房。公盟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参与了居民与政府部门的协商,政府部门初步同意为拆迁户解决实际问题。
  l 河北省唐山市民黄玉秀反应其子廖海军被控故意杀害幼女,2003年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黄玉秀及丈夫廖友以犯包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 5年。案件可能涉及刑讯逼供、公安机关伪造证据等情况,公盟决定对此案给予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口头通知此案已经立案。
  l 张薇、马秀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因维护合法财产权利,对抗非法强拆,接受外媒采访,公民张薇、马秀兰被逮捕、羁押,现已取保候审。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l 公民黄勇因对政府养犬管理部门蛮横打狗限小发表言论、进行表达而被关押、起诉,为维护公民合法言论表达自由,我们无偿援助黄勇并进行了无罪辩护。目前案件已审结,我们的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l 于博诉清华大学培训合同纠纷案,公民于博因不满大学低质高收费提起诉讼,本案因案由和被告特殊,引起了较大关注,目前正在审理中。
  l 上访公民单亚娟被黑监狱暴力人员打伤后,在积水潭医院诊断,结果为“陈旧性骨折”,与其他多家医院多次诊断结论相反,导致其故意伤害案无法成立。为此单亚娟将北京积水潭医院诉至法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二、公盟个案研讨会
  l 公盟个案研讨会——由辽宁县委书记进京刑拘北京记者说起,1月10日。
  l 城管制度反思——从城管杀人案谈起,1月10日。
  l 2005—2007中国新闻自由度研究报告研讨会,3月2日。
  l 维护灾区稳定法律问题研讨会,5月31日,与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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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9-2009 13:15:29 | 只看该作者

五岳散人:2003年--2008年底,公盟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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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公盟网站www.gongmeng.cn
  
  2009年7月14日,公盟收到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处罚单,处罚额度为142万元。对此处罚,公盟人检讨自己的错误:“我们已经很谨慎了”。作为法律人,他们真诚地继续争取转机,提交听证申请,讨论面临的法律问题,许多关心他们的人也开始准备筹资捐款,而许志永甚至做好了“接受七年刑事处罚”的最坏打算。
  不料,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取缔了“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所有办公用品、电脑、资料、文件被抄走只剩下四张桌子。
  看来这次针对公盟的处置,真是做了充足的准备,完全不让公盟有喘息的余地,一旦实施,就是多管齐下,连环跟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何况法律的解释权和实施权,以及翻云覆雨的权力,都在人家手中,公盟这个以法律为事业的机构至此已经成为了过去时。
  公盟,全称“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成立(其前身“阳光宪政”于2005年被注销)。公盟的宗旨在于“理性、建设性地推动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在中国的实现。公盟在世上存在的这6年时间里,见证、参与和推动了中国许多重大的法律事件,为那些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弱者、为中国的制度建设、为这个国家的和谐发展、为整个民族的千秋福祉,做出了谦卑低调而又理性扎实的努力。他们日渐成熟的理念,他们关注具体法治积累的姿态,他们因信称义并因信而行的身体实践,他们对沉默大多数和黑暗中的人们的实在关怀,都无不证明他们是真正热爱这片土地的一群人,是饱含着热泪热爱这个国度的一群人。
  (让我们来看看公盟使用很少的资金,做了些什么。资料来源:公盟网站www.gongmeng.cn)
  
  2003年度
  
  1、就孙志刚案提起违宪审查建议(2003年)
  2003年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孙志刚在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后,三位法学博士(公盟发起人)就收容遣送制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起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两个月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一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办公室。
  2、孙大午案法律援助(2003年)
  2003年7月,公盟的发起人张星水律师和许志永博士参与大午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辩护。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10月30日,孙大午先生被判缓刑,获得释放。
  3、推动基层人大代表预选程序(2003年)
  2003年10月,北京市各区开始进入人大代表选举预备阶段。许志永于11月正式宣布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选举,经过其本人和助选团的不懈努力,最终当选为海淀区人大代表。
  2004年度
  1、为《南方都市报》喻华峰和程益中辩护。(2004年)
  2004年2月,为了声援媒体的良知和责任,许志永博士接受邀请作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案的代理人之一。在成千上万有良知的中国公民的呼吁下,尤其是在任仲夷、吴南生等一批退休老同志的坚定声援下,2004年6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喻华峰8年,8月,邓海燕和程益中先后获得释放。2008 年2月8日,农历大年初二早上8时零5分,被囚四年的喻华峰从广东省番禺监狱提前获释出狱,“南都案”翻过一页。
  2,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五次被判死刑案。(2004年)
  2004年2月,许志永博士应吕宝祥律师之邀开始参与代理承德四公民冤案,四名被告人从1994年涉嫌抢劫出租车入狱先后被判处四次死刑。经过数次去承德周密调查,我们确认这四位公民是无辜的。公盟通过网络发布案卷材料,和众多有良知的新闻媒体一起表达对此案的关注。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死缓和无期。此后,我们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我们会一直努力,直到他们无罪释放的那一天。援助该案不仅仅是为了四个无辜公民的正义,而且是为了推动防止刑讯逼供的制度建设,我们在组建了包括张思之律师、吕宝祥律师、李方平律师、滕彪博士、范亚峰博士等在内的强大的辩护团推动冤案申诉的同时,启动了律师在场权项目研究,准备在该案获得正义的时刻向全国人大提交立法建议,推动人权保障。
  3,对北京动物园搬迁的合法性组织研讨会提出质疑。(2004年)
  2004年4月,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政府某部门提出准备将北京动物园搬迁到郊区。我们认为,北京动物园作为北京市民乃至全国人民的重要公益设施,其搬迁应作为北京的一件重大事项通过应有的公开的法律程序来决定,而不能由某部门私下做出决定。为此,我们联合环保组织“绿家园”组织了一场大型研讨会。研讨会由陈岳琴博士和汪永晨女士分别在两个会场主持,动物园方面的专家、陈俊愉等五位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吴青等北京市人大代表、张星水等律师、中学生代表和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了讨论。包括中国青年报在内的一批国内著名媒体发布了该研讨会的消息。6月22日,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态,北京动物园不宜搬迁。
  4,组织人大代表论坛(2004年)
  2004年7月,在中国人大代表制度创立五十周年之际,公盟持续组织了六期“我们是人民代表”论坛。论坛邀请了部分海淀区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讲述其参选人大代表以及履职的经历,分析人大制度,努力推动人大制度改革。
  5、参与起草并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宪法人权条款的修订建议:
  2004 年 1 月,我国即将第四次修订宪法之际,许志永博士、范亚峰博士、滕彪博士、秋风先生、王怡先生、刘海波博士等法律学者共同起草完成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提出了全面修改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使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权保护体系的建议。并征集了贺卫方教授、季卫东教授、朱学勤教授、崔卫平教授、茅于轼先生、秦晖教授、张千帆教授、徐友渔教授等 30 位知名学者的联合签名。
  2004年2月28日,我们在北京举办了“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学术研讨会。2004年3月“两会”期间,《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给全国人大。这次公民行动实践了公民社会参与修宪的精神。
  
  6、关注河南爱滋病村“关爱之家”孤儿院被政府强制关闭事件。
  在河南省柘城县双庙村,2003年2月,在一些公益组织的支持下,双庙村37岁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朱进忠带头在本村成立了专门收养爱滋孤儿的“关爱之家”,并收到了很多人的捐款捐物。
  2004年1月份,政府有关部门建成了一个新的孤儿院“阳光家园”,并要求朱进忠关闭“关爱之家”。最终,在政府强大的压力下,“关爱之家”的38个孩子被强迫送到了“阳光家园”,剩下7、8个孩子坚持要留下来。
  2004年2月8日,许志永博士分别到“关爱之家”和“阳光家园”进行了调查,发回了调查报告。呼吁政府部门不要限制公民承担社会责任,应该对民间组织持宽容和支持的态度。中国需要大量的民间组织来承担起政府办不好的事情,这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2005年度
  1、启动中国信访制度的研究(2005年)。
  
  2005年初,公盟开始了对中国信访制度的研究。该项目目标在于通过全局性的总报告、地方分报告以及北京上访村的典型上访人的报告,向公众展现中国目前严重的上访现状以及上访者的悲惨人生,在现实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基层民主制度的改革建议。许志永博士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公布上访人被接访人员殴打的亲身经历,提请了有关部门对上访人权益的关注,从2005年5月起,打人现象明显减少。
  
  2、参与营救朱久虎律师(2005年)。
  2005年5月,朱久虎律师因为代理陕北民营石油案得罪地方政府,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逮捕,滕彪博士、许志永博士与众多律师一起到陕北参与营救。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撰写陕北民营石油企业生存报告,以及媒体的宣传将朱久虎律师的遭遇公之于众。在多方努力之下,朱久虎律师无罪释放。
  
  3、设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延续至今(2005年-2009年)。
  2005年5月起,我们顺应海淀人大中的有利局势,每周四下午在办公室设立海淀区人大代表接待日,为海淀区选民服务。我们逐渐推动人大代表接待日的长期、稳定、有效等各方面的正规化,同时激发选民对于人大代表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人大代表对自己身份的荣誉感。
  
  4、人大制度研究。
  
  为配合公盟在人大代表工作上的努力,建设了人大研究网,以此平台传播优秀的人大代表事迹、各级人大和村委会的竞选经验、选举制度与人大制度的理论探索等和人大相关的全方位的信息。并以此网站为平台协助下一次竞选中独立候选人参选。
  
  5、撰写《中国人权发展报告》。
  
  为了客观理性表述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保障在过去一年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从2006年开始我们每年撰写一份研究报告,供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参考。2005年的报告已经印发寄给政府有关部门,并通过网络发表,报告内容分为公民的生存保障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司法保障、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五个部分。秉承理性和建设性的一贯立场,报告的每一个部分大约用三分之一的内容讲述成绩,三分之一的内容讲述问题,三分之一的内容提出改革建议。
  
  
  2006年度
  1、继续为承德案提供法律援助并努力推动律师在场制度进入立法程序:
  从2004年至今,对于河北承德案的法律援助一直没有中断。滕彪、李方平等律师组成的辩护团成员多次前往河北省高级法院与法官商谈该案的再审事宜,争取案件能够在河北省高院再审。2005年11月,辩护团发起了呼吁最高法院再审此案的法律人签名,截止于2006年7月,共征集到181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人的亲笔签名,其中执业律师和法律学者占绝大多数。此后,辩护团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司法系统反映该案事实和法律审判方面的严重问题,恳请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目前,我们正在等待最高法院的答复。
  承德案是一个典型的因刑讯逼供导致的假案,我们的目标不仅在于推动此案获得公正审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典型个案促使“律师在场权”成为一项法律规定的制度,防止刑讯逼供。2006年3月,公盟成立了以赵国君、李玉洁、林峥为主要成员的关于确立 “律师在场权”制度报告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利用4个月的时间对北京市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检察官和全国三个不同城市的警察进行了访谈,在已有研究资料和访谈记录的基础上,完成了调研报告。项目小组计划还将起草更为完善的立法建议,结合承德案这个典型案例,呼吁尽快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
  
  1、完成2005年中国人权报告。
  本着建设性地推动中国社会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宗旨,公盟在2005年底首次启动撰写中国人权报告的项目,力求以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描述中国人权事业在 2005年的进步和不足。姚遥负责的项目小组经过3个月的采编、撰写,项目小组最终完成了近8万字的报告,分别讲述了中国公民的生存保障权利、人身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以及弱势群体权利这五个方面的内容。
  从民间立场来阐述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具有建设性。
  
  3、关注北京出租车提价和管理体制改革。
  
  2006年4月在北京市发改委就出租车提价问题举行听证会之前我们连续两次举行研讨会,邀请人大代表、经济学专家、听证会代表、各类出租车从业人员、众多的媒体等探讨出租车的管理体制问题以及听证会本身的合法程序问题。郭玉闪研究员和《中国经济时报》著名记者王克勤先生向媒体发出声音,反对现有的出租车管理体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从长远的公共利益出发做出正确决策。
  
  4、开设公盟评论。
  从2006年4月开始,公盟网站增设了“公盟评论”栏目,该栏目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评论特稿的形式在网站上刊登。截至12月底,共撰写了19期评论,评论的对象包括北京出租车也提价、政府取缔打工子弟学校、基层人大选举、养狗管理规定等公众关心的社会治理问题。
  “公盟评论”是公盟开展制度倡导活动的一个形式,体现了公盟一贯保有的温和、建设性地推进制度改革的行动立场。
  
  5、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
  2006年6月,公盟立项为福州陈信滔国家赔偿案提供法律援助,该案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件。我们组建了以李方平律师为首的北京和福州两地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邀请了北京权威的研究国家赔偿问题的法律专家和立法者为该案如何提起诉讼提供法律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起诉阶段。
  
  6、完成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
  同样是2004年底启动的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在2006年8月顺利完成。在这将近两年的时间里,许志永博士负责的公盟“中国信访问题研究报告项目小组”花费了大量时间在全国三个县和北京上访村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完成了近20万字的深入报告。其中对北京上访村的调研持续了近两年时间,其间经历了 2005年5月1日新《信访条例》的出台。在对北京上访村的调研中,项目小组发现地方政府官员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殴打、非法拘禁访民,对此,项目小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这些行为,在政府出面干预下,该违法状况有所减少。
  在项目结束之际,公盟邀请到全国范围内关注信访问题的知名学者和政府官员,召开了一个大规模的信访专题研讨会。研讨会一方面是对对公盟该项目的总结,另一方面更深入地探讨了信访制度的未来和中国基层体制改革的问题。
  我们的报告在学界范围内有了广泛的流传,影响了更多的公众关注访民这个特殊的群体以及中国信访问题的现状。
  
  7、启动高校社团项目。
  2006年8月—10月,公盟首次在高校中开展社团小额资助项目,鼓励更多关心中国问题的大学生参与到社会调研和制度建设的讨论中来。
  在郭玉闪负责的该项目的支持下,长安大学非社团法律兴趣小组的学生在对甘肃陇西县进行实地调查后,撰写了《陇西县进城务工人员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及教科文影响报告》以及甘肃游记和个案调查报告。这三份调查结果能够帮助人们了解在城市化进程中西部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的学习生活现状,引起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受教育状况的关注。同时,这更能激励改革者对于城市化进程的反思,促使城市新移民得到更多社会保障。
  
  8、关注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直选:
  2006年9月,公盟成立了“关注2006年北京市区人大代表直选项目小组”。该小组由李玉洁、蒲素等与高校志愿者组成。
  项目小组在9月召集了北京市各区关注社区建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开会讨论即将到来的选举,鼓励大家参选。
  10月,项目小组在各选区提名候选人之前,印刷了近400份由“人大代表选举研究课题组”编写的《选举指南》,以及许志永代表撰写的《致选民的一封信》,寄往全市357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在寄出邮件后,陆续接到回馈电话咨询参选事宜。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项目小组派出十多名志愿者为有意参选的市民助选,帮助他们发放宣传材料,征集居民联名推荐,观察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为候选人提供法律咨询。在近三个月的助选过程中,项目小组陆续发现了在基层选举中各个阶段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这些问题都通过助选日记的形式向公众披露。就现状而言,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尤其是以居民社区为选区的选举存在着很多阻碍独立候选人活动的不合理现象,对于候选人正常宣传活动的打压,以及在酝酿正式候选人过程中的黑箱操作严重妨碍了独立候选人当选。因为各种原因,项目小组统计范围内的独立候选人都没有成功当选,然而,应当肯定的是,助选活动本身也是在普通民众中普及民主意识的有效方式。帮助更多热心公益的人士走进公众视线,帮助普通市民关心自己的民主权益,本身就是本项目的一项宗旨。
  
  9、关注打工子弟受教育权。
  2006年12月,公盟着手开始对以北京为主的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状况和法律保障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力求在详细、深入地调研基础上提出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从制度上保障新移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目前,该项目计划由联合提出《关于慎重处理打工子弟学校问题的公民建议书》的公盟研究员李方平律师和胡星斗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在针对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和学龄儿童的现状数据的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征集专家学者和利益群体的建议下,提出有关义务教育的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这个项目的关注点在于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涉及到教育制度、财政制度改革以及社会保障等社会公正的制度性问题。与公盟增进社会福利,维护和谐健康的宗旨相一致。
  
  10、关于修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
  2006年12月,公盟开始关注在北京成为社区民众、养犬人与政府之间矛盾焦点的养犬问题。通过对现有法规和养犬人现状的调查研究,公盟开始计划起草提请北京市人大修改现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立法建议。为了使立法建议具有充分的社会调查基础,公盟在12月8日组织了50名志愿者在北京主要城区的大型超市进行了1023份问卷调查,得出了一系列客观可靠的调查数据,指出在北京市城区养犬人比例高达27.8%,说明养犬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
  同时,公盟联合一些关注养犬法规修订的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寻求通过游说人大代表提出修改议案来改变现有法规中不合理条款。我们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积极游说海淀区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支持我们提出的建议。目前,我们的游说工作正在展开,收到了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
  
  2007年度
  
  2007年是公盟稳健发展的一年。公盟的工作以个案援助、公民参与、个案研讨、法律研究为主线展开。这一年,公盟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公盟援助个案
  1、帮助黑砖窑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2007年8月22日,受黑砖窑受害者陈小军和庞飞虎委托,在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工作室张亚东先生的帮助下,许志永和滕彪律师向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洪洞县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要求就不作为带来的伤害给予黑砖窑受害人国家赔偿。
  9月4日,陈小军和庞飞虎分别收到了洪洞县法院8月28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以原告被非法拘禁期间未曾申请过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裁定“不予受理”。两位受害人向临汾市中院提起上诉。后来因受到某种压力,两人 “撤诉”。2008年,公盟继续援助陈小军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程海户籍诉讼案
  2007年4月,程海律师先后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自由迁移手续。现在诉讼在继续中,公盟为程海律师提供支持,并将结合户籍制度研究项目,2008年继续关注和研究公民自由迁徙权和户籍制度改革。
  3、杨花秀为子鸣冤案
  1996年10月6日,杨花秀子之程鹏被河南焦作市修武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关押于修武县看守所,1997年9月25日死于看守所,当地公安机关在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并且没有出具死亡鉴定书的情况下,雇佣一农民将尸体埋藏于当地河边的大树下,杨花秀找到尸体后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最终官方给出的结论是:“程鹏因营养不良综合征死亡,没发现刑讯逼供现象,看守所没有通知死者家属、没有做死亡报告,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但杨花秀始终没有得到“责任人处理结果通知或告知书”,并且没有得到任何民事赔偿。
  公盟援助律师江天勇、李春富深入了解此案并多次前往案发地调查此案,不断向相关机关反映案情,但公检法机关不作为,案件进展缓慢。公盟将持续关注此案,为杨花秀提供法律援助。
  4、陈信滔诉公安机关职务侵权民事赔偿案
  2001年2月20日,福州发生了一起重大警匪勾结杀人抢劫案。公盟认为,福州市晋安分局参与本案的干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分局应当与徐承平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赔偿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关于职务侵权的规定。然而陈信滔的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从2007年4月2日陈信滔向福建省高院起诉至今,一直没有立案。
  公盟为陈信滔提供法律援助,李方平律师为他代理。为了司法公正,保护刑事受害人的利益,我们希望该民事赔偿请求能尽早立案并得到公正赔偿。
  
  5、三死刑冤案:河北承德案,广东揭阳案,江西乐平案
  公盟为三个死刑冤案中的十二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多位公盟律师赴广东、江西进行调查。我们也为这三个案件召开过题为“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的案件研讨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再审机制的失灵进行了讨论,并整理出案件材料和证据寄给多位人大代表,请人大代表关注并帮助呼吁案件的重新调查。
  
  二、公盟个案研讨会
  1、钉子户事件与拆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讨会,3月30日
  2、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关于刑事错案再审机制的研讨会 ,6月9日
  3、谁导致了孕妇的死亡——关于手术决定程序和责任承担法律问题研讨会,11月27日
  
  三、公民参与行动
  
  1、关注北京宋庄小产权房合同纠纷案并发布联名呼吁,提议让农民自由决定他们的土地交易和交易的对象,从而真正保护农民权利。
  2、参与河北省南高和村村民不满京石高速路修建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为村民呼吁,并得到保定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答复。
  3、许志永作为海淀区人大代表,为海淀区博雅德园小区业主维权呼吁,最终维权成功 。
  4、李方平、王利平律师“要求查处电信、网通垄断行为”,得到信息产业部书面答复。
  5、就“纸包子”事件发表公开信,指出舆论封锁比假新闻更可怕。
  6、关注济南暴雨后,网友因发布帖子说有人淹死但政府未公布而被拘留事件。
  7、关注中关村拆迁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生造的“规划意见书”,取代法定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4年11月16日,中关村科技城的居民龙新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规划意见书》。经过长达两年零八个月的时间,这起行政诉讼案终于得到宣判,《规划意见书》被确认违法并被予以撤消。这是13件由中关村多位住户提起的诉讼中,第一个得到宣判的案件。可说是中关村科技城拆迁案居民维权的第一场胜利。然而这起拆迁案要得到彻底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在市规划委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中。公盟律师一直关注本案。
  8、关注王粪堆死亡案。2007年8月 4日早晨,4名河南籍公民在北京市崇文区左安门地区拾荒过程中被当地联防队员当成小偷追赶,其中两人被抓,一人逃跑,另一人失踪,失踪者名为王粪堆。两天后王粪堆的尸体在左安门护城河里被发现。在王粪堆出事的护城河边装有摄像探头,王粪堆的女儿申请提取录像资料,回复是,“探头是北京为迎接奥运新装的,还未来得及接电。”8天后,3个探头全部被拆除。死者家属王粪堆的死亡与联防队员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联防队应该对王粪堆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盟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给与了法律方面的帮助。
  
  
  
  
  四、法律研究
  
  1、关于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履行项目
  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但一直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项目的目的是推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推动中国的人权保障。该项目由周梅燕、王建勋、赵晓力、姚国建、许志永、滕彪等人执笔,研究报告已经完成。公盟于2008年1月把研究报告和呼吁批准该公约的信寄给众多全国人大代表。
  
  2、关于推动北京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城市新移民准入制度项目
  目前北京市在面对数量庞大的新移民时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该项目目标为促使北京市政府改革现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修正)》中规定的暂住证制度,使来到北京一定年限的新移民获得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平等市民权利。这不仅能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利,也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该项目由胡星斗、李方平、许志永等负责,调查和研究工作已经完成。2008年公盟通过研讨和游说市人大代表继续推动该项目。
  
  3、关于推动改革中国城市拆迁法律制度的项目
  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废除之后,该项目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征收法》的起草上。该项目由杨支柱老师负责,计划在2008年5月末结项。
  
  4、公民观察行动(http://www.gmguancha.org/)
  公民观察是公盟基于公民立场通过监督政府履行职责推动政府廉洁、透明、高效、高质量服务的长期项目。考虑到项目刚刚开始,我们的观察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市海淀区,观察项目主要集中在和公众生活比较密切的、公众比较关注的医疗、教育、环保、司法、廉政五等部门,各版块依次由郭玉闪、李英强、杨子云、王佳、许志永负责实施。公民观察的目标是促进政府履行职责、改善服务,同时按照现代社会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服务标准。公民观察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接受公民投诉,关注个案,必要时进行调查,通过人大代表监督或者公布调查报告的方式监督政府履行职责。
  2007年9月我们重点根据投诉在环保领域展开了调查和监督。例如翠湖湿地调查。围绕着翠湖湿地是人工湿地还是天然湿地?是公益工程还是商业工程?是保护了北京生态还是对上庄水库下游地区造成生态破坏?我们进行了比较周详的调查,提出了有力的质疑。在调查环境的过程中,还发现该工程背后存在的征地拆迁问题,海淀区政府投资于翠湖湿地20个亿的预算未经人大代表审议的重大问题。公民观察的质疑经《南方周末》等媒体报道之后,海淀区政府积极回应,我们提出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重视。
  公民观察除了继续关注翠湖湿地的问题之外,还将依据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展开一系列的公民观察。比如,六里屯垃圾场的建设,圆明园的环境保护、海淀公园的拆建问题,及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农村合作医疗等问题的调查等。
  我们的公民观察行动凭借公民观察网http://www.gmguancha.org展开活动,希望大家关注我们的网站,并且参与到我们的行动中来。
  
  五、公盟评论
  公盟评论类似于公盟网站的“社评”。其核心理念是表达良知、人权、民主、法治和宪政建设观念。
  2007年全年公盟评论共发表了《反对电信垄断暴利的公益之诉》、《坚决支持小产权房合法化》、《假新闻没有那么可怕—关于纸包子事件的法律思考》、《一个案件的真相与两个案件的正义》(关注“聂树斌案”)、《最高法院的尊严——郑筱萸、段义和案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忧虑》、《肖志军的悲剧角色—一个中国农民在陌生城市的遭遇》、《国家林业局请不要回避自己的责任—照片真假比有没有华南虎更重要》、《ATM机故障的无期徒刑与法官的堕落》,等46篇文章。这些文章为公盟研究员对当期热点新闻话题和重大新闻事件发出的建设性理性声音。
  公盟成长足迹:2008年
  一、个案援助
  
  l 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做法律援助,提起共同诉讼(2008年)
  2008年9月毒奶粉案曝出后,公盟迅速组织了由全国上百律师组成的志愿律师团,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10月中旬,公盟通过网络以及《南方周末》发出《公盟志愿律师为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而患病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公告》,并通过网络发出《公盟关于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并把此建议邮寄至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务院等部门,开始正式接受全国各地受害者的委托。
  11月24 日,援助律师前往石家庄,向三鹿集团递交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以及一份援助律师已经接到委托的三鹿受害者名单。此套文件同时递交给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并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机关。
  11月25日下午,公盟和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共同举办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庭与媒体、律师见面会。
  12月8日上午,公盟援助律师代表63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的受害者正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是否立案法院至今未予答复。目前,公盟正在积极准备向其他奶粉企业提起诉讼。
  杨佳袭警案二审调查(未获准)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公盟以及一些律师认为此案整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案件审理过程未公开,案件细节也未完全查清,决定对杨佳案提供二审法律帮助。
  9月8日,律师团成员刘晓原律师、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张建国律师、季化律师、程海律师与杨佳父亲等一道赴上海,取得一审判决书,但未被获准会见杨佳。9月9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在律师李方平陪同下,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在杨佳母亲王静梅失踪案上的不作为,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法院立案庭拒绝立案。
  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杨佳的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0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杜学雷案
  2008年10月3日中午,杜学雷和闫金飞及其他4人因买卖一辆二手农用车,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镇一家饭店吃饭。下午2时左右,其余5人先后离席,落在最后的闫金飞发现无钱结帐。店老板报警,并将闫送到内黄县楚旺派出所,十几分钟后,杜学雷骑摩托车到派出所送钱。杜学雷的言辞可能招致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满,一名男子与杜发生争执,几个人冲了上来把杜学雷打倒在地。冲突持续数分钟后,杜学雷满脸是血,嘴唇发青倒在地上。随后,他被送到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大厅,医生诊断其已经死亡,直接送进太平间。
  公盟志愿律师张兴奎、兰志学介入此案为杜学雷家属提供法律援助。10月下旬,此案受害者家属与公安机关达成民事调解协议。10月30日,公安机关出具了《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鉴定结论通知》,此结论不利于对凶手法律责任的追究,家属正要求重新鉴定。
  甘锦华涉嫌杀人案
  2004年10月12日晚,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尼姑林某、周某二人被杀,经过调查,警方逮捕了当地村民甘锦华。2005年此案一审判处甘锦华死刑,甘锦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06年7月其在临刑前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新证据,又组织重新审理。 2008年4月18日,佛山中院再审此案,结果维持原判,甘锦华当庭表示要上诉。2008年11月6日,此案再审二审开庭,在这场关乎甘锦华生死的重要庭审中,滕彪担任甘锦华的辩护人。
  承德陈国清案
  公盟援助个案“河北承德案”辩护律师吕宝祥及许志永至河北省石家庄,向中共河北省政法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等部门递交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瑞川在任期内对两起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承德案)的九名当事人严重超期羁押并错误裁判的情况反映”。
  福州陈信滔案
  陈信滔诉公安局财产赔偿案。案件一直未予受理。目前由张立辉律师再次致函福建高院。
  其他个案
  l 2月19日,接到“四川打工女火车上挤死”的案件材料,联系死者家属为其提供了一些法律方面的咨询,并两次建议其坚持与铁路方面谈判。经过当事人家属与铁路多次协商,最终铁路方面把抚慰金提高到5万元。家属接受了此赔偿,并对公盟给与的帮助表示感谢。
  l 北京海淀区苏家坨地区163户拆迁户代表徐玉清向公盟反应回迁楼建设延期、周转金太低等问题。3月13日许志永写了“人大代表建议”寄往海淀区政府人大代表联络室。
  l 3月,公盟接到海淀区四季青镇孙振环拆迁案材料,法院已经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孙振环等被拆迁户正在调查当地开发商建设资质问题,并收集到了一些有利材料。
  l 北京市海淀区西洼村居民反应,2006年当地拆迁征地过程中拆迁单位欺骗居民,声称此处拆迁是“绿化工程涉及公共利益”、“给予被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因此居民仅获得很低的拆迁安置补偿款便搬迁了。但后来获悉,西洼村征地项目在国土资源局备案的征地用途是“居住”而非“绿地”,并且未给被拆迁按户安置经济适用房。公盟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参与了居民与政府部门的协商,政府部门初步同意为拆迁户解决实际问题。
  l 河北省唐山市民黄玉秀反应其子廖海军被控故意杀害幼女,2003年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黄玉秀及丈夫廖友以犯包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 5年。案件可能涉及刑讯逼供、公安机关伪造证据等情况,公盟决定对此案给予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口头通知此案已经立案。
  l 张薇、马秀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因维护合法财产权利,对抗非法强拆,接受外媒采访,公民张薇、马秀兰被逮捕、羁押,现已取保候审。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在公安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l 公民黄勇因对政府养犬管理部门蛮横打狗限小发表言论、进行表达而被关押、起诉,为维护公民合法言论表达自由,我们无偿援助黄勇并进行了无罪辩护。目前案件已审结,我们的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l 于博诉清华大学培训合同纠纷案,公民于博因不满大学低质高收费提起诉讼,本案因案由和被告特殊,引起了较大关注,目前正在审理中。
  l 上访公民单亚娟被黑监狱暴力人员打伤后,在积水潭医院诊断,结果为“陈旧性骨折”,与其他多家医院多次诊断结论相反,导致其故意伤害案无法成立。为此单亚娟将北京积水潭医院诉至法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二、公盟个案研讨会
  l 公盟个案研讨会——由辽宁县委书记进京刑拘北京记者说起,1月10日。
  l 城管制度反思——从城管杀人案谈起,1月10日。
  l 2005—2007中国新闻自由度研究报告研讨会,3月2日。
  l 维护灾区稳定法律问题研讨会,5月31日,与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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