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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5 出处:大公报
中国68万武警部队的职责即将明确。武警部队将肩负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八项职责。同时,调动武警部队权限和程序也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进行规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4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会议继续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第二次审议武警法草案,有望在本次会议中通过。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于十五年前开始起草,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武警法草案一审稿规定,武警部队的职责共九项,但在经历了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将武警部队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两项安全保卫任务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它社会安全事件。
修改后,武警法草案将武警部队的职责明确为八项,分别是: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备、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它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它有关机关执行押运任务;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它社会安全事件;国家赋予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目前,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有个别单位、个别领导随意滥用武警部队,急需对调动和使用武警部队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明确。
为此,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此次审议的武装警察法草案还对武警部队在执行任务当中的行为进行规范。草案规定:武警不得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等行为。同时,武警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它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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