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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省市试点器官捐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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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6-2009 07:0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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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出处:财经
仅限于非活体、非血缘关系的器官捐献工作;最高管理机构由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同组建;首先在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浙江、广东、江西、福建厦门、江苏南京、湖北武汉等十个省、市启动捐献工作试点

  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在上海宣布,红十字会总会正式接受卫生部的委托,与卫生部共同建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统领的器官捐献体系,将为中国器官移植提供器官来源,并进行分配,以改善当前器官供需紧张、器官来源争议大的窘境。

  “红十字会参与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仅限于非活体、非血缘关系的器官捐献。”江亦曼强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决定,将首先在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浙江、广东、江西、福建厦门、江苏南京、湖北武汉等十个省、市启动捐献工作试点。江亦曼要求,试点省市红十字会应明确一位会领导,专门分管此项工作。

建立捐献体系迫在眉睫
  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8月25日在上海举行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中国累计完成肾移植86800例,肝脏移植14643例;心、肺、小肠移植分别717例、165例和17例。截至2008年,中国器官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为:肾移植30年,肝脏移植13年,心脏移植16年,肺移植8年。

  然而,人体器官紧缺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当前每年约100万人需肾移植,约30万人需肝移植。“但仅1%左右、不到2%的人能获得这种机会。”黄洁夫称。

  与此同时,尸体器官主要来源于死囚、移植服务的商业化倾向、无器官移植注册系统、无器官捐献与分配系统、旅游移植等问题严重地干扰中国器官移植的发展,也令中国在国际上颇受诟病。

  黄洁夫认为,解决当前困难的关键,是尽快建立符合国际伦理原则的捐献体系。

  按照伦理学准则,器官供体来源的渠道应该依次为:脑死亡、心脏死亡、活体亲属、活体非亲属。但是,脑死亡列入死亡分类在中国尚需时日,活体器官移植因并发症等安全风险被黄洁夫列为“万不得已”的选择。因此,针对心脏死亡者的遗体器官捐献,就成为最现实的器官来源。黄洁夫称,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脑血管病、脑肿瘤等而猝死的,只要十分之一乃至五十分之一的遗体捐出器官,就能大大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然而,这一捐献体系在中国还是空白。

将建立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基金

  引入红十字会这样的非官方机构参与器官捐献工作,在一些专家看来十分必要。一方面,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救援领域素有威望;另一方面,器官移植操作由卫生机构负责,如果器官捐献、分配也由其负责,可能会带来“暗箱造作”。

  其实,中国红十字会已经开展了遗体捐献工作,但在江亦曼看来,“还存在一定局限性”。志愿捐献的遗体主要被用于医学教学和医学科研,用于器官移植和组织移植的还比较少。

  此次构建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计划,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机构组成。两级机构都将由捐献委员会、捐献办公室、获取组织和专家组组成。体系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长彭佩云任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黄洁夫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任副主任委员。

  初步设计的工作流程为:当出现潜在捐献者时,省级捐献办公室派出协调员确认捐献者意愿并登记;当捐献者达到待捐献状态时,捐献办公室和获取组织根据一定原则对器官分配,首先在本省内进行分配;红十字会将适时建立器官捐献基金,用于开展宣传动员、对捐献者人道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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