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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铃案中福州官方的四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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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09 06:2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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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铃案沸沸扬扬很久了,然而,福州官方对此事的处理至今仍停留在原处,貌似是要一如既往地以封建社会的处置方式对抗普通民众。但是,与当代中国30年来发生的许多事一样,涉案的福州官方的反应至少犯下四大错误。

一、自说自话。严案曝光帖发出后,福州官方立即动用传统媒体(党和政府的喉舌)反击网络媒体(平民喉舌),抛出官方版本,力图“澄清事实”。在该文本中,官方言论与帖文相距十万八千里,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去,既不对帖文陈述的情况进行细致地分析,也不进行有理有据地反驳(或许根本就是无理无据),却自认为“针锋相对”,而自己说的就是对的,官方说的统统真理;民众说的就是错的,百姓说的纯属谬误。这无异于是将自己放在民众的对立面(或许从来都是对立的),激起民众更大的对立情绪。

二、自证清白。官方动用公权力所掌握的资源,做完与严案相关的一切调查鉴定事宜,将事情有可能说清楚的一切细节扫抹一空,然后告知民众一个结论:我是清白的。民众,甚至是严母等当事人在对事实的调查过程中,被抛弃和晾晒在一边,这更加深了民众对官方的不信任。自证清白与自说自话一道,成为官方难以洗清的原罪。

三、狂妄自大。官方在无法平息民众质疑的情况下,迅速对曝光严案的仗义执言者实施打击,一举抓获数人,给民众的感觉是要显示自己的绝对威权和高高在上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殊不知,这再次成为催化民众内心深处天然的反抗情绪的绝佳剂材,也将自己推上了孤立于民众的绝境。从诽谤到诬告,这些罪名的出台,无不在民众中打下官方只会滥用公权、打击报复、陷害良善的烙印。

四、僭越司法。说到根本,官方是没有搞清自己的地位和与民众的关系。虽然中国现行制度不是三权分立、民众选举,但是民众是国家的主人,民众也希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一点却是谁也无法改变的。而且,官方作为一级机关,在严案被曝光后,不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一名被告,相反还拿出做官老爷的姿态,处处凌驾于民众之上,将本应由中立机构、司法机构调查处理的事情全部自行处置完毕,实为僭越司法,剥夺民众应当享有的权利。

一些民众发帖就是尽一名原告或原告代理人的职责,福州官方所能做的仅应限于保护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事实不经质证,永远无法成为判决的证据。福州官方应当静待更多民众在法庭上的审判,而不是急于冒充自己的法官,自顾自地做出最终审判。否则,唯一的解释是,那些发帖的民众说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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