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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案件省直及长春市媒体报道要求
1.控制总量,报纸不发一版。内版总量严格控制在半个版以内,不得大字号炒作。广播电视简要报道,不作专题或综合报道。
2.关于案件本身和侦破情况发长春市提供的通稿,加强言论引导。报纸转发新华社中国网事评论《网络传播雷锋精神凝聚中国正能量》,或按此基调组织言论,引导群众认识到婴儿遭遇不测让人惋惜,犯罪分子恶行令人发指,但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却彰显了公安部门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深度关切和积极作为,传递了社会爱心,凝聚了社会正能量,这些仍然是值得我们倍加珍惜的社会财富。电台、电视台以主持人播报和短评形式体现这一内容。在严格控制总量前提下,报纸可围绕这一主题配发自采报道,体现人间真情,传递正能量。
3.各媒体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一律不得质疑和指责公安部门办案,天网工程等情况,不要渲染悲情,不要再就此案采访受害人家属和有关方面。
4.如无统一安排,报纸明天出报后,电台电视台明天早间新闻档后各媒体不再做关于此案件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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