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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中国死囚和他们的器官 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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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4-2010 21:4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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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人权斗士吴弘达在纽约召开记者会,宣布公开前中国检察官
王诚勇在美进行贩售死囚器官的过程和证据,包括吴本人假扮买方与
王(卖方)签订的一份合同及偷录的长达四小时的讨论交易录影带、
录音带等。吴弘达强调,王诚勇贩卖人体器官案获撤销,并非由于王
未触犯法律,而只是案中关键证人保罗.瑞佛逊未出庭作证所致,是
司法程序上的问题。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王诚勇应吴弘达之邀前往参加记者会,随行的还
有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兴社及《侨报》等中共喉
舌。好大阵仗!

王在记者提问时段抢着发言,并执意播放了一卷95年吴弘达在大陆被
捕时由中央电视台录制的录像带,还宣读了一份吴当时写给中共的
《悔过书》。王反覆重申吴过去如何强奸妇女、诈骗,一个劳改释放
犯如何与人民为敌、窃取资料卖给BBC赚大钱住带泳池花园洋房等
等,一味进行人身攻击。笔者差点误以为置身于文革时期的批斗会。
就王诚勇以上的“揭发”,笔者无论如何也想不出吴弘达“肮脏的过
去”与王诚勇大言不惭地“保证每年提供4、50个肾”并与之签订合
同有何关系!

无论王诚勇如何大喊上当受骗,这个案子本身就是王自己找上门的。
王自己说他在纽约缅街看到移民律师广告,便去找这个叫瑞佛逊的律
师。至于怎样谈到死囚器官、引起“特务”(王称)律师的注意,那
只有王最清楚。由此可见,并非是吴弘达事先设下陷阱,让王诚勇跳
进去的。吴不过是得到瑞佛逊的信息,说有个中国检察官可卖死囚器
官。这种事情就是一个普通百姓也会去告发。律师只是找了长期从事
中国劳改问题、美国人称为人权斗士的吴弘达来跟进而已。至于瑞佛
逊不出庭作证此案获销就另当别论。相信王曾扬言要控告陷害他的人
只是说说而已。

前些天,王在住所开了个记者会,只字未提控告之事。他十分清楚,
北京请了大御状专程来美为他打官司。这是他在纽约洗衣店打工的工
钱能请得起的吗?中共大把媒体跟着转,提供吴弘达所有根底资料,
相信中共重视的是此次官司的政治意义,维护的是这些大好买卖能继
续进行而无阻。

其实,在这些立案、销案的纷争中,在一次次成功与不成功的交易
中,有个事实难以掩盖﹕中国死囚绝无基本人权和基本尊严。这在中
共一贯政策,包括84年订立的《合理使用死刑犯器官》文件中暴露无
遗。摘取死囚器官,在中国是一种集体的官方行为、理所当然的行
为。正如王诚勇所说,“海南省每年枪毙几百人,我们至少可以保证
提供4、50个肾……。只要肾?其它器官不要,那不是浪费了一具尸
体?”好一个检察官!当人不把自己的同类当人看待,强行剥夺他人
权利的时候,他本身做人的价值及人性便受质疑。杀人犯杀人可恶,
而中共将杀人犯尸解并取出其器官赚钱更野蛮无耻。

本人曾在大陆某省公安医院五官科工作。每当大节气到,如国庆、春
节等,科里医生便要大忙一番,去监狱覆校死囚血型及健康状况,安
排好接受眼角膜移植的患者入院,并在枪毙的当天准备好手术,由刑
警押送尸体到公安医院(有时医生会跟去)然后乘新鲜,一只余温未
退的角膜就这样移植到有“来头”的患者眼睛上。其它器官由不同的
科室负责,依法泡制。眼角膜是死囚身体的一部份。我从未听过“合
理利用”死囚的东西还要付钱,也未听过须其家属或死囚本人同意之
说,要的只是“有来头”。

记得10几年前,笔者曾写过一篇真实的故事,记叙公安医院对待反革
命犯及长刑犯的政策,以及一个判20年的反革命份子在繁重的劳动
中,眼睛受伤得不到适当治疗致双眼失明,40出头便悲惨地死在狱中
的故事。然而,这篇文章却成为本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证据之
一,真荒唐致极。

当人类将进入21世纪,当中国的科技特别是国防高科技冲入了世界前
列,当“高度文明”的口号响彻云霄的时候,中国的司法依然黑暗,
中共对人的基本权利依然漠视,对死囚的政策依然野蛮。这不得不令
我们对这个国家的极度不协调感到可悲。多少年来中国死囚作为人的
部份从未受到过起码的尊重。他们对自己的器官从未有过“留或取”
的发言权。今天吴弘达站出来,为那些根本没有权利说人权的死囚们
讨个公道,当受历史肯定。中共对待死刑犯的极度不公,将受到历史
的谴责。

前些天,在互联网上看到有自称“民运人士”者竟然威胁说,谁替吴
弘达说话就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笔者直觉好生可怜,因为这等人至
少分不清个人生活作风和与践踏人权的中共抗争的本质意义何在。我
想,当有一日他老兄运气不佳,亲属或好友沦为死刑犯而被中共各方
人马如饿鬼般扑过去,五脏分赃,地上仅剩一滩未舔乾净的血迹,一
家老小只能关着门、捂着嘴伤痛时,这位仁兄或许会小有改观吧,除
非他与王诚勇同流、与中共合污。我还想,若真有“白刀进、红刀
出”的一天,至少该庆幸,死在美国可得全尸,角膜、肾脏不至随便
被人摘去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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