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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茅于轼真有什么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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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9-2013 23:0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方绍伟:茅于轼真有什么错吗?



[作者按:最近,茅于轼行为和言论又引起了争议,下面这篇旧文,有助于澄清争议中的一些要害问题。文章集中批评了茅于轼的片面自由观点。]

       读了茅于轼先生2011年4月发表的《卡扎菲爱他的人民,但是…》一文,勾起了我与茅先生的一些“学术争论”的回忆。1988年底我就开始与茅先生在“社科院美国所”共事(此间的“美国所”正值李慎之、资中筠、王缉思等所长承先启后之时),1993年后又一同在“天则所”共事。茅先生是个心灵特别年轻、思维特别活跃、公共道德心特别强的学者,所以我从来都没有觉得他年老。网上曾流传过一篇“茅于轼及其天则经济研究所”的长文,大肆攻击茅老和“天则所”,我一看就知道是不了解情况的恶意误读。

       关于茅先生的道德人生还可以多说几句。以《政治儒学》知名的蒋庆先生曾在《生命信仰与王道政治》中设计了一个“三院制的国会”,除了一般的贵族院和平民院之外还有一个“君子院”。有人就提出,当代的中国,只有茅先生最有资格当这个尽管只是空想的“君子院”院长。可见,茅先生真的受人尊敬。

       但茅先生的经济学确实是“自学”的,更准确地说,是从他的“工程”而非“制度”的背景推导出来的,所以,在他“投入产出动态规划”的“工程经济学”中,科学主义和道德主义的色彩特别浓,历史主义和逻辑思辨则略显不足。在我看来,他的《择优分配原理》是数学而不是经济学,经济学是人际间的“制度利益博弈”而不是人对物的“工程数学应用”,把“求解最优”当成经济学其实是“新古典经济学”的迷失。

当年我和他偶然会有一些“学术争论”。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争论,当时我们一个认为“法律靠不住,所以要靠道德”(如美国的情况),另一个则认为“道德靠不住,所以只能靠法律”(如中国的情况)。现在想想,各个方面(道德与法律、制度与运行)就是合起来也不全面,因为即便考虑了“制度运行费用”问题和“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问题,它们也都没有涉及容易忽略的“外部性”问题。

    借着卡扎菲的话题,我“乘机”写一点我很少写的“往事回忆”,一是想表达对茅先生的敬意,二是想重温当年“学术争论”所留下的长久教益。下面我就要开始谈我如何“更爱真理”了。



1,好的愿望不等于真的现实



    茅先生的《卡扎菲爱他的人民,但是…》一文,真的是“茅式风格”跃然纸上:既明快易懂,又字字透着他的自由主义理念。文章的要旨很简单:

卡扎菲很爱他的人民,可是他同其他独裁者一样都认定,是西方的幕后煽动导致百姓不领情造反,所以卡扎菲同其他独裁者一样对这些忘恩负义的“坏人”毫不手软;可问题出在“统治者对国家治理性质的误解”,反抗者认为国家是人民的,把自己塑造成超人的独裁者却不认为自己是“受人民委托临时管理国家”;独裁者始终不明白,现在百姓要的不是生活福利而是平等自由;所以卡扎菲动用军队镇压反抗引起国际干涉,因为“如果这个主权自己就侵犯人权,要这样的主权有什么用”;但“追求人权未必能够得到人权。搞得不好反而会破坏人权。……双方都说为人权而战,……最遭殃的就是百姓”。

深究起来,“他的人民”一说其实大有问题,但我这里要探讨的,不是卡扎菲“很爱”还是“不爱”他的人民,这根本不是一个真问题。因为,卡扎菲可以很爱人民,但更爱他的政权;或者,卡扎菲可以很爱那些听话的人民,但却不爱那些不听话的人民;再或者,卡扎菲可以在谁也无法辨别的内心和口头上很爱人民,但却在现实行动上不爱他的人民;又或者,卡扎菲可以在实际行动上表现得很爱人民,但在内心里却非常蔑视他的人民。

    我想说的是,那个真正的现实其实是很复杂的。但是,可能很多人会跟茅先生一样认为事情很简单:一边是民主,一边是独裁;民主代表进步,独裁代表倒退;民主是历史的方向,独裁是历史的累赘。所以,除了“一切独裁者的共同思维方式”外,剩下的似乎就只有“一切人民的共同思维方式”了。

       我本人也非常愿意看到历史就是这个样子,但不幸的是,我发现茅先生的这个描述并不符合现实。茅先生用一种“一切人民的共同思维方式”去描述“一切独裁者的共同思维方式”,仿佛要告诉我们:这个“一切人民的共同思维方式”是客观存在的,是可观察可衡量的,并且是唯一正确的。

评价现实好不好是一回事,现实描述对不对却是另一回事。我这里要争辩的是茅先生的这个认识的“现实性”,不是他这个认识的“合意性”;这个认识可能很符合一些知识分子的愿望,但好的愿望不等于真的现实。也就是说,我非常尊重茅先生的自由主义理念,也丝毫不怀疑他心目中确实认为民主美好,但我怀疑他对上述两个“共同思维方式”的描述是否正确,是否真的与那个冷酷的世界相一致。

      

2,“自由主义移情”



    先讨论“一切人民的共同思维方式”是否存在的问题。我要质问的是,利比亚人民是否真的像茅先生所描述的那样,都在追求自由民主?老百姓要的真的不是生活福利而是平等自由么?

我这里要质疑的是茅先生的自由主义理念的“客观性”,不是他的自由主义理念的“美妙性”。平等自由好,但不能因为平等自由好,就认为现实中的人们都在追求平等自由(先不提平等自由是否真能实现);“人民应该追求什么”和“人民实际追求什么”是两回事;我把这个在我看来明显的误读称为“自由主义移情”。现实中的利比亚人民可能在追求不同的东西,但如果硬把一种自由主义的情怀,不加思索地转移到有不同追求的人们身上,利比亚人民好像就只在追求“平等自由”这一件东西,而绝不可能有更重要的东西。

问题来了,难道专制现实中的人们并不都在追求“平等自由”吗?难道利比亚人民要的不就是“民主自由”吗?那你说利比亚人民在追求什么吧?

    好,让我们从2011年1月14日的利比亚第二大城市班加西说起。这一天碰巧是突尼斯的本·阿里弃权出逃的日子,班加西因贪官拖延公房工期问题发生骚乱;接着1月25日埃及革命爆发,卡扎菲迅速注资260亿美元加速建房、平息骚乱,解决东部城市因受歧视而发展迟缓问题。2月11日穆巴拉克倒台,有个叫“利比亚反对派全国会议”(National Conference for Libyan Opposition)的组织酝酿已久的“愤怒日”抗议,随即从2月17日提早到2月15日在班加西便爆发,政府象以往一样立即镇压;2月27日“利比亚过渡委员会”( National Transitional Council)成立,被卡扎菲派到东部谈判后叛逃的司法部长阿布达·贾利任主席,利比亚内战全面爆发。

    “利比亚反对派全国会议”在最初的反叛中起了重要作用,该联合会性质的组织于2005年在伦敦成立,成员组织包括利比亚宪法联合会(Libyan Constitution Union)、利比亚人权联盟(Libyan Human Rights League)、拯救利比亚全国阵线(National Front for the Salvation of Libya),还有部族组织性质的利比亚泰米昔蒂代表大会(Libyan Tmazight Congress)。这些组织在建立反对派政府的过程中也起了作用。

       在所有这些反卡扎菲的人中,有变节的外交官和军人(如特种部队司令尤尼斯,还有赫夫特将军),有要求恢复王朝时代宪法的人,有民主倾向的学生,有不满现状的市民,有骂卡扎菲为“卡菲尔”(Kafir,“不信真主者”)的伊斯兰信徒,还有令卡扎非耿耿于怀的基地组织成员。

    关键的地方到了:茅先生把反卡扎菲的利比亚人民描述成“追求自由民主的人民”,我把这称为一种“正向民主”的观点,即认为反卡扎菲的利比亚人民都在追求一个共同的自由民主目标,并拥有一个“民主的共同思维方式”;可是,现实的情况并不是“正向民主”,现实的情况是“逆向民主”,即认为在反卡扎菲的利比亚人民中,不满卡扎菲、希望推翻卡扎菲的独裁统治,才是他们真正的“共同目标”, “民主的共同思维方式”并不存在。

    “正向民主”与“逆向民主”的根本区别是:“正向民主”追求的是单一的自由民主制度,向往的是一个运行良好的西方“宪政民主”制度;“逆向民主”追求的是独裁政权的彻底垮台,向往的可能是“宪政民主”,也可能是“伊斯兰国家”,还可能是个人权力、新独裁、部落利益、更好的生活等等。

为了加深理解,这里可以举辛亥革命的例子来进一步说明。辛亥革命被广泛地认为是一场“正向民主”的“民族民主革命”,它追求的似乎是“民主共和”;可事实上,辛亥革命在实现真正的“民主共和”上是完全失败的。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一场以“民主共和”为“共同目标”的“正向民主”革命,不管孙中山和其他人打出什么旗号,它只是一场以“推翻满清”为“共同目标”的“逆向民主”革命。推翻满清的“共同目标”实现后,作为种种目的之一的“民主共和”就被各种“不可告人的野心”撕裂了。

显然,“逆向民主”比“正向民主”更接近现实,因为“民主的共同思维方式”并不存在。所以,茅先生的“正向民主”观是一种典型的“自由主义移情”。茅先生本人道德高尚,自由主义理念纯正无瑕,可茅先生不能因此就断定,反卡扎菲的利比亚人民都跟他一样“要的不是生活福利而是平等自由”。

不过,这里我要替茅先生做一个辩解,茅先生可以说:我当然不会天真地认为,利比亚人民对民主自由的理解会跟我一样,我只不过说他们在向往这个目标,并且会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认识民主自由,从而更坚定对民主自由的信仰。

       这个反驳言之成理。但是,卡扎菲毕竟是世界上任职时间最长的国家首脑,连曼德拉都称他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革命偶像之一”;一个完整的利比亚现实,不仅仅包括茅先生分析的“正向民主”,也不仅仅包括我所分析的“逆向民主”,还包括支持卡扎菲的“反民主”力量,我们确实看到一部分利比亚人在拥护卡扎菲(当然也包括如源自乍得、白俄罗斯的雇佣兵,还有在班加西出没的奉“绿皮书”为圣典的卡扎菲支持者)。因此,上述假想中的辩解还是无法成立,再者说,内战也完全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卡扎菲最后赢了,利比亚人民根本就没有机会在民主实践中认识和发展民主;二是卡扎菲最后输了,但利比亚人民发现他们所向往的民主,其实际运行比辛亥革命后的中国还要糟。

    “潜规则之父”吴思先生曾经与法学家贺卫方先生有过一个“争论”,贺卫方以为,历史的发展过程是“规则逐步从暗走向明”。吴思却以事实证明,“规则也经常从明走向暗”,历史未必是直线的[i] 。吴思先生提醒我们“规则也经常从明走向暗”,我则要提醒大家:到目前为止,阿拉伯世界还没有出现过一个真正称得上西方意义的“自由民主”国家。

面对一个“逆向民主”和“反民主”为真实现状的利比亚,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利比亚人民必定有机会“进一步认识民主自由,从而更坚定对民主的信仰”?又有什么理由认为“历史是线性进步的”?



3,“自由主义幻觉”



    “正向民主”是一切自由主义者的共同思维方式,却不是现实中的老百姓和政客们的共同思维方式,因为老百姓可能只想着过好日子(不管自由主义者怎么骂他们“没出息”),而政客们可能只想着先以民主为旗号捞个人利益和西方的支持(不管自由主义者怎么骂他们“混进革命队伍”)。

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不是以一种“边际主义”的理由在反对茅先生的“正向民主”观。“边际主义”的理由认为,随着受教育程度和财富程度的提高,人们会逐渐从追求生活福利转向追求民主自由,否则人们就还不会追求民主自由。这种“边际民主论”十分错误,它完全低估了宗教的力量,已经是非洲最富足的利比亚,它再怎么提高教育和生活水平,伊斯兰信徒的观念也不可能从“逆向民主”和“反民主”走向“正向民主”。

    如果“正向民主”的错误“移情”是一切自由主义者的共同思维方式,那么,一切独裁者的共同思维方式又是什么?

    茅先生为我们作了一个三层次的描述:(1)现在的独裁者并不是只顾个人享受的帝王将相,他们有理想,负责任,的确是为人民服务的,也受到人们的拥护和爱戴,可一旦有人造反,独裁者就认定,是西方的幕后煽动导致百姓不领情,所以独裁者对这些忘恩负义的“坏人”毫不手软;(2)独裁者不懂得人与人平等的人权观念,自以为统治者高人一等,百姓只能听他摆布,尤其是绝不允许百姓选择别的统治者,铁打的江山要千秋万代传下去,自己死了由儿子接班,从秦始皇开始,天下的独裁者无一例外;(3)独裁者还把国家看得至高无上,因为他们代表着国家,国家至高无上,其实就是他们自己至高无上,所以在他们的眼里主权高于人权,为了主权可以牺牲人权。

    公正地说,茅先生对独裁的描述比他对民主的描述要准确得多,可还是不够贴近现实。他所描述的独裁似乎只是传统的“家族独裁”,可现实中的独裁还应该包括“亲信(接班)独裁”和“政党独裁”。致力于民主自由的国际组织“自由之家”在2011年的最新年度报告中指出,全世界被确定为“自由政体”的有87个,另外的“半自由政体”有60个,“不自由政体”有47个。显然,“家族独裁”不能完全概括这47个“不自由政体”的全貌,“亲信独裁”和“政党独裁”已经越来越多。

       不过,这不是我的主要疑问,因为我相信茅先生能够同意三种独裁而不是一种独裁的现实。问题出在,他的“独裁者不懂得平等人权观”的判断太简单化、太不符合现实了,因为现在的独裁者既有不懂得、不接受“平等人权观”的,也有懂得和接受“平等人权观”的,比较复杂的是第二种情况。

       “不懂人权”的统治者与“懂人权”的统治者,两者的思维方式并不那么“共同”。我相信茅先生所描述的“一切独裁者的共同思维方式”其实只适合“不懂人权”的统治者,却并不适合“懂人权”的统治者。我们可以把这些非西方的统治思维方式分成“独裁思维方式”和“准独裁思维方式”两种。

也就是说,“准独裁思维方式”的统治者懂得和接受“平等人权观”,但他们并不认为应该全盘否定自己的政治传统,或者不认为应该全盘采用西方的“宪政民主”。更明确地说,“准独裁思维方式”的统治者在政治自由、民富国强、社会安定这三大问题上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思维方式”。他们在否定西方的“宪政民主”时,一方面包含着巩固自己政权的赤裸裸需要,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对西方“宪政民主”的实际社会后果的担忧。

       分析至此,我不知道我与茅先生之间的分歧是不是还像看上去的那么大。我猜想,茅先生倾向于认为,强调“西方民主”的不良后果其实只是统治者的借口。我要诚实地说:我非常同情这种观点,但同时我也发现,“西方民主”在后进国家的不良纪录也确实影响了那些“准独裁思维方式”统治者的观念。“准独裁思维方式”的统治者确实懂得和接受“平等人权观”,但他们也许确实认为“西方的那一套行不通”。

       我的观察是:自由主义者认为,“西方民主”在后进国家没有不良纪录,不能把“不够民主”归罪于“民主”本身;而“准独裁思维方式”的统治者则认为,“西方民主”给后进国家带来了动荡、腐败、停滞、分裂、内战等等,根本不能把“民主”从“具体民主运行”中抽象出来。可任何站在中间角度的诚实者都看到:“非西方民主”也没能避免腐败,而为避免动荡、停滞、分裂、内战,“非西方民主”也付出了“低人权低自由”的代价;但后进国家的“民主运行”确实不争气,西方和非西方国家的民主都存在我所说的“民主公地悲剧”[ii]。

       我相信,茅先生对独裁者的描述,反映了他的一种“铁板一块”的“自由主义幻觉”。总之,不存在一个“一切独裁者的共同思维方式”,也不存在一个“一切人民的共同思维方式”,只存在一个“一切自由主义者的共同思维方式”。自由主义者的共同思维方式就是认为存在上述两个根本不存在的思维方式。认为存在“一切人民的共同思维方式”是一种“自由主义移情”,认为存在“一切独裁者的共同思维方式”则是一种“自由主义幻觉”。



4,“正义制度”的不可能与意识形态的“不可终结”



       现在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卡扎菲究竟该不该死?他到底该不该下台?这个问题其实可以这么看:当年的萨达姆该不该死?我的回答是:萨达姆当然该死,可小布什比萨达姆更该死,现在每天都被枪炮声吞噬的伊拉克民主比当年的萨达姆独裁更该死。问题是该死的死了,更该死的却还没死。

我已经在给独裁专制辩护了吗?当然不是,没有任何政权形式是值得辩护的,但却值得剖析,以便让各种政权形式的狂热者了解其狂热的原因。但也仅此而已,狂热是无法阻止的,加一分不多、减一分不少,人类在此是无可救药的,这也是为什么任何辩护和反对都是徒劳,除非是希特勒、斯大林和北朝鲜这样的“极权独裁制度”。

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抽象意义上的更不差”的政权制度。离开具体的文化传统、国家规模、民族宗教、社会结构等情况谈政权制度形式,这是一个僵而不死的“自由主义教条”。

我相信,不存在一个抽象或具体的正义制度,只存在一个具体的正义事件;人类只能消灭不正义事件,却绝不可能建立任何形式的正义制度。我不是一个“罗尔斯主义者”。“罗尔斯主义”的正义制度是荒唐而不可思议的,任何形式的“罗尔斯主义”都是人类的“精神鸦片”。理性抽象的“实体主义”制度观是西方文化中最大的毒瘤,西方文化的这个癌细胞还在扩散之中,共产主义和民主主义只是其一左一右的表现。西方启蒙运动之祸未必就一定小于西方工业革命之福。“实体思维”同“线性思维”一样荒谬[iii]。

曾经有台湾学者发问说:100多年来中国的灾难如此深重,为什么就产生不了哪怕是半个世界级的思想大师?在我看来原因很简单,中国人共产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毒已经中得太深,传统的儒学又徘徊在“心性儒学”和“社会儒学”之间,所谓反西化的“制度儒学”也都无法避免西化的毒素。中国人连思考都不会了,还谈什么思想大师?除了实际利益是对的之外,当代中国大陆的共产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对抗双方都是错的;而且,对抗得越激烈,错误就越大,这是西方文化的一个死套。表面上,中国“终于”摆脱了西方的蹂躏,可实际上,当年的鸦片烟已经在中国的大地上化成了两个死死对掐的恶魔。

说没有任何形式的政权是值得辩护的,却不能因此而成为一个无政府主义者、虚无主义者、甚至犬儒主义者。“整体正义”根本不存在,“局部正义”也充满了利益之争。一个真正有良知的学者最多只能追求“局部正义”或“事件正义”,一旦他开始追求“整体正义”,他就将迅速坠落到濒于不负责任的行动边缘,因为,他必定听任自己争取所构想的社会进步的热情,完全凌驾于他对科学真理的探求与尊重之上。不信你上网看,自由主义者只跟当权者讲理,有谁见过他们也跟别人讲理?

人是讲愿望的动物,不是讲道理的动物。人讲道理的时候,一般都是道理碰巧与愿望一致的时候。当道理与愿望不一致时,人是不会讲道理的。我非常理解自由主义者“反专制”的愿望,实际上我一直在具体问题上同情这个愿望,但他们只讲能够肯定和加强一种“制度愿望”的道理。所以,即便我讲的道理根本不反对他们的“制度愿望”,他们也会否定,因为“不反对他们的愿望”没能“肯定和加强他们的愿望”。这就是为什么可以对讲愿望而不讲道理的人说:“群众总是错的”。

可是,为什么自由主义者和精英统治者会在“民主与独裁”问题上会各执一词呢?

茅先生用“正向民主”来否认“逆向民主”和“反民主”的现实,用“传统独裁”来涵盖“非西方民主”的全貌,以科学主义和道德主义见长的他,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呢?在我看来,这不是一种普通的失误,它是一种“规范冲动”导致的失误,是一种“自由主义移情”和“自由主义幻觉”导致的失误。

像茅先生这样的自由主义者普遍认为,自由民主好,自由民主能良好运行,所以其他所有人也必定认为这样,所以历史的车轮一定朝着自由民主滚滚向前。可人类除了自由主义者和专制主义者之外,还存在着一个更大的“第三群体”。

当茅先生认为“第三群体”的思维方式应该和他“共同”时,他的科学主义和道德主义变成了一种“好心的强加”,自由民主从理论上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变成了实际上的“纯粹目的”。所以,对自由主义者来说,事实已经不再重要,他们的愿望才最重要,他们的愿望变成所有人的愿望才最重要,这就是民主意识形态化的过程。

因此也可以说,茅先生的“认识失误”是一种“故意的失误”,是一种使人类摆脱专制主义而奔向“民主乌托邦”的“必要的失误”。而“民主”可能只是“民主乌托邦”,因为对特定的“第三群体”来说,民主的具体结果并不必然改善他们的状况,支配人类的本质逻辑,是物质和非物质的“成本费用”而不是“政治自由”。

专制主义者则相反,他们看到自由主义者在逻辑上和现实中的缺陷,所以他们夸大自由民主的弊端,他们在事实上避免了民主的悲剧时,正好也顺便加强了自己的利益和权力。为了与自由主义者争夺“第三群体”的忠诚,他们不得不开动意识形态和福利国家的机器。在客观上,“第三群体”从这场自由主义与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争夺战中获利。自由主义与专制主义到底谁对谁错,“第三群体”自有答案。

自由主义的道德感召力在于:给你平等权利,你不可能不要。可这种道德感召力其实是脆弱的,因为具体的平等权利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生活对一个普通人来说永远是“费用逻辑”在主导,如果行使平等权利太昂贵,平等权利的价值就很低。

专制主义者就在这里出击了,他们可以竭力降低普通百姓的“办事费用”,迎合普通百姓的“费用逻辑”,自由主义者的“权利逻辑”就不灵了。因为一人一票的边际影响力极低,选举当不了饭吃,在平民百姓看来,启蒙只是知识分子的冲动而已。“第三群体”就是这么“麻木”和“没出息”,你有什么办法?可那些所谓的启蒙者,他们自己真的懂得“权利逻辑”斗不过“费用逻辑”么?他们自己是否真的意识到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也会“说的不是做的”?

       在这场意识形态的争夺战中,真正的“独立人格”是站在自由主义者一边,专制主义者一边,还是“第三群体”一边?这种立场选择显然要看每个学者的认识。我的认识使我选择了在“政权制度形式”问题上不站在任何人的一边,真正的“独立人格”不允许屈从于任何一边,除非是希特勒、斯大林和北朝鲜这样的“极权制度”。“极权制度”同时消灭了政治自由之外的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而政治自由对不同的人有非常不同的价值,限制政治自由的其他制度不必然限制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

人类的任何政权形式都是恶,人类希望确立“正义制度”的企图也是一种恶,因为在追求这个所谓的“正义制度”时,人类堕落到了一个名目更性感、命运更悲惨的自相残杀之中。其实茅先生自己在自由主义的迷雾中也看到:“追求人权未必能够得到人权。搞得不好反而会破坏人权。……双方都说为人权而战,……最遭殃的就是百姓”。 (作者新著《中国不一样》)




[i]吴思、贺卫方:“规则与潜规则”,《经济观察报》2010年10月30日。

[ii]方绍伟:“产权国家论:关于多党民主的公地悲剧”,《领导者》2010年4月。

[iii]方绍伟:《中国热》第六章第一节,新华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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