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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27万元轿车税后卖百万说法有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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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8-2013 15:4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税务报:27万元轿车税后卖百万说法有硬伤
2013年06月27日 00:32  华夏时报  我有话说(19067人参与)

    [班主任的课]

    班主任的课:【进口汽车价格看国人的辛苦】一台定价只要27万,到岸价是30万车,约要加17%增值税变35万,加25%关税变44万,商家留10万利润变54万,而消费税是价内40%(3.0升以上至4.0升),则至少定价90万才可搞定,还要加购置税8万多。——别国只要27万,我们税后却大约要花100万,而我们的收入却远低别国。@于建嵘
    2013-06-26 20:31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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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万进口小轿车该卖多少钱?

  刘佐

  近来网上广为流传这样一个帖子:“一台定价只要27万,到岸价是30万的车,约要加17%增值税变35万,加25%关税变44万,商家留10万利润变54万,而消费税是价内40%(3.0升以上至4.0升),则至少定价90万才可搞定,还要加购置税8万多。——别国只要27万就能买到的车,我们税后大约却要花100万!”具有一定外贸和税收知识的人,一看便知这种说法不能成立,无需多说。

  上述说法之所以不能成立,主要是因为它有两处比较严重的“硬伤”,一是价格,二是税收。

  先说价格。上述帖子中所说的“定价”27万元,实际上指出口价格。由于汽车通常由制造商直接出口,其出口价格必然大大低于同种汽车在出口国销售的零售价格。因为,出口价格里不仅不包括商业批发、零售环节的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而且可以退还或者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国内货物和劳务税。所以,某种汽车的出口价格与其出口国、进口国的零售价格都没有可比性,只有其出口国、进口国的零售价格才具有可比性。

  至于到岸价格30万元高于出口价格27万元,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因为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国际运输和保险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国际贸易中的必要开支。

  再说税收。上述帖子中正确地列出了进口小轿车在进口环节上应当缴纳的4项税收,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但是其计算的顺序和方法都不对,消费税的适用税率也有误,自然无法据此得出正确的计算结果。根据我国现行相关税收法规,进口1台到岸价格30万元的小轿车,上述4种税收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大体如下:

  ●关税

  征收关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11月23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在进口时征收,以关税完税价格(即到岸价格,下同)为计税依据,适用最惠国税率为25%,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30万元×25%=7.5万元

  ●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2008年11月10日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进口小轿车应纳的消费税在进口时一次性征收,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排气量不超过1.0升的,适用税率为1%;排气量超过1.0升,不超过1.5升的,适用税率为3%;排气量超过1.5升,不超过2.0升的,适用税率为5%;排气量超过2.0升,不超过2.5升的,适用税率为9%;排气量超过2.5升,不超过3.0升的,适用税率为12%;超过3.0升至4.0升的,适用税率为25%;排气量超过4.0升的,适用税率为40%;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适用税率)=(30万元+7.5万元)÷(1-25%)=5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0万元×25%=12.5万元

  ●增值税

  征收增值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2008年11月10日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进口小轿车在进口环节计征增值税时,以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7%,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0万元+7.5万元+12.5万元=5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0万元×17%=8.5万元

  ●车辆购置税

  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0年10月22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条暂行例》。

  进口自用小轿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在进口时一次性征收(进口商销售的进口小轿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在买方购买时一次性征收),以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0%,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0万元+7.5万元+12.5万元=50万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0万元×10%=5万元

  上述4项税收合计为33.5万元(7.5万元+12.5万元+8.5万元+5万元=33.5万元),相当于上述进口小轿车到岸价格的111.7%(33.5万元÷30万元=111.7%)。

  此外,按照现行规定,对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进口商将上述进口小轿车销售,应当缴纳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即上述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以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假定进口商将上述进口小轿车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其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0万元×17%=11.9万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9万元-8.5万元=3.4万元

  买方购买上述小轿车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0万元×10%=7万元

  由于上述销项税额和车辆购置税税额都是买方支付的,所以买方为购买这台小轿车向进口商支付的总金额为88.9万元(70万元+11.9万元+7万元=88.9万元)。

  (作者为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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