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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的庭临时推迟了,对我来说,还是轻松好多。对于我这样的老律师而言,开庭前也挺紧张的,尤其是如果有证人、鉴定人出庭,对律师庭前准备工作要求更高。即使没有证人鉴定人出庭,(这在中国大陆是常态),由于法官、检察官已经看过案卷,实际能说的有效点,其实不多。如果庭前已经交换过意见,对法庭上检、法、律师来说,其实,完全可以少说,当然,如果如佛祖拈花,迦叶微笑一样,当事人肯定认为,你们串通好了,最后的结果要是不好,都是律师的错,少不了律师费要回去,重则律师要受皮肉之苦。
以前上海律师界老前辈郑传本律师,被抹黑的例子是说,收了几万块,只说三句话(当时几万块律师费也算贵的)。实际上,只要三句话到位,其实也可以算是有效辩护。我国实质上没有陪审团制度,法官、检察官是专业人士,且庭前已经看过卷宗,焦点在哪里,都很清楚。但对律师而言,由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是非专业人员,所以,律师有时也必须说一些废话,正确的废话,让当事人看到,我是在尽力辩护。收了钱,说得口干舌燥,一副尽力的样子。如果根据以前一个小故事,说一个专家收了一笔大钱,轻易找到这个机器的某一个部位,告诉委托人,故障在这里,让一个普通修理工人即可修理好。委托人说,我付那么多钱,你就告诉我这个。专家说,你付的99%钱,都在我找到这个点的价值里,其余的只剩1%。但刑事律师往往不能这样。
如果换一个制度,就不能三言二语,因为很多国家的法官,在庭前是没有案卷看,为了预防先入为主的观念。有的国家,是陪审团决定,更无法用专家和专家之间的术语来沟通,必须用通俗的话,把复杂的问题说清楚。而且,大量的证人出庭,专家、鉴定人出庭,会让律师之前的准备,和庭审上的工作量,变得非常大,这就是所谓的庭审中心主义。
在我国,目前以书面审判为主,证人、鉴定人一般不出庭,在目前这个架构没有改变之前,很多律师、专家在鼓吹什么庭审中心主义,不知道是什么用心?现在,借给法官一百个胆,也不敢在反腐的案子中违背纪委的意志,如纪委认定有罪、报纸已经报道的案子,法院认定为无罪。最近报道,证人出庭作证,(难得),证人认为之前的证言是被迫的、虚假的,就会被抓,甚至还会抓律师。庭审中心主义,是要庭审说了算的。在法院内部,审委会委员不参加庭审,多不看案卷,但最终,很多大案,都是这些人不参加庭审的人,说了算。因此,在法官、检察官的后面,牌桌的延伸到领导、检委会、审委会。如果是反腐案件,还有纪委,如果是一般刑事案件,还有公安局。如果再仔细望望,大要案背后还有政法委。
刑事的牌桌是远远超过法庭上的三角,以及当事人的四角,实际上会有公安、政法委、纪委,甚至上级法院、检察院、纪委、政法委等多个角色,不管,你坐在法庭上的哪个位置,都会身不由己,甚至,领导也必须考虑各个玩牌者的意见、内心,因为,上面的人也需要下面的人给他干活啊。就算幺宁这样,曾出过洋相,但,毕竟领导要考虑,下属或是秉承了当时领导的意志,如果这样也要挨批,那么,以后谁还来干活?毕竟,铁打的领导、流水的兵。除了政法机关党委之外,刑事案件的另一个当事人就是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死刑案子、伤害案子,都会考虑到他们的诉求,很多死刑案子,家属实际上决定了生杀大权,道理也很简单。如果家属要求判死刑,法官不判死刑,家属闹起来,对法官也是有威胁的,毕竟普通法官是没有司机、保镖等的,反正判死,被告人家属,一般是不会闹的,因为,一命还一命,你闹没有文化基础。
所以,在这么多玩家,尤其是幕后的玩家,其玩的游戏规则,可能并不是法律,如此,指望庭审中心主义,显然是比老司机骗无知少女还要过分。美好的愿望,都是需要制度变迁、文化变迁,才可能推进。制度改变,文化变迁,都需要付出努力和血汗的,靠发几个文件,开几个会议,就指望号称小宪法的刑事诉讼制度,能凭空变好,岂不是缘木求鱼,当然,也不排除有人本身就是画饼给人充饥,望梅给人止渴。
前阵子电话骗子很多,甚至间接地把人给骗死了,公安总算抓了一些。但有些专家经常在电视、会议上忽悠人,骗的,往往不明就里的民众,不过,这事儿没有法律责任,因为不管刑事制度如何不公,但抓人、起诉、判决,最终都是以法律的名义,如同老司机总是以爱情的名义。
当然,有时候,你认真看着,牌桌上也只有那么三四方,犹如,你到了向往的诗和远方,认识了一个超清纯的人,你给她红烧肉,她给你露华浓,过了几年,你发现,事情远远不是那么简单!就像,谁现在想和郎教授再结婚,都必须要仔细掂量一下,何况,这制度比郎教授复杂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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