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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泄漏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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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25-2010 19:0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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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世界石油巨头BP被墨西哥漏油事件搞得焦头烂额之际,一场漏油之灾也在中国大连上演。中国海监船对溢油区域的监视结果显示,海上飘游分布范围已超过200平方公里。虽然大连漏油没有BP事件严重,但事实上,一旦发生类似严重事件,中国法律将无以应对。

BP面临全方位压力,以及约70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行政处罚:每天漏油3万桶左右,每桶4300美元

现在美国政府估计,BP每天漏油25000到30000桶,从4月20日开始漏油。而据媒体报道,据法律专家意见及官方文件规定,美国政府有可能按照泄漏在美国海湾的石油数量,要求英国石油公司每桶赔偿4300美元。按照美国《清洁水法案(U.S. Clean Water Act)》的一项条款,英国石油公司及其他造成污染的责任人受到的民事罚款上不封顶——这与经济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7500万美元的规定不同。《清洁水法案》允许政府在法庭上依据泄漏在美国适航水域内的石油数量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而英国石油公司发生原油泄漏的油井正好处在美国适航水域以内。

赔偿基金:四年内83%的现金流将用于赔偿

危机发生至今,奥巴马冒着损害英美关系的巨大风险强压BP设立200亿赔偿基金。200 亿美元相当于BP年均盈利(今年BP的盈利约有190 亿)。200亿赔偿如果分四年以每年50亿注入,以BP每年近60亿的自由现金流约估计,每年83%的现金流将用于赔偿。就目前的设计看,这项基金不但要赔油污带来的直接损失,还要对相关行业的失业问题负起责任。

民事诉讼:面临每天2.8亿美元的罚金

美国司法部在未来数月中有可能因为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对英国石油公司(BP)发起刑事控告,而BP到时也将面临数额更高的经济罚单。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法律教授David M. Uhlmann表示,目前BP面对的每天由于原油泄漏而产生的民事诉讼罚金就高达2.8亿美元。并且,上千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NGO作为原告的已经提起诉讼,但大多还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而一旦产生实质判决,那这一数字还将飙升。

证券市场:股价跌幅超过一半

为此,投资者担心BP会否因此垮掉,纷纷抛售,其股价由4月20日的60.48美元暴跌至本月初29美元,跌幅超过一半,市值蒸发愈千亿。不仅如此,英国石油公司股价大跌也把中国拉下水。自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以来,英国石油公司股价缩水,挪威、科威特、中国和新加坡等BP大股东因此损失34亿英镑。  

信用评级:BP评级接近垃圾级别

落井下石的还有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均大幅调低BP的评级。标准普尔6月17日决定将BP的公司信用评级从“AA-/A-1+”下调至“A/A-1”,评级前景则仍为“负面”,暗示该机构可能进一步下调英国石油的评级。此前,另一家信用评级服务机构惠誉评级(Fitch Ratings)已经在6月15日将英国石油的信用评级从“AA”下调至“BBB”,即第二低的投资级评级,仅比垃圾级高2个等级,前景为负面,并称未来不排除进一步下调的可能性。更有甚者,BP的五年期信贷违约掉期(CDS)升至618个基点,这意味着大家认为该公司在未来五年破产的机会高达40%。

将变卖超过100亿美元的全球资产

因事故带来的赔偿和股价损失,已经BP已经深深陷入了财政困境。为此,BP计划出售其在各地的一些资产,以便支付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所需要的成本。近日,美国Magellan公司率先与BP达成协议,将从BP子公司购买价值2.89亿美元的石油管道和油罐等资产。同时,有消息称,BP目前还在与美国阿帕奇公司商谈出售一批资产,其中包括位于阿拉斯加的油田,涉及金额高达120亿美元。而在BP出售资产的竞购方中,还出现了中石油等中资公司身影。

在中国,一场漏油可能面临的三项处罚

行政罚款:2万至20万元人民币

BP漏油事件发生后,中国虽是隔岸观火,不过法律对类似事件的规定却十分无力。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5条规定,违规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1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民事诉讼:法院几乎不会受理

与此同时,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其侵害大都通过海洋作用于受害人,而非直接作用。因此受害人一般因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无法取得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资格,这样显然大量的案件会因为司法程序中启动诉讼程序的主体缺位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使社会利益经常处于被漠视的境地。而目前中国仍然没有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得社会运用诉讼方式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活动无法展开。

首先国内NGO基本无法作为原告起诉,其次,要民事起诉的只能是海边养鱼的养殖户和渔民。然而,类似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法院因维稳考虑而一般不受理民事诉讼,使得法院受理成为最大的难题。其次,即使受理了,要拿出之前每年的利润,实际上也十分困难。

刑事处罚:责任人3到7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刑事处罚,中国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罪麻烦的是,如何定义违反国家规定?BP假如只是过失操作,不是故意,是否就不能定本罪?另外,石油算不算有毒废物、危险废物?恐怕也难定,只要不死人,中国版“BP”似乎都可脱罪。

结论:

  在中国,类似的漏油事故更多的是面临行政处罚。但同类事件BP会面临更多艰难而又漫长的民事诉讼,而这或许将成为赔偿的大头。行政处罚由于国情不同或许并没有可比性,但相比BP事件,大连漏油事件真正缺乏的是民事诉讼。事实上,只有开放民事诉讼,才是环境污染事故赔偿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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