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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内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对这次香港占中运动,冷嘲热讽。说学生静坐是非法的,危害其他港民的利益,损害香港在国际的形象。回顾历史,有很多打着理想旗号的民粹主义的示威抗议,有的很快演变成大规模公民抗命运动,就像香港一样,还有的爆发激烈的冲突,导致政府血腥的镇压。
在一个自由法治的国家,没有民主是无所谓,出现不公正的事情,当公民的基本权利遭到侵犯时,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因为大家默认了司法的公正。 97年之前,香港没有民主,港民也过得很好,老百姓觉得公权力很少侵犯老百姓,基本上能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司法也是公正的,所以要求增加民主,显得多此一举。
49年后,香港基本上成为了中国政治运动的避风港,变成了大陆难民追求自由幸福的天堂。因为在那里,除了 67年左派和大陆特务在香港搞暴动之外,香港很稳定很安宁,普通人都有勤劳致富的机会。生活在香港的人当时没有把 97年的回归当一回事儿。直到 86-89年,北京暴力镇压了学生运动,特别是天安门事件。港人开始觉得 97年就像世界末日一样,这把悬在天上的剑就要掉下来了,在对比 49年后,内地百姓的遭遇,简直不寒而栗,还是早走为妙,结果 90年代初 向英国申请移民的人特别多。
97年的统一对港人来说,不是庆祝不庆祝的问题,而是害怕不害怕的问题!撒切尔夫人当然解决不了这么大规模的移民诉求,于是就和邓小平商议,邓小平答应了港人治港,一国两制,中英发表了联合声明。这时,港督彭定康出来安抚老百姓,大家尽管放心,以后还是资本主义,是港人治港,有议会民主,有基本法保证港人的自治(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会出现过去的那些事情。有了邓小平的保证,港民才放心留下来,对英国来说,移民的问题也解决了。
从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来看,一国两制所描述的制度,等于说香港自治权超过了美国联邦的州权。北京的行政权不能干预香港。港民选出特首,北京随后任命。而且这种任命不该象美国联邦内阁的确认,需要代表立法机关的参议员来听证决定。特首的任命更像英国女王对首相的任命,即使你觉得他是极端分子,你也不能不同意,否则就是违法了君王不干政的原则。要真正落实中英联合声明,实现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就应该如此。
97后,北京挑选的接班人没有一个能让香港人满意的,他们被港人戏称为傀儡,地下党,在出卖香港。尤其在 2002年,港人反对第二十三条运动,特首政府所谓安全立法令泛民主派感到不安,当时 50多万人为了自由,上街抗议。之后,每年 7月1 日回归纪念日成了港民上街抗议呼吁普选的日子,够讽刺!
有人问,北京后来不是答应了“一人一票”的普选么?怎么这次学生还出来闹事?占中者代表解释说,普选并不就是一人一票,这只是三分之一,还是提名权,参选权。
北京希望能控制候选人,能对候选人有筛选权。也就是,他们不喜欢的人是没有机会出现的,比如他们所谓的极端分子。但是,真正独立的普选,是不容外界干预的。即使在美国州长的竞选,也没有说联邦立法委员可以对州候选人进行甄别,授权的。
占中者代表说,“我们香港人以前可以没有民主,有自由法治就可以。但是,这些年发现,我们失去了很多,再不争取民主以后人权,言论自由都没有了。我们不要很多,我们只要你承诺的”
国内自由意志主义者这些天指责静坐学生破坏了香港的秩序,比如堵塞交通,干扰他人做生意。这种指责,我能理解,其实他们不满学生占中,主要还不是因为反对政府有错,也不是说他们不爱国,而是出于他们对自由经济的理解,对民主和普选之类的民粹怀有深深的敌意。
但,这次并不是该不该普选的问题,而是部分港人不愿意接受北京干预香港自治的问题,他们认为这种干预是破坏了一国两制的制度,违背了中英联合声明。我相信,长期生活在香港这个自由法治环境下的人,对法治和自由的理解,并不比国内自由意志主义者差多少。
一个社会是不是文明,一个制度是不是合理,要看其符不符合自然法原则,要看这个制度有没有在保障人的基本自由权利(诸如财产权,自由权,生命权等)。 2002年,北京要求香港在基本法二十三条里加入限制自由的话 ,所谓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从字句可以看出,北京在乎的不是香港人的自由和法治,而是他们在乎的是中央的政权,在乎是不是能控制香港。 叛国,煽动判乱这些字眼含义极其模糊,而禁止和外国组织建立联系,根本就是在试图在限制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这条立法当时激起了香港各界的反弹,要求民主的呼声从那时候开始的,显然,港人不是想通过民主来分福利 ,而是希望香港继续是一个自由的港,继续是一个言论自由,基本人权受保证的地方。
北京担心香港闹独立,但是北京是否知道美国为何要从英殖民独立出来?美国的建国先贤,他们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
里面说了,政府权力需要被统治者同意和授予的。政府多出来一条权力,都需要老百姓同意。
港英时代不排除政府滥权,虽然大家没有选票,但有言论结社集会自由,所以,他们基本上是默认政府的合法性。但是,这次不同了,每年数十万人的游行示威,显然是表达不同意。
当然,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能通过沟通协商或者司法解决就最好,大规模抗命是最不好的选择!但问题是,现在的香港政府并不真正地独立,梁振英说自己不能辞职的原因是北京不同意,而不是程序不合法,不合理,或者辞职违背多数香港人的意愿。他表达的意思是他只对北京负责,不是对港民的负责,就象傀儡一样。请问,英国首相想辞职,是不是也会因为英王反对,而不能辞职呢?
基本法第 27条规定,香港市民有游行集会的自由。而这次学生只是和平静坐,在英国议会前的草坪,经常有人静坐示威。在伊拉克战争期间,伦敦发生了 50万人的大游行。这些都是合法集会。静坐学生没有象 67年左派暴动那样,拿起武器引爆炸弹和警方对抗,也没有发生打砸抢,学生表现得很理智很礼貌,即使遇到挑衅和冲撞也是举起双手,避免冲突升级。
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港警在没有事先预警,事先没有发生暴力对抗的情况下,在密集的和平人群中施放催泪弹,这是非常危险的措施,很有可能发生严重踩踏伤亡的事情,据说警方这次放了 87颗,比 67 暴动放得还要多!把英国政府吓得,要重新考虑把催泪弹卖给香港政府了。我想请问,那些强烈主张无政府资本主义的自由意志主义者,这是不是在侵犯人权?为何听不到你们抗议的声音?
很多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警方是在维护法治和秩序,而学生是在搞民粹。我不排除很多左棍,民粹分子参杂其中,试图通过公民抗命运动彻底改变香港经济的环境,为了自己政治企图铺路。但是,假如公民不接受统治者或者选举制度,有没有退出权? 我不是说移民,我是说他们可不可以生活在香港,而不接受当地的政府及其法律。如果没有这种可能,那么公民怎么表达不服从的异见,难道不可以通过宪法或基本法规定的合法权利来和平的表达么?
有些自由主义者一想到民主就想到分福利什么的。香港没有民主之前,有没有福利制度?说基本保障制度,香港早就有了,从住房,医疗,到贫困补助,在港英时代就有了!那时候没有民主!当然,普选了就一定有候选人提出加税和发福利,这都不奇怪,但是,也有要求减税和减少管制的人参选。这要看市民的智慧了。有人说理性选民是个神话。那就废除已经承诺的普选,或重新修改基本法,把社会福利条款全部去掉,对税收和开支进行严格的限制,把有关政府干预经济的所有条款都去掉!做一个事实上的,政经分离的社会,有限政府,充当守夜人的政府这也是可能的。
之前没有民主的香港,港督照样为了(讨好)港民搞了不少福利,那么请问,北京筛选后的候选人,难道就不会为了(讨好)选民了发福利么?北京直接任命的特首就不会讨好港民纷发福利么?
直选不直选,不是问题的关键,港人现在之所以出来抗议,是对北京的不信任造成的!而不信任的原因很多,其中就有第二十三条等。北京领导人如果有大智慧,就应该彻底相信香港,放手香港自治,现在香港是世界的自由灯塔,就再开放几个自由的城市,让上海等沿海城市都能像香港一样拥有更自由更法治的市场经济,若干年后,我们可以比较,是无民主的中国沿海城市好,还是有民主的香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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