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BBS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19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张鑫:关于立人大学工作团队解散的个人声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5-2015 18:5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立人大学工作团队解散的个人声明
2015-02-05 张鑫Flare
立人大学工作团队实际上已于2014年10月15日停止一切工作。之所以没有及时发出声明,实是情势使然,还望所有立大的关注者和支持者们予以谅解。

基于以上原因,立人大学亦可能不会发出正式的官方声明。我仅以个人身份发布此文,向大家说明一些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15日下午,我们开了一次全员会议。截至晚6点,我们掌握的信息如下:

1.立人大学传播渠道微博、微信、豆瓣小站均被封禁。

2.立人大学执行长陈堃先生2014年10月6日被捕。

3.立人大学之前的筹款模式无法继续运行。

4.立人大学财务赤字近十万元,包括新租用的场地房租未付(房租从2014年10月1日算起)两万元,之前欠部分员工的工资约一万五千元,办夏季游学活动员工垫付的钱未报销部分三万多元,研修班的退费一万五千元。

5.五位全职员工随时可能被传唤,甚至被捕(虽然事后知道可能性很小)。

我们得出结论:立人大学项目无法继续运行,遂一致决定团队即时解散。解散的方式是,所有人辞职,退出立人大学工作团队,待时机成熟再发声明。

也就在10月15日晚,警察搜查了立人大学位于天通苑的办公室,抄走了所有和立人大学有关的文件、印刷品以及电子设备。从知道这个消息时起,我们真正感受到危机的来临。一直到2014年12月16日陈堃保释止,我和我的同事们都不同程度上承受着精神、心理和其他各方面的压力。大部分时间只待在住处读书,休整,等待消息。

陈堃保释之后,我们整理了立大剩余的书籍和家具等物资,做了安置。其中1000余册书籍和部分其他物资已经交给北京某机构正在筹建中的公益图书馆(捐献或是折价变卖还在商议中)并退还了租用的场地。我和同事们均打算在农历新年后各谋生路去了。

目前尚待解决的问题是财务赤字,我们正努力寻求办法。如果您愿意有所支持,就请点击文末打赏的圆形按钮打赏,所有打赏钱款均将用于解决此问题。

同时请您转发此文,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立人大学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补充说明:

1.文中提到被捕的陈堃以及在这段期间被捕的郭玉闪、徐晓、薛野、柳建树等其他师友却曾参加过立人大学的活动或者在立人大学工作过,但这和他们的被捕并不构成因果关系。他们是否有罪亦只有公正而无偏倚的法庭依据符合程序且不违背基本人权而制定的法律方可裁断。我无意在此过多评论。

立人大学希望通过民间办学,探索解决中国高等教育弊病的方法,一直在发掘对学问有追求,对改良社会有意愿的读书人和行动者。

用布归的话说就是:“我们定要见到那些明亮亮的人,那些灵魂闪闪发光,眼睛炯炯有神,不矫饰,不虚荣,透着亮光的人!”

立人大学的任何活动都不曾侵害到任何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反而拓展和实践了以上诸种价值。是以立人大学的被迫停止运行,也就损害了这些价值和潜在受益人的福祉。然而我们对此无能为力,只能深以为歉。

2.我们在决定解散团队的会议上遇到了一个难题——立大工作团队无权宣布立人大学项目终止。

立人大学一直就宣扬并实践着“一起办大学”的理念。学员、老师、义工以及资助者的共同参与,才使立人大学得以运作。立人大学的主权属于所有支持者,工作团队只是看守者而已。所以立大工作团队的解散从逻辑上来讲不能就意味着立人大学的完结。

虽然,从实际角度讲,因为立人图书馆的停止运作以及立人大学工作团队的上述状况,以往立人大学的运作模式和活动形式都将无法继续却是无疑了。

这次打压是毁灭性的,因此我们也就不必再对立大能在短期内重新运作抱有什么希望。

3.四年前,李英强先生在湖北的那座小镇上发表立人大学第一期暑期学校的开学演讲,他说,立人大学没有校歌,没有校训,没有校舍,什么都没有,他是邀请大家来“一起办大学”的。

四年后,立人大学还是没有这些,以后可能连这名字都没有了,不过我们却不再“什么都没有”。我们不但有了回忆,有了让生命影响生命的众多历程,还拥有着这么多有共同理想和理念的导师、学员、义工和支持者。

一起办大学不成,我们就只好各去寻找自己的大学之路,人生之路。

望大家各自珍重。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始终相信只要努力行动,这个世界便总存在着变好的希望。

到时候再会。

此致

张鑫

2015年2月5日

PS: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邮箱:flarezx@gmail.com   微信:flarezx

我把默认打赏金额设置为101.5元。您也可以点击任意赏,打赏任意金额。鼓励小额,欢迎大额,对您致以同样的谢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