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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是公正的基础
——山东高院聂树斌案听证会得与失
2015年4月28日,山东高院举行了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件复查听证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不仅是山东高院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首次尝试,在全国也并不多见。本人仅在辽宁营口中院参加过一次。
刑事案件的申诉和再审,刑诉法没有明确,其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这给司法机关申诉案件的处理造成困难,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一定程度影响社会安定。
山东高院受命审理聂树斌案件以来,一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既是贯彻党中央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战略方针,也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再审聂案的基本要求。
山东高院在复查聂案过程中,无论从律师阅卷,还是和律师的沟通,都尽可能做到公开公平。为案件的公正处理奠定了较好基础。没有公开、公平诉讼过程,就不可能有公正的诉讼结果。公开公平是前提,公正、正义是结果。
鉴于该案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开庭审理已无可能。为了弥补缺失庭审的不足,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山东高院最大限度实现复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于3月27日向山东高院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山东高院答复先把初步代理意见交来,根据律师的初步代理意见,再考虑是否安排听证。
我们于4月8日递交了初步代理意见,法院4月20日通知律师约谈,确定召开听证会。但日期未定。4月24日正式通知听证会28日下午1点30分举行。这为刑事案件复查程序的探索,掀开了崭新一页。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听证探讨,让申诉复查程序更加公开透明,申诉人的意见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展示;人民法院能够更加全面的听取各方意见,更加充分的把握案件情况,对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刑案申诉中的公平正义,具有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山东高院的探索,将为立法机关的提供经验和借鉴。历史意义功不可没。
然而,就像任何新生事物都不尽完善一样,山东高院的听证会探索,也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甚至值得反思的地方。
一、程序设计极不合理,限制了申诉方的诸多权益。
1、听证会开始,第一个程序是介绍案情,这一工作本来应由山东高院来做,客观叙述案件的来龙去脉,让不了解案情的听证人员了解案件情况。
然而山东高院把这项本属于自己做的工作交由河北方面去做。河北方面按照聂树斌是真凶的既定认知,制作了长达近一个小时的电视宣传片,在听证会上背着申诉方播放。还制作了精美豪华的大幅面宣传册,分发给现场听证人员。给现场听证人员形成先入为主的错误导向。
2、听证会开始40多分钟,不让申诉方进场,让我们在阅卷室观看电视微博直播,最主要的申诉参与人,成了旁观者。我对此提出强烈抗议,2点10分,我利用阅卷室的直播电脑发出:“山东高院聂案听证会至今没有安排申诉代理律师进场”抗议微博(参会人员净身进场)。最后,不得已在征求委托人意见后决定退出听证会。此时,举办方又把我们引导到没有电视微博直播的另一房间,让我们“两眼一码黑”,继续“休息”等待。直到3点多才被允许入场。
3、申诉方发言后,是听证人员十分钟左右的简单发问,之后便安排我们退场。之后,便是河北方面单方向听证会介绍判决依据,而且还全面反驳申诉方的意见。直到深夜凌晨。
这样就造成了我们的发言是面对所有听证人员,而河北方面发言我们蒙在鼓里。导致信息失衡,权益失调。听证会成了河北方面当方对听证会充分表演的舞台,且剥夺了申诉方答辩和反驳河北方面的机会,严重影响申诉方申诉理由的展示效果,误导社会舆论。
二、会议举办方不向申诉方介绍参加会议人员的身份情况。
会议开始,合议庭介绍参与人员构成环节,申诉方并不在场。当在申诉人发言时,却被要求申诉方代理人介绍身份。会议中,本人曾要求合议庭告知听证人员身份,并指出,我们有权了解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合议庭未予理睬。只是用会后通过其它方式告知敷衍。可至今我们未接到山东高院的告知。
这样安排是极不合理的,我们为什么不可以了解、知晓听证人员的身份?借鉴刑诉法的规定,我们对听证人员还有回避的权利。而且,他们还要对案件实体进行无记名投票。这种影响案件实体的会议参与人,合议庭却刻意对上诉人隐瞒身份,谈何公平公正?
三、主办方选择性播发申诉方的发言。
山东高院的现场直播,对申诉方的发言进行选择性播发,且剪辑的支离破碎。导致受众对申诉方的发言内容了解片面、认识混乱。误导全国受众对代理人极度不满,认为代理人准备不足、思路混乱。而会议对河北方面的意见全面转发、滴水不漏。充分展示河北方面“聂树斌就是真凶”的观念。错误引导受众。
听证会的上述程序安排,事前我们并不知情,而河北方面肯定是知情的。会前,我们只是朦胧的听说我们发言后立即退场,对此,我多次表示不妥。并一再与合议庭交涉,但未予理睬。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回去可以看山东高院的微博。
就这样,一场举世关注的听证会,几乎成了河北高院单方表演的独角戏,或河北高院和山东高院联合演出的双簧。
公开公平是公正的基础。离开公开公平,谈司法公正是一句人们早已厌厌恶了的空话。山东高院此次听证会的失误,不仅是自身经验缺乏,探索困难的局限,也有主观上公平意识欠缺的原因,更有外部力量不当干扰司法的明显痕迹。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聂案复查以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直是山东高院的口号和追求。在复查的前期工作中,也有颇受褒奖的亮色和表现。但这次听证会却留下诸多令人难以理解的遗憾。
听证会后,案件的复查工作进入了关键阶段,诚望山东高院切实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办案,总结经验、接受教训,公开公平、审慎从事,真正还案件以真相,还社会以公正。不要再令全国人民失望。
(注:由于没有参与听证会前部程序,有关内容系根据现场情况及会后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得出,如有误差,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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