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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ohu.com/20101110/n277514790.shtml
今日上午八点赵连海案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11月13日,赵连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赵连海于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九月间,利用社会热点问题,煽动纠集多人先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及北京市大兴区、丰台区等地公共场所,采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上述地区的社会秩序。
根据起诉书,2009年8月4日,赵连海利用安徽籍女青年李蕊蕊在丰台区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以报案为名恶意炒作,纠集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及多家境外媒体记者,到北京市公安局大门东侧非法聚集,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2010年05月15日安徽籍上访女子李蕊蕊于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宣判,强奸犯徐建终审获刑8年
2010年3月30日北京市大兴法院曾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法庭方面未允许赵连海的妻子李雪梅和儿子在法庭旁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本案最迟应当于2010年4月中下旬宣判,赵连海的代理律师李方平认为本案至今才重新开庭,虽然期间曾有过三次延期,但本案审理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存在严重超期羁押问题。
赵连海,1972年生,北京市民,住大兴区团和农场。曾在电视台,国家工商总局的广告公司,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质量报》等多家媒体工作过多年
李方平律师表示:此判决量刑过重,将会上诉。一般寻衅滋事最多判3年,而赵连海和警察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赵连海在庭审中也脱下囚衣,表达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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