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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法律界的良知和勇气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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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3-2015 12:4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12月23日 转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贺卫方:浦志强被定罪,法律界的良知和勇气在哪里?


    ■维权律师浦志强因为七条微博而被控寻衅滋事和煽动民族仇恨。资料图片
   
    作为浦志强多年好友,更作为中国司法改革长期的推动者,我觉得有义务对本案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也在12月10日就这些看法写信给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合议庭法官。
    我看到用于指控浦志强的所有证据,即他所发表的编号共十二条其实只有七则的微博。我相信,不需要法学专业素养,稍具常识的人都会看出来,假如这也可以成为定罪和判刑的依据,岂不是让人笑掉大牙?
   
    涉嫌寻衅滋事的前两条,完全属于对公职人员或公众人物的正常批评范畴。对于某发言人的有些嘲弄的言辞没有越出批评的范围。申纪兰是全国人大代表,毛新宇是全国政协委员,浦志强认为他们缺乏履行职责的能力和表现,提出批评,这也完全是在行使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和公民对于公职人员提出批评的权利。当然,浦的微博用语尖刻,也许让受批评的人感到难受。假如他们认为这种言辞给他们的名誉权造成伤害,完全可以依据民法保障名誉权的条款提起民事诉讼。这跟寻衅滋事扯不上任何关系。
   
    至于第三条,浦志强的微博针对的是2012年出版的一本书,项平的《中国大逻辑:没有共产党,为什么不行? 》,书名之下还标注「一本中国人应该读的书」。浦志强言辞激烈地批评了作者,说:「你写出这种破书,简直就是无耻之尤!要不是吴虹飞进去了,你的祖宗也会受性侵的!你让我看着就特恶心!哼!」这里的确有对执政党态度上的不恭,但主要指向仍然是书的作者。我们都应该承认,歌颂共产党的书也很可能是烂书或「破书」,作者也未必不是「无耻之尤」。更重要的是,浦志强激愤的言论也仅仅是对一本书作者的严厉批评,哪里说得上是寻衅滋事?
   
    至于涉及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微博,浦志强对于地方政府在西藏、新疆的某些做法以及昆明火车站的杀戮事件的评论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他一方面旗帜鲜明地谴责恐怖行为,另一方面,他呼吁检讨我们的民族政策和现实做法,呼吁尊重宗教信仰和习俗,反对以「制人」的方式对待少数民族同胞。凡是读过这几条微博的人,都能够感受到作者对于民族裂痕和民族仇恨的忧心忡忡。
   
    呼吁民族和解变煽动仇恨
   
    然而,这样的微博却被作为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这真是不折不扣的颠倒黑白。 《刑法》第249条规定的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浦志强的言论指向恰恰相反,是期盼民族政策的改善以及民族之间的尊重与和解。作为一个汉族知名律师,他这样的呼吁只会让藏族、维吾尔族同胞感受到来自汉族的浓浓亲情与善意理解,怎么会在控方那里变成了煽动民族仇恨?这里还有没有最起码的逻辑和理性?
   
    我与浦志强交往近三十年,一直很关注他所代理的一些案件,还多次共同参加一些学术论坛,属于那种无话不谈的朋友。根据我长期的观察,浦志强是那种最诚挚的爱国者,因为职业的缘故,他对于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建设有着最深切的关注,当然对于某些弊端也有着更痛切的感受。正是因为这种炽热的情感,他的言辞才会如此不假修饰,直来直去。
   
    在一些人看来,他的这种风格太不世故,会给自己招惹麻烦。但他义无反顾,百折不挠。让我特别感佩的是,此次蒙难,公安、检察等机构一年半的时间查下来,居然没有丝毫经济问题,也没有其他任何违反职业规则的行为,只能拿出这区区七条微博作为指控证据,这也反衬出他是我们这个时代多么优秀的一位法律职业者。
   
    1978年我考入大学学习法律时,我们曾有一本名为《冤假错案选编》的教学材料,其中收入了一些发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典型冤案,绝大多数属于因言获罪、判决逻辑极度荒唐的案例。我们读书期间,国家发生的一个重大事件就是邓小平、胡耀邦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以巨大的魄力平反各类冤假错案,为党和政府赢得了新的合法性基础,也成为启动我国法制建设的「开场锣鼓」。那时,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学生,真诚地相信今后我们这个国家不会再发生这类文字狱了。但是,后来的情况表明,这种期许显然是过于乐观了。
   
    我当日在给合议庭法官的信中说,面对浦志强案,我们是否能够创造一个里程碑,一个证明中国法律职业界仍然具有良知、勇气和起码专业水准的里程碑?全世界的目光都在聚焦这宗审判,看你们的了!但是,我现在看到的结果是:「合法行为被判非法,毫无法理可言。」
   
    来源:苹果日报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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