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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税务分局大楼爆炸案犯刘赘衡一审判死刑
2010年12月30日
据红网报道,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公开宣判“7•30”爆炸案,制造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大楼爆炸案,造成4死20伤的被告人刘赘衡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被告人李孝、刘检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7月30日下午,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的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办公大楼三楼发生爆炸,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确认该案系人为制造爆炸所致。犯罪嫌疑人刘赘衡,于8月8日晨5时45分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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