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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滴滴司机杀人事件看国人之愚昧
原创: 摸象的盲人 摸象的盲人 2018-08-29
你所看到的,都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你所听到的,都是别人想让你听到的。
滴滴再出命案,举国哗然,愚民们群情激奋,恨不得将滴滴封停了事。沸反盈天的舆论,令我深感忧虑,国人思维能力如此低下,轻易被媒体玩弄于股掌之间,实在是既悲哀,又危险。
中国是一个命案低发的国家,即便如此,2017年每10万人也有0.81起命案,按14亿人口算,全年也有11340起命案。这还不算扑朔迷离的失踪人口统计,自己去搜索一下,希望你不要被惊吓到,与命案不同,失踪人口没有权威官方统计,至于为什么,这里面水很深,我不想说。我们就算完全忽略失踪人口,每年也死一万多人,基本没人知道,滴滴出了2起命案,全天下都知道,而滴滴的司机人数曾经高达1300多万,就算出了网约车新政后大量司机不开了,100万司机总是有的吧。比例,本来是小学数学的内容,遗憾的是,我发现大量网友小学没毕业。
我们再看看和滴滴直接对比的出租车,出租车出过多少命案你知道么?比滴滴多得太多太多,只不过不成其为新闻而已。不报命案,是媒体的政治正确,因为涉及稳定和形象,偶尔报一两件都是已经结案宣判的,以显示英明神武;报滴滴的命案,也是媒体的政治正确,原因是什么,请自己动脑想想。简而言之,一般命案,没破案的你一定看不到,破了案的你也不一定能看到,能看到的都是冰山一角,想想每年一万多起命案,你听见过几个。
略举网上搜来的几例吧:2011年2月1日凌晨,广州某高校女教师刘某回铜陵老家过年,在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被出租车司机张飞抢劫后杀害;2012年10月2日,北京22岁女孩小桑凌晨4时许搭乘出租车,被司机电棍威胁小桑,并用手铐将她的双手反铐后,拉至出租屋内,将小桑强奸后杀害,并将尸体肢解后掩埋;2015年11月15日,25岁金华女孩吴诗卉乘坐出租车,被两名出租车司机杀害,而该女孩原本第二天是要给人当伴娘的;2016年12月31日,浙江苍南一女子深夜坐出租车,司机劫财杀人,尸体被抛海边;2017年3月11日,邵婵和不满5岁的儿子在青岛搭乘出租车时,因车费产生纠纷,被司机王志远拖下车后,持石块将母女俩砸死。那些为了滴滴命案义愤填膺的人们,请问你听说过哪一个?
无论从统计数据还是从逻辑上来讲,滴滴都是非常安全的出行方式。原因很简单,司机乘客身份、行程路线都是后台记录的,这毫无疑问会大大抑制犯罪冲动,因为一定能在极短时间破案,不存在任何侥幸逃脱的可能。相反,出租车司机、乘客身份双盲,行程路线也不知道,出了事情破案难度要大得多,因此犯罪动机也会强很多。而且犯罪并不只是司机侵犯乘客,对出租车而言,乘客劫杀司机的案子更多,还是那句话,大家看不到而已。
至于那种明知一定要被抓还敢奸杀女乘客的司机,这都属于天生的弱智兼反社会人格,放到哪里都是罪犯。这种人是任何制度都制约不了的,就算滴滴将其开除了,他换个地方杀人的概率也是极大的,解决的办法只有肉体毁灭。好在这种玩意儿在人群中的比率非常低,滴滴司机杀的人并不会比吃饭噎死、喝水呛死的人多。如果你社会阅历丰富,自然能更有效地识别和规避这种人,但如果你是傻白甜,说实话,碰到这样的人只能算倒霉。从国家层面来讲,只能是加大对前置信号犯罪的惩处(比如奸杀的前置犯罪是强奸和其他暴力犯罪,强奸的前置犯罪是性骚扰和其他暴力犯罪),也可以设立救济基金,帮助那些无辜受害而施暴方又没有赔偿能力的人。
再说说滴滴的日常管理和对事件的处理,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首先,没能将潜在的“犯罪分子”拒之门外,滴滴没有任何责任。甄别犯罪分子是公安部门的事情,如果公安都不能鉴别,或者虽然能鉴别但不向社会提供信息,那么你怎么指望一个企业能鉴别出来犯罪分子?2016年的时候,滴滴在深圳还出过一起命案,于是深圳警方搞了一次大排查,在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中发现有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661名。是不是很怵目惊心,但问题是,如果政府不提供公开信息,企业怎么可能发现这些情况,企业只能登记身份证、驾驶证、车牌号,而且还未必能查验真伪。有人或许会说开无犯罪证明,这种想法真的很天真,首先没有任何一个大型企业会让基层员工普遍开具无犯罪证明,因为实在是太麻烦,何况大部分司机还不是滴滴的员工,只是合作关系,想想看网约车司机有多少人,都去开证明,派出所其他什么事都不用干了。如果你要指望企业能鉴别“犯罪分子”,政府至少要做两件工作,一是为其提供身份证验真的设备,二是建立公开可查的黑名单库,如果没有这两样东西,指责企业是毫无道理的。
其次,滴滴开始拒不提供犯罪司机的个人信息,这是正确而专业的做法。如果谁打电话滴滴都提供,那还不如直接将司机信息全部挂在网上更方便一些,不要说自称乘客亲属的不该提供,就是自称警察的都不该提供,现在冒充警察犯罪的还少么。正确的流程包含两个要素:一方面,应该是警察而不是公民去向滴滴要司机信息,因为刑事案件是公民配合警察调查取证,而不是警察配合公民调查取证,报案者只是努力提供信息,但是哪怕信息不全,也应该是警察去调查,这样无疑效率更高;另一方面,警察应该在第一时间证明而不是仅仅声明自己的身份,这是警察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这是世界性的常识,可惜在中国却不是。就本案来讲,滴滴在警方联系后37分钟就提供了司机信息,如果按警方提供手续的时间来算,9分钟之内就提供了信息。虽然说我们可以要求滴滴再快几分钟,但是救人真的是被这37分钟甚至9分钟耽误的么?显然不是,其他方面耽误的时间要长得多,事实上被害人身故的时间在14:50,不仅早于警方询问滴滴的时间(17:36),甚至早于被害人朋友询问滴滴的时间(15:32)。
再次,滴滴在前一天对该司机有性骚扰投诉的情况下,没有对该司机采取任何措施,这是非常正当的。林女士称头一天遭到该司机的骚扰,但是,在上车前林女士已经取消订单了!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此事与滴滴毫无关系,一切纠纷都只是林女士与该司机的个人纠纷。滴滴不过就是一个平台与司机之间的中介,你们为了省钱,都把中介跳过了,改为约定私下转账,出了事居然还来找中介,也真是有脸。就受害的赵某某来讲,也是取消了订单的,不客气地讲,滴滴与你已经不存在任何商业关系及连带责任,此事本质上来讲与滴滴司机不开车的时候杀了个人没有任何区别,既然要采取不诚信的行为来贪小便宜,就应该有独自面对风险的觉悟。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此案都和滴滴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可惜中国从来都不是一个法制社会,大家只会道德审判。再讲一句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话,就算没有取消订单,滴滴也没有刚性义务因为性骚扰的投诉就中止与司机的合作合同,因为合同是法律文书,废止是要讲证据的。企业不可能因为一个人的电话投诉就开除司机,哪个网约车企业敢这样对待司机的话,竞争对手保管让你三天之内倒闭,我只需要让人不停打电话投诉你的司机就好了嘛。如果真有性骚扰的证据的话(比如手机录音),那受害者就不应该仅仅去向滴滴投诉,而是应该去向警察报案了。性骚扰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其证据认定、惩戒力度都是需要从国家层面来考虑的,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从来都是支持对性骚扰者严惩不贷的,但是现在大家居然将性骚扰这么大个问题推到一个企业头上,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最后,关于滴滴顺风车的约炮暗示的问题。我就问你,如果有人戴着杜蕾斯进行了强奸,杜蕾斯有没有责任?如果有人用任何一类社交软件约炮发生了命案,该社交软件有没有责任?他们的性暗示可是比滴滴明目张胆得多的,以色情暗示来做推广的商品简直数不胜数,车展还要找几个穿着暴露的车模呢,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假如你是个纯情少女,用陌陌只是为了找个大哥哥指导你学数学,但是却遇到一个居心不良的中年大叔,然后你们的沟通就发生不愉快了,轻至被言语骚扰,重至被迫失身甚至不幸丧命,怪你、怪大叔还是怪陌陌?滴滴对顺风车的这种宣传和定位无疑格调是比较低的,但这是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而用道德审判来替代法律审判,往往是一个社会药丸的前兆。
看到这里,肯定有一些傻帽已经怒发冲冠了,认为我就是在为滴滴洗地。告诉你们,我和滴滴毫无关系,写这么多只是感慨于国人的愚昧,义务劳动为某些智商欠费的人普及一下脑子的正确用法而已。为了表明本人绝对公正的立场,我来曝一个滴滴真正的黑料,绝非网上流行这种捕风捉影、牵强附会、无理取闹的道德批判,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据某滴滴司机称,当网约车新政执行之后,因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合法运营的牌照,滴滴可能默许甚至组织了成批量的套牌行为,即让不合法的李鬼,开着与合法的李逵完全一样的车(包括车型、颜色、车牌),来在平台上进行运营,只要注意不出事故不违章,就完全神不知鬼不觉,该司机就曾经偶然碰到过套牌自己车辆的车也在跑滴滴,可惜没能拦下来。这种涉嫌违法的事情才是真正应该严查和打击的,可惜并没有人关注这些真正的重点,眼球都被那些小概率的奸杀情节吸引去了。
滴滴成立了这么多年,一度在公众心中有非常正面的形象,但是现在却呈现全面朽坏的趋势,仿佛让我看到了当年的王老吉。这种趋势的形成,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
内因,在于滴滴司机平均素质的下滑和绩效的压力。绩效的压力使得滴滴采取了一些苟且的办法,比如我上段所说,而司机素质的下降则威胁了滴滴的根本。我认为,今天的滴滴司机中,恶棍的比例的确比以前任何一个时期都要高,原因有三:第一,在网约车新政下,原先大量中产阶级兼职的司机被直接踢出了网约车队伍,而这些人显然是比较靠谱的那一类司机;第二,烧钱期过去以后,司机的实际收入降低,使得机会成本更高的人更容易退出,而机会成本更高,基本可以等同为素质更高;第三,政府的严格的禁入令,使得守法的人大量退出,而不法的人却怀着侥幸游走在禁令的空隙中。千万不要轻视第三点,禁令是个神奇的东西,总是能自己证明自己的正确,尤其是对蠢材而言。假如上面的领导突发奇想,认为吃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不能让私人来搞,因此颁布一道禁止人们开餐厅的规定,那么良民们就会停止开餐厅,而刁民们却无所谓,于是餐饮行业剩下的都是刁民,然后必然各种地沟油、天价菜,说不定还会杀几个食客摆在这里,于是上面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餐饮业真的不适合私人来搞,我们的禁令真是无比英明。再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吧,河南省曾经流行卖血,不过早期是医院直接买血,在这个过程中偶有传染艾滋病的案例,某领导发现了这一点,大手一挥,禁止卖血!于是医院就不能公开采血了,但是医院对血液的需求又是如此刚性,因此一大批不法分子开始深入民间收血再转手卖给医院。本来医院采血还有基本的卫生条件,传染艾滋病虽未能完全杜绝,但概率还是很低,现在可好,私人非法采血,卫生完全抛在脑后,结果造成了艾滋病的大爆发,很多艾滋村就是这么搞出来的。回头来看,当年禁止卖血是对呢还是不对呢。任何自发形成、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总是会有弊病,但对这种弊病可以有两种态度:如果抱着禁止的态度,弊病只会越来越重,最后只能把这个市场彻底搞死了事;只有抱着疏导的态度,精确打击违法违规个体,而不是整体设置很高的准入门槛,市场才能越来越健康。禁止一件可能的坏事,就会产生更坏的事情,这是人性的铁律,可惜,很少有为政者懂得这个道理。
当然,他们也未必真的不懂,而是有可能装作不懂,而这就是滴滴衰败的外因。滴滴在给大家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动了很多人的蛋糕,而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因此滴滴是非常招人恨的。某些人,首先是不希望网约车成长起来,因为这会危及出租车的利益,当发现网约车的历史潮流势不可挡之后,又希望自己能在其中多分一些羹,那么行业龙头滴滴当然也是重点打击对象。所以,在网约车新政之后,很多运营能力不如滴滴的网约车企业尤其是国资背景的企业,能轻易拿到牌照,但滴滴的取证之路却格外艰难,打击、限制滴滴,不仅是出租行业的共识,也是网约车行业的共识,甚至还是管理机构的共识。打倒滴滴,分而食之,对多方利益主体而言,都是最佳的选择,因此,滴滴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会被热炒、爆炒,炒到举国皆知。从利益结构而言,滴滴是没有盟友的,唯一的盟友就是市场,是曾经喜爱滴滴的乘客和司机,但遗憾的是,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之下,滴滴并没有很好地珍惜这个盟友,而是作出了不少涸泽而渔的事情。为今之计,滴滴唯一的出路,还是要内修根本,外引强援。内修根本,就是要善待乘客和司机,毕竟那么多钱都烧了,挣钱何必只争朝夕,要赌就赌大一点,搞点资金池来投机都比挣几个会计利润强,再压榨下去,再大的市场份额都终将成为镜花水月。外引强援,是要充分认识中国国情,你固然是网约车市场的开拓者,但这么大的市场不是私营企业可以吃下来的,学学某些大佬的豪气,捐几成股份给国家,或者低价卖给某些关键人物,可能局面就柳暗花明又一村了。
我认为滴滴已经是非常安全的出行方式了,远比大家所认为的安全,从成立至今已经6年,在司机基数如此庞大的情况下,只发生了3起命案(我在网上只搜到3起,如有知道更多的读者请为我指出),其命案发生率比全国平均(10万人每年0.81次凶杀)低了接近两个数量级,强奸案的案发率也是显著低于全国平均的。但凡有头脑的人,都不应被个案的惨状俘虏理性,而应该看到整体的概率,毕竟人渣哪里都有,指望靠一个企业来实现零犯罪是不现实的。但也不是说滴滴的安全就无法改进了,比如可以将司机、车辆、行程、位置信息与公安机关实时联网,但这不是企业说了就能算的事情,还得公安机关接招才行;比如全面加装GPS和摄像头,不过这对那种反社会型的弱智罪犯威慑也十分有限,只不过能将已经接近100%的破案率进一步提高而已;比如健全性骚扰投诉的处理机制,单次无证据投诉肯定是不应该开人的,否则企业就不用干了,但是如果遭到多次投诉或者是有证据投诉,还是应该解除合作以规避风险;等等。
希望滴滴能够停止堕落,给乘客和司机更好的体验,不要伤了粉丝们的心;希望乘客能够理性一些,多用脑子想想问题,滴滴还真没有舆论炒作的那么差;希望监管机构能够更宽容一些,不要把市场搞死了,市场养得更大才是长期利益的源泉;希望其他网约车企业也能成长起来,毕竟一花独放不是春,充分竞争才是消费者权益最好的保障。网约车方便出行、利于环保,我们应当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夸大问题、制造问题,大家都不易,且行且珍惜。
总评兼广告:通过滴滴这件案子的舆论风向,我悲哀地再次发现,中国离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距离还相当遥远,极度缺乏懂法、自律、负责任的公民,到处充斥圣母、易怒、占便宜的愚民,不知你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如果暂时属于后者,也不要着急,只需要关注本号,随便看几篇文章,就不难学到认识真实世界的正确方法。真相,往往隐藏在你看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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