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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AWW事件,提醒新华社注意分寸》和《一篇声明》。注:此文经由“岳路平”(博客、微博、豆瓣)先生的授权发布。】
一大早,就被香港的微博好友提醒:新华社近日用英文发表了一篇文章,把多年前“艾未未涉嫌抄袭岳路平作品”事件装进了仍然悬而未决的“艾未未被拘押”事件中,进行评论。之后,香港及海外多家媒体用中文进行了转载。我有技巧的上网一搜,果然铺天盖地!我的名字脱离我的管辖自行其是了。据香港的微博好友说,“可能整个中国以外都知道你被抄袭了…”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场综合博弈。对弈双方分别是:艾未未背后的“西方普世价值观”和中国政府的“人权相对论”。在西方,中国政府的声音一定是很弱的;反过来,在中国,西方媒体关于这次事件的声音也很弱。在这场综合博弈中,辩论的媒介应用,和辩论的内容同样重要。
本来,我一直在冷静观察这个事件,没想到一觉醒来,突然发现“我的名字”被新华社招募成为一颗棋子,这让我十分忐忑。一种无形的力量逼迫着我必须要把这个事情想清楚,而且马上要想清楚。
虽然我的名字不一定听我的,但是我也不想听失控了的“我的名字”的。
这是一个老虎棒子鸡的游戏,一物降一物。中国政府的“人权相对论”,面对西方的普世价值观,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定是弱势的;而艾未未目前的声音,在中国境内,也一定是弱势的;2006年,也就是我的作品“涉嫌被艾未未抄袭”那一年,在西安的我的声音,比起艾未未,也一定是弱势的。
所以当年媒体采访我的时候,我一直避开所谓的孤立的“法律程序”,绕开记者偏爱的“是否起诉艾未未?”的挑衅,提醒记者关注“艺术资源过于集中在首都北京”这种更加整体的创新生态问题。只有这样,我才可以在一个更高的高度去为西安争取话语权。
其实,关于艾未未的问题,官方也没有单独使用法律工具,官方同时也同时使用新华社和《环球时报》这样的舆论宣传工具来为自己的价值观做辩护,同时反击西方对手。我们不能把这个事件理解为一个孤立的法律问题。
在全民摸石头过河的年代,孤立的法律工具是低效的。《环球时报》在一篇评论艾未未事件的文章中(838期之本周人物),有一句话我很同意:“客观说,在如何对待他(艾未未)这样的人的问题上,中国社会的经验并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所以,一旦出现了这种判例不多的案例时,势必要动用一揽子工具来“综合处理”。西方世界是,中国政府是,艾未未是,任何关注这件事情的人(包括我)也必须进行一揽子整体思考,才可能对这件事情有一个更有建设性的态度。
既然是一揽子的处理模式,实际上就要求相关人必须自己注意分寸。因为我们没有清晰明确的可以信赖的“原则”、“尺度”来判断、判决,我们唯一可以信赖的裁判是未来。所以只能是当事人必须动用自己的前瞻性、全局性、判断力,各自把握好分寸。在今天的中国,尤其要注意分寸,因为我们真的太缺少经验和依据,内心里必须要有一些坚守和道德原则,否则历史会在路的前方等待着审判我们。
我们正身处一个乐观向上的时代,其实大多数人都不希望有任何过大的动荡发生。但是如果分寸掌握的不好,事情往往就会朝极端的方向挺进。一百多年来中国现代化的经验和教训已经告诉我们:审慎改良,一定比激进颠覆重建有效。
当年我面对所谓的“艾未未涉嫌抄袭事件”时,我意识到我的名字在某种程度上是“失控”的。所以在面对媒体的时候,我很审慎地珍惜我说话的机会,让记者不要去迎合点击率的“重口味”,把“涉嫌抄袭”事件爆炒成辣子鸡、麻辣鱼。其实我使用的就是基于对中国整体创新环境的忧虑而生发的“分寸”感。因为我理解那不过是一次辩论,是一次为西安,跟北京争取更多话语权的辩论(相关:出西安记)。但是,当时艾未未的声音要比我的声音大很多,所以,当时我挺同情自己的。同样,今天,我看到新华社和《环球时报》的声音远远大于艾未未的声音,我也同样同情艾未未。
既然是一揽子的处理模式,时间一定会很长。我们一定要有前瞻性。总体看来,新华社把我的“涉嫌被抄袭事件”混编进入对艾未未的批评队伍中,稍微有失风度。我的名字可能已经“被打抱不平”,但是我本人并不情愿。
新华社毕竟代表一个大国的声音,兹事体大,应该特别注意具有前瞻性的分寸感。这么多年改革开放的成就都摆在世人面前了,更自信一些吧!其实,我本人对中国的未来是乐观的。想想十年前,高行健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时候,新华社哪里有现在那么自信?去年刘诺奖获得者晓波的获奖事件发生后,以及这次艾未未事件,我注意到新华社和《环球时报》已经拥有了足够的胸怀去正面跟西方价值观进行一系列的耐心、细致、理性的辩论,还是有进步的。但是有时候,一些文章的基调和内容还是辜负了这种难得的胸怀。
我会继续观察。
岳路平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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