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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万金律师:李庄案另类庭审直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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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8-2011 21:0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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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李庄的家人妻子和儿子要求旁听明天的李庄案审判,被告知要到本地公安机关开具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不由得感叹,强盗都有强盗的规矩,即所谓盗亦有道,而重庆的司法机关,连最最基本的规矩都不讲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判。

所谓公开审判,一般情况下,除民事行为能力有缺陷的人和未成年人之外,只要想进入法庭旁听,法院都应当允许,须知,法庭不仅仅是审判被告的场所,更是普及法律传播公平正义的地方,一个公民,有时候旁听一个案件的审判,可能会胜于听多少场演讲看多少本书的效果。

但是现在我们的公开审判,特别是关注程度高敏感的案件,所谓的公开审判已经形同虚设。

我们国家最近几年,最臭名卓著的是要算我们发明的旁听证制度,一个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用多大的法庭能容纳多少人,什么人能在里面旁听,似乎早已是安排好的,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只要没有渠道得到旁听证,一律休想进去。

本来,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人民自发前来旁听,这是人民法院普法宣传促使人民遵纪守法的最佳机会,但是我们为什么要想防贼一样去防止群众旁听呢?莫非怕社会知道事情真相?除非是这里面又见不得人的事情。

也许,法院会解释说,法庭太小,容纳有限,但是群众有需要,你就要予以解决,充分贯彻落实法律公开审判的原则,你首先可以换一个大一点的法庭,其次,可以在庭外视频同步,最后,社会如果广泛关注的话,是否可以联系电视台现场直播,比如,明天要开的李庄案。

我建议,刑事诉讼法本次修改的时候,把公开审判设计的更灵活更可操作性一些,如果不公开或以貌似公开的方式不公开审理搞秘密审判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重庆法院为什么要这么讳莫如深呢,甚至连被告人的妻子儿子都不让进去,连最基本的人性都不具备。

自从重庆唱红打黑以来,社会普遍质疑重庆是用黑打的方式打黑,不遵守刑事诉讼送法基本的规定,刑讯逼供、罗织罪名、告密、未审先判等等,有些做法完全是文革的那一套,加之提倡人民穿文革的衣服唱文革时期的歌曲,使人到重庆还以为文化大革命再继续。

我一直认为,不能武断的片面把重庆唱红打黑等同于重庆在违反法律并把社会带回到文革,就如不能武断的把要求民主要求法治的批评政府与要求实行西方式的三权分立甚至否定我党的领导等同起来,只要重庆打黑真的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的,那么我们举双手支持和拥护,但是,重庆在辩护律师提出一系列证据证明明显是在用违反法律的方式打黑,不主动澄清事实,反而遮遮掩掩,甚至打压迫害律师,重庆难道就是用这种方式证明自己“在严格的执行刑事诉讼法”?这也太幽默了。

明天,我不知道重庆会是怎样的“公开”审判?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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