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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万金律师:李庄案另类庭审直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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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8-2011 21:0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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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没有在开庭前阅卷或通过律师了解公诉方指控自己犯罪的证据?

这是在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并习惯性的法院在给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时候,后面会有副本,还说附证据多少页多少份,尽管被告从来就没有被送达过证据材料。

在我国香港地区,对于这个问题是这样办的,在移送起诉的时候,控方会把证据移交法院,并说明那些可以给被告看那些不可以,如果辩护律师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裁决,由法院决定可不可以给被告看,实际上是一种折中的方案。

这在李庄案以前实在不是一个问题,可能在律师和法学家心里,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在法官公诉人那里,这是万万不可的事情,在律师眼里,如果不给被告人介绍清楚证据,被告人如何答辩如何质证?在检察官法官眼里,如果被告知道指控自己所有的证据,被告当庭翻供怎么办,被告人之间窜供怎么办?

我想,如果被告了解证据当庭翻供,说明有翻供的理由,如果因为翻供案件事实无法认定,只能说明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乌龙案,没有办法定案的,至于害怕被告人窜供,那是看守所管理的问题,不能因为自身管理的问题剥夺被告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现在在庭审前不让被告了解证据,在开庭搞突然袭击,被告如何应变,当然,可以说被告有辩护律师,但是辩护律师的辩护和被告自己的辩护是两个概念,更何况,我们国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的惊人,没有律师的被告人怎么办?

就这么一个剥夺被告人权利,威胁律师安全的最基本的常识问题,特别是出了李庄这样的恶性案件以后,我们的立法机关最高院至今还是默不作声不表态,不给被告人不给律师们一个基本的说法,让律师们游走于身陷囹圄的边缘,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也是公权力控制律师的一种手段,或是驾驭律师的“术”?

所以,在今天的李庄案子中间,李庄可以做一下如此应对。

在举证以前,李庄可以要求法庭给自己提供纸笔,以便记录分析。

公诉人举证的时候,李庄一定要让他讲普通话,在读证据的时候,要让他从头到尾一字一句的读,一旦有听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打断,要求重复确认,公诉人读完之后,李庄还要将证据要过来仔细看,需要摘抄的还应当摘抄,一个证据一个证据仔细的推敲钻研,最后自己为自己辩护的时候就会准备的非常充分,这是也是阻击重庆快审快结的方式之一。

不仅李庄的案子应当是这样,全国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应当这样,我们要告诉被告,必须这样做,维护自己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到最后,非要把公诉人检察官累的受不了,要让他们自己提出来,还是让被告庭前看卷吧。

争取被告的权利就是争取我们公民自己的权利,争取律师的辩护权就是在有效的保护我们公民权不受强权的剥夺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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