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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一个律师给重庆警察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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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5-2011 16:3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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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给重庆警察的回信
2011-4-26 0:33:00




一个律师给重庆警察的回信
斯伟江

2011年04月25日 22:23:14

  

  燕七兄:



  你给杨金柱律师的信,我看了几遍,很感动。写给杨律师,也很对。我第一次见到老杨,就是在重庆的江北法院门口,我站在法院门口,看到老杨走上台阶,扬起他那本律师资格证书,大声说,我杨金柱是黑律师吗,我看到似乎无人敢捋其锋芒,兄弟我真的很感动。换成我,要不是辩护人,也不会千里赴会,更无胆在法院门口大声演讲。杨度自夸,湖南是中国的普鲁士,真没错。既有铁血的毛,也有热血的杨。



  有朋友给我启示说,你这文章是重庆的软文,我仔细看过。我认为是真情流露。听命的文宣,最好,也无法说出这样的话。哪怕真的是软文,只要属实,我也愿意交流。



  任何职业都有对手,这类似一个生物链,如果没有对手,内部也会斗争。公安是罪案调查的第一个环节(除去检察院自侦的),而律师,则是最后介入的环节。对于公安的菜,检察院只能端上来,法院只能吃,而律师一般会说,这菜,有问题。所谓弹劾式和纠问式的区别。毕竟,我国的刑诉法已经启动对抗制,我们面上对抗的是检察院,实际上,对抗的是启动犯罪调查,取得犯罪证据的公安局。公安和律师犹如两头蛇,通过互相竞技,来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最大的公平,虽然,公安有公权力,然后,法律把举证责任让它承担,而律师几乎没有什么特权,但是只负责挑刺。拿周星驰《功夫》的台词说,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这个游戏,看似公平。



  然,如你信所言,律师对警察刑讯逼供的批评似乎是你提到职业对抗的主要原因。你说到,警察也不想刑讯逼供,这恐怕是善良的愿望,据我了解,硬是刑讯逼供,如乐清警方对钱成宇的涉嫌逼供,恐怕不是个案,而软的,如不让睡觉的“夜开花”,大概是普遍存在的。这次李庄案第二季,对个别证人的乱的恐吓,我不只是听到一个。所以,这个职业对抗的源头推到律师头上,恐怕不公平。虽然,律师中“坏人”也不少,坑蒙拐骗者,屡见不鲜。从职业来说,引起对抗的,是规则对犯罪嫌疑人、律师的不公平,我们的被告人没有沉默权,我国对警察、检察院涉嫌刑讯,诱供的追究,往往要等人死了或者重伤了才进行,这才是我国刑讯逼供多的制度原因。在警方是强势的情况下,本地律师往往会通过关系,甚至柔软的身段来化解这种职业对抗,李庄作为一个外地律师,又非常强硬,被挑中作为所杀的鸡,不是没有道理。我曾问他,你为什么这么认真做案子,难道不知道风险吗?他叹口气说,我这个人,认准了的事情,一定要做到。性格决定命运,即使,在被告席上,他也从不放弃对公诉人任何一个指控的反驳,似乎没请律师。这种性格,绝对不讨人喜欢,你所说的,李庄第一次入罪后,公安“大快人心,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情感态度决定的“。我非常理解。



  但是,往往等你出来做了律师后,才明白,律师原来那么无奈,要如李庄般认真做案子,就必须取证,因为光凭从公安的取证中找漏洞,毕竟范围有限,而且证人不出庭。谁都知道,做笔录,学问很大。然后,如果证人翻供了,就是李庄第二。在李庄案第二季,我也取了证,有的证言和公安取的不一样,当我离家时,还会告诉家人,一旦出事了,该如何。一个律师如果正常工作都要天天生离死别,谁会去认真取证呢?被告人的人权,会被大大削弱。强力机关诸多职业讨厌律师,但是,真正家属出事,自己又没有关系时,所寄托希望的,还是律师。



  你说的司法部这种小媳妇的做法,你作为强力部门的一员,难以理解。其实,司法部和公安部如何能比?你们是刀把子,上面得宠着,毕竟江山日常靠你们守着。司法部,排名和公安部差多少?管的律师,这几年除了发展经济有点用,刑事律师,越来越边缘化,拿我朋友张培鸿的话,技术派和艺术派统统没用。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最终的结局是,回到纠问式,大堂上挂一明镜高悬,太爷坐堂问案即可。如果这种逻辑成立,紫禁城内,其实不妨重设皇帝,太监。反正,不学西方那一套。现代文明只剩下汽车、计算机等器物,制度,还是苏联的好!我们的对话基础,就不复存在。



  所以,你讲到律师职业被挑中,尤其李庄高额收费,被“善于运用群众心理的领导“一选择,抹黑李庄非常容易,其实,李庄可以收上百万的,也有收5万跑很多次的。这种冒极大风险做案子,收高点,其实无可非议,你不知道,很多生意人,一天赚多少钱?上千万!有一次吃饭,我说,随便点点菜,李庄赚的钱是血汗钱,不容易。话音未落,他妻子马上掉眼泪。抹完眼泪,说李庄工作非常卖力,年三十听说证人回来了,还会出去。作为孝子的他,为了龚刚模的案子,只能在电话里给父亲拜寿。不是帮李庄宣传,我只是说,律师收费的高低是市场决定的,而从目前为止,上海也有刑辩律师收上百万的,但是,取证上,未必能和李庄比。重庆打黑时利用的,也往往是群众的仇富、仇官心理,只不过,善用群众心理的人,不能让群众知道自己的家庭、财产,否则,以后人家一旦运用这个,他也会被群众咬死的。这就是孔夫子说的,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没有法律这个挡箭牌,人人都可以是牺牲品。文革,文革,只有一孤家寡人没受害!



  律师作为一个群体,确实是脆弱的,律师的协会是官办的,律师的娘家是小媳妇,大部分律师,只能单打独斗,或者利用自己的资源。如李庄第一季时,有很多律师和他划清界限,当然,更多的律师站了出来,然后,和正直的人们一起,吐点口水,也差点让领导下不了台,之后,无奈,人家只能设了这种下三滥的局,李庄入局,非常正常,多少人会做革命烈士,只在乎名节?大部分都会受累于沉重的肉身。文革中,有多少人能坚守?小平同志不也多次写信给毛主席。这种入局,不高尚,但,也正常。第二季的李庄案中,有杨金柱律师、陕西的律师,江苏的律师、成都的律师来,其余大部分在网络上呐喊,而有组织的协会,没有一个出声的。律师协会的可怜可恨,确实令大多数律师失望。然后,最后,民间律师的群体行动,也体现了一定的力量,当然,李庄案第二季的结局,归根结底,仍旧是体制内法律人的坚守。这一点,我没有什么阴谋论,领导决定论。我宁愿相信是体制内柔性的坚持,我同意陈有西的观点。



  燕兄把这个归结给对律师群体的斗争失败,我其实不同意。如果说这样,第一次也是对律师群体,为什么成功呢?毕竟,他对付的是一个个人。人人都有侥幸心理。做商业的认为我不做刑辩,做刑辩的说,我不会那么倒霉!这就是,为什么来重庆的,只有寥寥数人!杨金柱等的珍贵,值得大书!相信,下一次有类似事件,更多的人会去现场!



  我认为是对人心的失败。第一次可能没有微博等新媒体,但是,对中国老百姓而言,第一次,重庆“合法伤害权“行使了,最终被告人认了,也就过去了,我国向来如此。然后,再来一次,无辜再伤害已经受刑的人,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情何以堪?简直是挑战人伦底线。就是你说的,“既不得理,也不让人”。欺人太甚了。连体制内的人也看不下,何况一般公众。这次,恐怕再也无法抹黑了,就算是”黑律师“,人家已经坐牢还了。还能如何?



  谈到警察是法制建设的生力军,我承认,一个国家最不能缺的,大概就是警察了。没有你们,我们大概夜不成寐了。然后,警察既可以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也可以是作威作福人的御林军。国际上一些臭名昭著的强权国家,他们都有一个名称,叫“警察国家”。说明,作为警察,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保障,也是很容易被绑架的。朝鲜也有警察啊!是什么主力军?在这个古老国家走向法治的过程中,作为警察个体,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一定要坚守法律规定的底线,有时,不妨顶一下,教科书上不是让我们学习民族的脊梁吗?不挺直肩背,不像个男人,能做脊梁吗?警察是孩子们心目中的英雄,何不也面对领导,坚守法律底线!对坏人、对弱者狠,不算英雄!对强者硬,才是英雄!这点,知易行难,与所有警察兄弟共勉!



  谈到这里,不妨谈谈你的打黑英雄。其实,这个话题是最难的。中国做人,最忌讳谈及官员个人。我想少说几句。一,打黑是好事,任何社会都有犯罪,都需要一些有责任心的警察来打击。而打击犯罪,确实是有风险的,二,打黑要坚守法定程序,刑讯逼供出来的罪犯,极可能是冤案,远看佘祥林,近观赵作海。三,打黑是英雄,黑打就涉嫌违法。四,真正的英雄,是面对强者,不俯首听命,而是坚持内心召唤的人。在毛时代,能对毛说不的,彭德怀,那真是强者。在萨斯时期,能说出真相的蒋军医,那是强者。我理解,你在公安群体中,面临同样的风险,而你对他打黑的说展现的勇敢,深表佩服,我能理解,犹如我们对杨金柱大战风车,也很佩服。我也注意到,你只是对这一点表现了支持。对重庆公安大洗牌等,并未表态。这其中的不平,恐怕,以后是要有大风云的。



  令我动容的是,你说,“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你们心里有中国法治的大业,同样请你们相信,我也一样”。公门之中好修行,我离开重庆时写了条微博,是我真心感受,中国良好转型的希望,就在体制内人的坚守,舵轮在你们手中,中国这条大船不翻,关键靠的是,体制内人,既能审时度势,又能看清大势,技术、魄力两者缺一不可。如果一味依赖蛮力乱开,撞到冰山,泰坦尼克号也是会翻。只要船翻了,谁都没好处!你,我,包括“懂得群众心理的领导”,都是乱世人,而不是乱世佳人。中国的乱世,民间往往会出很多朱元璋内的厉害角色,而体制内的公子哥们,都会被天街踏尽公卿骨。当然,离开舵手的位置会失去很多,这就是魄力了。做民族的脊梁,不光是要去做,还要会放弃。后者,是最难的。古话,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其实不讲田地,讲余地。小蒋的积德,蒋家后代,可以享用多年。



  唯真名士自风流!谁是大英雄?有本事领导中国成功转型,走向法治,走向民主的人,才是大英雄。而走回头路,吃祖宗饭的,不能与时俱进的,往往是守成不足,败家有余的人!在以后转型的日子里,警察群体和另一强力群体,将决定,中国是向上提升还是向下沉沦!到那时,希望燕兄为代表的群体,是站在时代潮流一边的真英雄!我们做律师的,将会深表佩服!我们会以你们为骄傲!



  毕竟,我们都是法律人!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
          金柱按语:一个叫燕七的网友(2011-04-24 21:18:15 )在我的博客上留言:“杨律师,兹将对话一文发给你。如有空,请整理为一个整篇使之成文,李庄案剥极而复,杨律师功莫大焉,该文为我所写,作为自己与律师的一个交流,如有可能,我将围观一下这篇文章是否会有律师朋友注视。
     杨金柱(2011-04-24 22:50:38)回复:“谢谢!我已经去看了您的博客,您的博客开设于4月24日,还没有发表过一篇博文。请您整理成文后在您的博客发表,我一定予以转载。”我在回复时只看到了几段评论,后来又在垃圾评论中看到几段,将其恢复后方成为一篇文章。
    燕七网友应该是一个重庆警察,而且是一个有思想的重庆警察。中国律师们应该对其给予应有的尊重!
   《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值得中国律师们思考!
    杨金柱现在点名,请斯伟江、周泽等人写一篇《一个律师与重庆警察的对话》。
燕七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11281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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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唯物主义者,我历来不相信所谓“天意”、“天道”之类东西,李庄案给人了一个震撼,似乎指出了一个“天道”的轮廓。试想,一个省级城市的党委书记,理论上讲拥有辖区内一切资源的支配权,几乎是以无穷无尽的人力财力和智力倾城以战,居然奈何不得一个律师,是为什么呢?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案件)给人什么启示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可以从这个事件里看到些什么呢?对于我们国家的未来这个事件意味着什么呢?自李庄案撤诉,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现将思考的一些结论性看法发帖于此,求教于贤者。
      一,作为体制内最容易与律师发生冲突的群体之一员,我大致说一下我们这个群体对李庄案的态度是一个怎么样的变化轨迹。首先,几乎是一致的大快人心,实话说,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果说会伤害到人,我们是最容易被伤害到的。动不动指责我们刑讯逼供,事实上,我所在单位对这个问题的严厉之处不亚于任何一种形式的监督,所谓破案指标其实具体对于办案人并无压力,压力只是在于领导,而严禁刑讯逼供的要求和处罚远远重于破案数不达标,两害相权取其轻,无论领导还是办案人都不笨,刑讯逼供不能说不存在,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单位要几年才会听说一件刑讯逼供的事,而且大家的态度都认为这样做非常愚蠢。一句话,我们不爱刑讯逼供,这种做法在我们这个群体内被视为弱智所为被嘲笑。但是我们经常被律师以这个问题投诉,律师有投诉的权利,问题是我们这个部门是个在内部管理上宁枉不纵的群体,美其名曰“从严管理”,实际是粗暴管理。每一次投诉,我们都有人多少受到委屈和伤害,这种憋闷没有能力向领导发作,就会指向投诉人,指向这个群体。长期这样,相互之间矛盾越来越深,律师对我们也是毫不客气,我们对律师也是能整难看就绝不给好看,最后上升到体制性对抗,出于自我保护出台了一些规定限制律师会见、阅卷等等权利,律师在痛骂这种非法规定的同时,想必也不会思索一下是为什么,是不是自己逼出来的?
     因此,大快人心其实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一种由情感决定的态度。一审结束以后,大家大致了解了案情,尤其是了解了“眨眼睛”定案以后,大家开始沉默并无视这个案件,内网上偶尔有人不知是讽刺还是欢呼评价到“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胜利”,但是很快被敏锐的管理员干掉了,或许是不愿意多讨论这个案件。李庄案第二季以后,讨论开始多起来,由于各种因素,这种讨论是不公开而且隐晦,标准的评价是:“既不得理,又不让人,纯属画蛇添足之举。”直到撤诉,大家再次沉寂,这是思考中的沉寂,我们不想惹麻烦,但是我们会思考和反省。我们这个群体到今天,绝大多数人科班出身,和大部分律师受一样的教育,没有一本书、没有一个老师不是教育我们严格执法的,在法制建设中,其实不客气的说我们是主力军,而不是异类,更不是敌人。
     我们的工作是个良心活,也就是说努力和敷衍效果天差地远,但是看起来可以毫无破绽。除非我们愿意去做,否则找不到证人、理不清思路、查不清案情完全正常。长期被媒体谩骂和被投诉使我们愤愤不平,也使我们更加冷漠,我们更加注意保护自己,我们更加注意在形式上让人找不到借口。李庄案如果说在我们内部有群众基础的话,就基于这种怨恨,在这个案件中,领导意图和办案人的认识高度统一了,这种统一是这个案件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反正对办案人来说,你领导敢签字,我就敢抓人,而且我早就想抓了。
     二,任何一个群体都是社会生态的一环,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个群体利益膨胀过甚或者削弱过甚,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反弹。有些善于运用群众心理的领导可能认为,现在社会,仇富仇官,对这两个阶层下手,一定可以收获大量的声望值,律师虽不是巨富,但是属于中上阶层,虽不是官员,但是在社会上有地位,仇富仇官心理似乎都可以靠得上,也是个好猎物。但是律师这个群体总体上讲,在中国属于一个薄弱的群体,人数少,势力单薄,生存条件其实很恶劣,抗打压能力远不如其他群体。
    就李庄案而言,第一季的审判结果,其实就严重打压了律师的执业空间,当时司法管理部门实在太缺乏敏锐性,不是据理力争,也没有软性抗议,反而以极大的热情宣传李庄案给律师的警示,出台各种政策限制律师执业,对公安出台各种限制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小动作(这些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反而只是教育自己的孩子好好听话,小心别被坏孩子打了,实在是愚不可及的行为,对内失去人心,对外软弱可欺,以后司法部门形同虚设,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局面似乎不可避免了。须知司法管理部门和律师是共生关系,代表律师发出自己的声音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自己地位的需要。奇怪了的,一个地方诸侯的话就可以让司法部噤若寒蝉,听话也不要这么有远见吧?然而,正是因为律师群体的弱小,成全了李庄案的胜利。
    往前看一步,李庄案第二季设若李庄再次被判刑,司法部必然会再次借机开展律师队伍整顿,一则对上交差,二则借此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掌控能力,环环相扣,公检法落井下石,再次出台限制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定,彻底把律师在司法领域边缘化,律师在群众中威信迅速散失,这个群体整体的生存环境就会恶化到难以为继的地步,除了公职律师,这个群体不说会烟消云散的话,迅速缩水是必然的。但是,律师群体是社会生态的一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功能发威了,律师非官非富,但是承上启下,总体上是为社会群体服务而且服务得很不错的一个群体,其实是一个社会中间阶层,当这个群体的生存面临危机时候,整个社会会爆发出拯救这个群体的力量,重庆面临的巨大阻力,其实也就是社会生态的自我恢复能力,重庆是在和整个社会对抗,是“逆天”之举,重庆之败,应该败得无怨无悔,有谁能够和整个社会对抗呢?有谁真的可以斗得过天?

    其实,因为社会生态的客观规律,重庆不只斗不过律师群体,哪怕重庆要和中国最弱势的群体——乞丐群体斗,都是斗不过的,设若,重庆出台规定,禁止乞讨,违者重处,甚至枪毙,派出大量人员或威胁或规劝,无论软办法还是硬办法,就注定要失败,我们的社会不容许付出这么大的道义代价来保持市容整洁,这就是注定失败的根源。因此,李庄案后,管理者应该总结一下,任何一个群体,都有生存的权利,事实上,只要这个社会没有自然淘汰这个群体,无论采用什么办法,你都不可能彻底压制住这个群体的生命力。社会管理者是这个社会生态的维护者,是各群体和阶层的协调人,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受损,也不要使任何群体利益过度膨胀,这才是社会管理者应当干好的工作
     三,李庄案透视出一条政治铁律:一隅不可以敌全国,无论在那一方面(尤其是意识形态),针对那一个群体。不厚有个讲话,或许自己不这样想,但其实已经把整个律师界作为自己整治的对象了,以他的资源,对付重庆律师界没问题,对付李庄也没问题,然而,对付整个中国律师界,就显得力不从心了。但是他不必沮丧,这不是因为律师太狡猾,不信换个对手试试,学生?教师?医生?农民?工人?莫不如此!而且作为未来的国家领导人他应该高兴,这是中国几千年大一统观念的力量,是人心凝聚的体现,在困难面前,一个群体可以全国性地团结起来,不分南北东西一起面对,是我们这个民族的伟大之处而不是缺点,是统治者的福气而不是隐患,是祖宗留给我们的遗产,如果有一天不厚需要为了这个国家而唤起这个国家所有民众的力量的时候,他应该会为这个民族具有如此巨大的凝聚力而欣慰的。
    最后,我借此谈谈我们的打黑英雄王立军局长,看待一个人必须全面客观而且历史地去看待,无论如何,他都不负打黑英雄这个称号,无论在李庄案中他有什么差池,他就是一个真正的英雄。我之所以做出这样毫无保留的评价,和我的亲身经历有关,在我工作的小城里,总共开展过三次打黑除恶行动,我两次担任专案组组长,一次副组长,这个经历使我知道,打黑除恶与其说需要工作水平毋宁说需要勇气,黑社会说到底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只要领导决心坚定给我不动摇的支持,黑社会在我眼里还真就是草鸡瓦犬而已。无论你组织再庞大、小弟再众多,我都不放在眼里,说实在的,人多只是在作案时候有好处,在面对侦查时候,就是个无法避免的死穴。在打黑除恶工作中,当我的妻子被恐吓的时候,无人知道我内心的愤怒,也无人理解我势不两立的决心。这些都只是在我内心里驱使我努力工作,我觉得我是孤独的。在知道王立军局长在东北打黑除恶中,曾经面对过黑社会的刺杀,面对过家人被威胁的时候,我想,至少他会明白打黑除恶对一个警察,是什么样的考验,经历了这种考验的人,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的忠诚和勇敢,可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境界。现在我们都大致明白李庄案第三季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故事,我需要说的是,理性一些,做点细活,不要伤害了不应该伤害的人,事情做过分了,结果一定不会是自己想要的那种。事实已经证明,真理哪怕只是过头了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另外,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权者,国之公器,以大公之心去行使权力,则无坚不摧,若稍有私心杂念,就会导致害人害己的结果。每个有志于在中国法治之路上留下自己姓名的人,都要切记这一点。
    对话本来应该是有来有往,由于你们完全可以理解的原因,我只能谈我自己的看法,各位律师如有不同意见,恕我不能作答,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你们心里有中国法治的大业,同样请你们相信,我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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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ridged 于 Apr 25 20:33:09 修改本文.[FROM: 7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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