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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瀚: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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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0-2012 01:2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作者:萧瀚



转载按:起初本博以为对于“韩三篇”的讨论是一场有关民主自由的大讨论,值得赞扬和推广,为此每篇必转,并设了专门栏目《评韩寒》加以归置;后来发现有如“麦田”之流的借机炒作以长身价,倒也无妨大局,只是把该栏目改名为《炒韩寒》而继续转载少量有兴趣的文章;直到“方打假”出场,本博认为已经偏离了当初的讨论范围,完全成了一场口水战,于是毅然决定不再转载任何“韩战”文章;然而昨天看到韩寒决定起诉方舟子,而方舟子的五点回应声明着实让老夫后背一阵发凉浑身直冒冷汗!这才发现,这绝不是一场简单的网络争论,而是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策划导演的一场既转移了公众的热点关注视线,又打压了自由言论、恐吓了自由创作,一举两得的巨大阴谋(注:方舟子之流若不承认这个“指控”,敬请“自证清白”)!为此,今天特意转载萧瀚先生的这篇文章,因为这篇文章的看法代表了本博的看法。

  从年前开始发酵、春节期间达到高潮的质疑韩寒枪手事件,目前舆论界四分五裂,究其原因,是韩寒的疑似公众人物这个身份及其带来的言论自由边界不清晰所致。

  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是因为公众人物最终是个法律概念,当它被用在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公民时,应当经过论证,最好不铁口直断。此次所谓“质疑”韩寒长期以来使用枪手,而非其亲自写作,是从微博网友麦田的一篇《人造韩寒》开始,麦田道歉并退出战阵之后,方舟子、彭晓芸等微博知名人物卷入,“质疑”过程中,韩寒屡次在博客上辩驳,但“质疑”方一直不接受韩寒的自辩性证据,甚至出现彭晓芸所谓对韩寒父子进行测谎仪刑侦之类的主张,而方舟子更是铁口钢牙“这些作品不可能是韩寒写的”,除了反对这种质疑方式的舆论之外,网络上还有不少博友支持方、彭的做法,认为这是言论自由,是韩寒作为公众人物必须承受的诚信质疑。

  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针对他的各种议论一直都非常多,他也从中获得了很大收益。在这些言论中,这次出现了巨大的质疑声,其中有部分属于言论自由,但自由有边界,一则他是不掌握公权力的疑似公众人物,因此有些私权属于绝对不可侵入领域。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因此在私权保护传统深厚的国家,没有人会多管这种闲事——任何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即使鉴于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有人感兴趣,也得有节制。二则哪怕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权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更何况非公权型的公众人物。之所以会出现所谓测谎仪侦讯这样的荒谬主张,之所以出现众多知名人物也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之所以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言论自由,都是因为质疑者不尊重私权,根本不懂即使为了验证作家诚信之类的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也是绝对不可逾越的。韩寒不掌握公权力,所以有澄清的权利,有公开其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但没有义务。迄今为止,无任何证据表明韩寒存在著作权纠纷,舆论应到此止步,这就是私权的最后堡垒,是打着言论自由、公共利益、诚信任何旗号的行动边界。而疑韩人士因其文本分析等各种手段的目的是指向韩寒有人代笔——也就是说要证明一个作家是骗子,从而严重突破私权保护的底线,极端粗暴地践踏了一个作家的尊严和人格。社会对知名作家的诚信很看重,而且发生怀疑,这是正常现象,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社会仅仅凭着毫无直接证据的一通推断就来否定作家是自己创作的,更无权要求作家自证清白。为了检验作家的诚信,罔顾私权边界,无直接证据就断言作品不可能是作家亲自所写,已不是正常质疑,而是涉嫌诽谤。没有任何一个正常国家会允许这样的恣意妄为,否则世上将不再有作家,也不配有作家。若言论自由就是肆意妄为,将无人能享言论自由,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

  疑韩案中,最可怕的不在少数几个系统“质疑”者,而在于无数跟风盲从者,这些人正如历次政治运动中整别人也往往最后被别人整的惨剧制造商。与他们的先邪一样,他们不懂言论自由边界,不懂所谓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毫无半点尊重私权的意识,是否害己尚待将来,而害人已是现实。这种做法若不加阻止而形成社会惯习,时机合适时,可能会产生比“文革”更为疯狂的“转基因文革”,以更大邪恶能量释放。

  此次疑韩行动若成功,远比它失败来得可怕,因为它会给邪恶的逼人自证清白赋予生命力,开启恶例,而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将被漠视,倡导保障私权者也都会成为笑柄,同时会影响墙头草们转而支持这种行为。因此必须反对自证清白这种邪恶的做法,反对自证清白就是反对肆无忌惮践踏私权的暴民。

  私权高于公共利益,没有对私权的基本尊重和坚定的保护,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

附1:萧瀚论韩战

【冤案发生学】即使再擅长言辞,语言都不可能那么严谨,记忆也并不总是能保真,群攻之下,再能言善辩都难保威压之下情绪失控、说些自相矛盾徒留把柄的蠢话。辩论可能有助于寻找事实真相的线索,但无法替代事实真相本身。以张口结舌自证其罪,是许多国人一大擅长,历史上许多冤案都是这样发生的。

【文革资源】这国最丰厚的资源有两种,一种是文革资源,另一种是文革资源。韩寒是公共人物,但再公共,也是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公民。连最基本的“恶猜公权善待公民”都做不到,将人打成公共人物就肆意妄为、罗织罪名。时代变了,杀人道具也变了,对无权者毫无善意的王八蛋们永远都自以为在追求正义

【善意推定】如果对普通公民没有最基本的善意推定观念(确定一个人有错即使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至少得有事实根据,不是推论性逻辑根据),那么你所谓的自由民主宪政共和通通都是扯淡。所谓善意推定,就是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给人下罪错的推论。将心比心,谁愿意被人无端冤枉、肆意污蔑?

【善待公民】在有司法独立、程序正义、言论自由等基本制度前提的国度,哪怕被疑作恶的官员,只要进入司法程序也享有无罪推定的基本人权,更何况对普通公民。有些恶棍,且不说在伪公权脚下噤若寒蝉,连对普通公民都缺乏基本的善意推定观念,肆意罗织罪名,欲置人死地、毁人清誉,这种人也配谈自由民主?

【给滥用公共人物概念者上课】“萧瀚:诽谤诉讼中的新闻自由——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等媒体诽谤案”(http://t.cn/brlJn)这篇写于十年前的旧作,居然到现在还能派上用场,至少可以给那些以为将人打成公共人物就可肆意泼脏水的人当课外读物。

【善意】尽可能尊重与公权无关的普通公民的私权——无论隐私、名誉,还是财产或其他公民权,是好社会的起点。若动辄无事实证据无端怀疑他人是小偷是骗子是抢劫犯是杀人犯,就会人人自危难以联合协作甚至难以正常生活。把精力放在质疑公权力、抗击伪公权及其明确的狗腿子,从而保障人权,于人于己都好。

【沉默权】无罪推定衍生出不自证其罪原则(沉默权),如果他人无法证明一个人有罪,不可以被定罪。人的生活常常无计划无逻辑无章法可循,只是一堆习惯和潜意识的外化。诚实的人常无法证明自己诚实,善良的人常被冤枉作恶,因为说有容易说无难,所谓百口莫辩是也。说一个人是骗子不能靠推理,得靠事实。

【倒韩逻辑】韩寒好像有枪手代写,嗯,肯定有枪手代写,不然怎么一二三四五六七。。。啊,他悬赏两千万枪手还不出现,那枪手也忒仗义了,可恨。。。不对,怎么给忘了呢,枪手一定是他爸。

【恍然大悟】原来韩寒以前现在将来都从未写过一个字。以前的文字是他爹写的,现在他爹被枪手了,只能他太太接着上,没注意吗,这段时间韩寒的文字不像他爹写的,显然是他太太写的。再过15年,韩寒的女儿长大了,接着上,让老妈歇了,一直到韩寒离世。总之,韩寒这辈子没写过东西。

【质疑】有没有枪手是个事实问题,不是什么观点问题,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如果有,你把人找出来,三头六证,签字画押,就齐了;要是没有,你写2000万字的巨著,找出2000万人给你民主选举投全票,也造不出枪手。别说得那么好听,什么质疑,质疑个屁。韩寒不是官员,没义务让你捕风捉影。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区分公共官员和普通公民,在言论自由领域具有极重要价值。出于限制权力的必要,对官员或政府行为,言论自由近乎无限(极私密的隐私例外),对普通公民,除非家喻户晓的公共人物(论证一个人是公共人物很困难),则不可捕风捉影,这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不保护私权之地必是地狱。

【公共人物】除了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是天生的公共人物,说其他人是公共人物都须论证。比如说姚明、王菲这些几乎家喻户晓的体育娱乐明星是公共人物大致没问题,但你要说吴敬琏是公共人物就得下一翻法律论证的功夫,需要事实、调查、论证。有些人动辄说人是公共人物,是为了便于不负责任的诽谤谩骂。

【为谁说话】貌似我在为韩寒说话,其实你找不着枪手,韩寒稳赢不输,我还真无需为他说话。但我得为这理说话:与权力无关的普通公民再有名,也没义务自证清白,没义务被肆意冤枉。除非掌握公权力的官员你可以随便怀疑,他们就是被冤枉了,也掌握着远超过普通公民的资源,能够有效澄清。

【私权】那些不尊重别人私权的人,随时也会被别人侵犯私权,就像当年一帮白痴以为分别人的田地很爽,接下来他刚抢来的土地又被抢回去了。不尊重私权的地方,尊重私权的人因此被连累着私权遭侵犯,恶规则总是能战胜善规则的地方,通常叫做地狱。

【鸟国家】所有地方都一样,最不易被侵犯的是掌握公器的官员,其他人再有地位,再知名,再有财富,也都可能遭受暴政或暴民(两者原本夫妻)侵犯,因此,正常社会对公权力疑虑重重,百般掣肘,防其作恶。只有白痴之国,人们才会把精力浪费于攻击邻人,抢其财、辱其名、枭其首,却对官家嘤咛谄媚。

【肖洛霍夫冤案】肖洛霍夫23岁就发表了《静静的顿河》第一卷,被惊为神作,不久遭到质疑,说他剽窃了白军军官克留科夫的遗稿,直到1991年,最初的手稿被发现,才彻底恢复了这位伟大作家的名誉,而这时作家已作古。肖被冤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亲苏,但质疑者至少还有点谱。冤枉易,昭雪难。

【比较】宁可错杀还是宁可枉放,是鉴定社会良善以及国民理性程度的标志。任何制度都会有缺陷,恶制度宁可冤枉人,也不放过他们的假想敌,以此恐吓人民;好制度为保护人权,宁可错放有罪错者也不肯冤枉人。理性的国民善意推定邻人,没证据不瞎怀疑;愚昧的国民恶意推定邻人,没证据造也要造出证据。

【说话】我和韩寒素不相识,就如当年和孙志刚素不相识,和邓玉娇素不相识,和药家鑫素不相识。。。今天为韩寒说话,不仅是为他说话,也是为善意推定说话,为善待公民说话,为私权说话,为人的名誉说话,为我自己说话,为每一个可能被冤枉的人说话,包括为那些没证据就质疑而将来也可能被冤枉的人说话。

【善意推定与自由民主】我的自由是你的自由的边界,你的自由是我的自由的边界,人际互相尊重对方的自由,才有各自的自由。民主,就是在此基础上,自由人自由联合的途径。自由若无明确的过界信息,自由人之间必须假定对方没有侵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这就是善意推定。离开善意推定,自由民主都不可能。

【记忆】记忆有自保功能,常将后悔或无关紧要的事忘掉,并非故意,而是潜意识拒绝。无旁征的记忆常不可靠,故绝大部分自传都不可信。翻看数年前日记,有些发生过的事完全没印象。仅仅凭着韩寒和韩父记忆不一就来推断韩父是枪手,这法官也太好当了。我和家长写作时间记忆常冲突,就证明我找枪手?扯淡。

【逼人自证清白是种邪恶】警察怀疑路人甲犯罪,盘问之。警察:去年5月30日下午2点你在干嘛?甲:在上班吧。甲父:不可能,应该在午睡。警察:胡说,那天是星期天,你上毛班?甲因不能证明自己那天不在犯罪现场,被控有罪。一个人要证明自己没作恶,常极困难。上周三午餐你吃啥还记得吗?

【平衡】言论自由与私权保护如何平衡?暂假定韩寒是公共人物(作为法律术语,要论证一个人是公共人物极难,动辄将人打成公共人物是不负责任的)。是否有枪手,只有曝光疑似枪手这一种方法。文风之类的证明法极危险,因为一个作家有数种文风并不罕见。为保护言论自由,当允许质疑,但得有像样证据。

【误区】许多人将对公共人物的恣意猜测、恶意怀疑视为一种权利,这是个观念误区。动态信息不完整,行使言论自由时可能会不准确,涉事公共人物因此常有义务忍受误会甚至莫名的恶意,但这不是一项公民权,而是制度为了保护言论自由而由公共人物付出承受侵权的代价。若将肆意侵权当作权利,必是恶棍无疑。

【善良】@路金波 的回应文字里有句话加了括号“韩寒比你们善良,真的。”若没记错,路金波已不是第一次说韩寒善良了,很让我感慨,因为这也是我数年来看韩寒博客的感受。公共讨论,即使最初是善意的,也可能被对手的恶意激发出戾气,韩寒的幽默化解了这些。中国网络舆论两大瘟疫,就是管制与恶意。

【现象】人的灵魂和身体一样经不起任何倍数显微镜的逼视,世无完人。公共讨论,若不是怀着澄清问题的真诚、追求真理的谦卑,将自己从正义和真理的追求者蜕变为肆意蹂躏他人尊严和权利的恶棍暴徒,那只是转瞬之事。十几年来,我参与过无数场讨论,自身的戾气也屡屡作祟,虽是被动,但也足以自省。

【增减】每当看到小说、电影、历史中各种恶意构陷的冤案惨剧,尤其是看到现实生活中,那么多人热衷于对无辜的邻人陌生人肆意示恶,我都会被触动,提醒自己千万别堕落成那样。制度已够邪恶,制度荼毒的这社会也已够黑暗,如果希望自己少受点恶意,那么自己首先应该对人多点善意,尽一点增善减恶的微力。

【逻辑与心地】逻辑是公共讨论中不可或缺的必备工具,但逻辑只有在事实和道理的基础上才有展开推演的效用。逻辑要把零散的事实有效组装起来,以逼近某一个未知的事实,靠的是心意和道理。心正理直,缜密的逻辑就是通往真理与真相之桥;心邪理歪,逻辑越严密,祸害越大。逻辑只是工具,心地才是主宰。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越来越觉得坚持在现实生活中不懈地运用这八个字,远比了解自由民主宪政共和的其他知识重要,虽然广义上说它也属于后者。在一个对邻人陌生人肆意示恶、随便恶意推定的社会,任何好制度都不可能建立。善意创造善意,恶意带来恶意。只有善意互动远超过恶意互动,社会才可能变好。

【恶棍与蠢货】人间总有恶棍,这没办法,任何一场整人的狂欢里,恶棍的作用其实有限,关键还在于有一帮盲从的蠢货,他们没有信任善的能力,只有盲信恶的能力。他们是任何阴谋论的逐臭之夫,他们相信邪恶而不是识别邪恶,于是他们跟着恶棍制造邪恶。前有土改反右文革,后有无限未来。这不是人间。

【环境与人心】也许是因得到过较多的亲友关愛,而阅读尤使我惯于辨识真善美愛与假丑恶恨,逐渐训练出一定的观察力。打从六七年前开始注意韩寒,对他有些基本判断:善良、温和、自由、叛逆、骄傲(不是傲慢)、担当、花心,之所以从未相信过枪手论,是因他骄傲。骄傲(尊严)的人不易干鸡鸣狗盗之事。

【惨剧】在这种鸟国家,你不定哪天就会遇到要自证清白的厄运,此次转基因文革倒韩事件足可说明问题。这类罪恶有个共同点,就是作恶者对无辜者做有罪推定,虽无任何直接证据,为了心中的邪恶确信才去找根据,不把人搞死绝不罢休。不少文革的整人恶棍,直到他们自己被冤枉整死才醒悟,只是那时已经晚了。

【吊诡的世界】虽然觉得韩寒三论问题很大,不过,好有喜感的是,他刚骂完国民素质,立刻就有许多人年都不过就冲锋陷阵、粪涌献身,不容二话强行给他当证据

【言论自由与公民权】若非紧急状态,对无人格权的公权力可捕风捉影(包括就公共事务针对公共官员),对享有公民权的普通公民不行。因公共利益,信息不确定时涉事公共人物有承受轻微侵权之额外义务,但侵权非权利,故行使言论自由需尽合理注意义务,尽可能不侵犯他人公民权,若将侵权视为权利必成恶棍。

【现象】每逢重大社会事件,都可见公民精神与公民理性的惊人匮乏,这是公民常识教育缺失及伪法学教育的恶果。一些一呼百应山呼万岁的意见领袖,照样缺常识,不懂善意推定事主(公权及官员除外)原则,没有像样证据不可轻易下于人不利的结论。建议有些意见领袖暂别微博,虚心学习联合国《民权公约》。

【无害与利他】作为独立的人,应享有种种不受侵犯的自由和权利,作为社会中人,上述这些要得到保护,就必须同等地保护别人的自由和权利。自己的别人的都得保护,最首要的是无害于他人,如此利他才有基础。若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罔顾个体基本人权,利他就因失去基础而转为害他。有能力利他之前先无害吧。

【质疑的界限】倒韩人士振振有词说这是质疑,是言论自由。正常的质疑是言论自由,比如你说韩寒小说写得很烂,文章很烂,语言很烂,这都是你的言论自由,甚至一定限度内的辱骂,他作为公共人物也得受着。但怀疑他有枪手,就不是通过文本分析可质问的,已涉人格和品质,无像样证据乱怀疑,就是诽谤。

【阻止恶例】这几天喋喋不休说倒韩事,是因为必须阻止开启如此恶劣的先例,通过文本分析构陷一个在世作家的作品不是其本人所作,这种邪恶的发明必须反对。我不想针对任何人,而针对问题和现象,因为太多人被卷入,作恶却以为自己在追求正义于人于己都是最悲惨的,尤其那些已进入癫狂状态的“质疑者”。

【枪手】若分析文本就能断定作品非署名作家本人所作,那么天下任何一个作家都可以被诬为靠枪手过日子。剽窃只需须文本比较,枪手不像剽窃,得有具体人,若当事人否认,且无目击或两个以上转述当事人证词,分析文本没意义,枪手不是这么找的。历史上的代作,通常是当事人自称而被知悉,被外界发现极少。

【转基因文革】韩寒这样的公共人物,在公共讨论中承受各种批评,甚至辛辣的讽刺和一定限度的谩骂,都属于合理的言论自由范畴。但公共人物也是人,有必须尊重的起码公民权,包括名誉权。有无枪手是事实问题,并涉及作家职业的生命,以文本分析推断枪手并逼人自证清白,造就这场骇人听闻的转基因文革。

【不得自证其罪】无罪推定(民事领域善意推定)衍生不得自证其罪,是现代文明保障人权重要规则,沉默权、美国米兰达规则都脱胎于此,这可溯源到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甚至古希腊罗马都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文本分析推断在世作家有枪手,这不是质疑,是诽谤与污蔑,是逼人自证清白——这能高效整死人。

【怪事】许多年来我一直不明白,为何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胡说八道——公域确实存在胡说八道的自由,通常是非紧急状态下针对不具人格权的公权力,以及就公共问题针对公共官员。但这不及于普通公民。涉及普通公民基本人格权时,哪怕非公权型的公共人物,也必须尊重,无证据瞎怀疑那是诽谤。

【谁受得了】有些人动辄说,如果你认为是诽谤,那去法院起诉啊。其实,社会正常运转不是靠法律,而是依靠公民精神与公民理性,法律只是不得不然的最后防护网。如果人们普遍认为可以未经调查肆意诽谤,只能由法院校正,这样的国家必然是地狱。更何况,这国伪司法是专业消灭正义而不是匡扶正义的。

【讼累】自古及今,国人都恐于诉讼,为什么?因这国除了民国时期有过短暂相对公正的司法,其他时间没有过真正的司法。连司法权都不独立,有个屁司法?因此,人们不到万不得已不愿诉诸司法,即使在司法正常之国,迁延多年的讼累也令人望而生畏。正常社会,人们尽可能相互尊重与自律而不是靠法院过日子。

【针对谁】我没细数这几天就倒韩事件到底发了几条,估计可能在50条左右吧。博友们别误会,我不是针对那些不可救药的“质疑”狂——没有人能阻止他们,主要针对被他们误导且没什么恶意的普通网友,讨论与公民精神与公民理性相关的基本道理。人和人之间不尽可能培养基本的善意,社会不可能正常。

【小心】真心诚意地觉得有些缺乏法学常识的知名大V公知补下现代公民常识(比如《民权公约》),倘连“无罪推定”“不得自证其罪”等现代人权基本原则都不懂,讨论涉及具体权利与自由问题时,出错事小,随其影响力误导他人事大。我通常不参与自己不懂领域的讨论,因为否则除了丢人现眼没别的意义。

【程序正义】有博友说,你现在挺韩寒,万一到头来他真的有枪手,你怎么说?我可以很明白无误地说,你们的思维是宁可错杀三千,不可使一人漏网,而我作为法律人,有义务持守宁可错放三千,不可使一人冤枉。我还要强调,即使最后以正当手段调查出来韩寒有枪手,至少迄今为止的整个倒韩过程也是邪恶的。

【比较】英国在很长时间里都没有专门保护隐私权的立法,因为英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尊重自由的民族。很少人会平白无故去打听别人隐私,除政坛以外,肆意攻击、羞辱他人名誉、尊严的事同样少见。只有在不尊重产权和人权,毫无自由传统的鸟国家,才会有那么多人看不惯邻人,热衷于捕风捉影,把人往死里整。

【韩粉】为韩寒说话,引来一堆不知白粉还是方糖过来说我是韩粉。我是欣赏韩寒,还曾替公盟给他写过颁奖词,欣赏他的个性,比如善良、幽默、自由。当年我为孙志刚写过13篇文章,为刘涌写过6篇,为邓玉娇写过29篇...难道因此我就成了孙粉刘粉邓粉?有些人自己脑子搭牢了(沪语),以为别人也跟他们一样。

【派】常被人划派,给戴过的帽子至少不下十几种,其实我除了吃早餐时会对巧克力派有点兴趣,对其他的派没兴趣。若卷入社会事件,我也从来无能像某些高屋建瓴者那样分析出各种派别、策略来,更没什么大局观,想不到要去替某个伟大理想维稳。通常,我眼里主要的就是两样东西:人权和人权。

【不择手段】@花花朵朵天然呆 君说:“判断一个人的人品,不是看他好起来做什么好事,而是看他坏起来不做什么坏事。”非常喜欢这句话。我历来离近仕途者很远,这国数千年迄今的伪政治就是个道德绞肉机,进了那斗兽场,没几个人有正常伦理观;我也离习惯性撒谎的人很远,因为不知道他们会干出什么来。

【吴英案与韩寒案】1.去年末与今年初,吴英案与韩寒案,两起案件完美地诠释了当代中国:暴政在抢劫和瓜分了民营企业家的资产之后急于杀人灭口,暴民则以挫骨扬灰之势毁灭一个体制外作家的作家生命。对于前者,人们已逐渐形成基本共识,即至少反对针对吴英的死刑;对于后者,舆论界四分五裂。

【吴英案与韩寒案】2.但无论是暴政还是暴民,无论是进行肉体消灭还是进行精神消灭,都打着同样的旗号:公共利益!公众利益!完全理解在奴役制迁延数千年的中国出现如此惨剧的原因:缺乏尊重私权的传统。但我反对这样的行径。私权高于公共利益,这就是我的立场,没有对私权的保护,公共利益就是个屁。

【吴英案与韩寒案】3.为什么会出现@彭晓芸 这样测谎仪刑侦之类的荒谬主张?为什么会出现众多知名人物也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言论自由?因为这鸟国没有尊重私权的传统,根本不知道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是绝对不可逾越的。

【吴英案与韩寒案】4.必须无数次不厌其烦地强调韩寒是手上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针对他的言论必须有边界——即使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即使鉴于韩寒是公众人物,有人感兴趣,也得有节制。

【吴英案与韩寒案】5.暴政要剥夺吴英的性命很残忍,暴民要消灭作家的自由职业生涯也不仁慈。以@方舟子 @彭晓芸 为首的倒韩人士在指证枪手手法上的文本分析等各种手段早已严重突破私权保护的底线,极端粗暴地践踏了一个作家的尊严和人格。如果人们允许这样的恣意妄为,中国将不再有作家,也不配有作家。

【吴英案与韩寒案】6.吴英因受暴政迫害,人们会有更多警惕,韩寒面对的是打着言论自由旗号与他同样无权的人,被侵害处于人们不易警觉的模糊状态。问题在于,现在倒韩人士以质疑信仰的态度来全面解剖韩寒迄今为止的创作历程,以证明他有枪手。没有人是钢铁汉子,有时面对暴民远比面对暴政更艰难。

【吴英案与韩寒案】7.参诸宪政史,对私权的尊重是宪政发生学上的起点,后世成熟宪政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基于此。私权中财产权的保护与对人格权的尊重与保护是同一的。暴政对吴英是要连灵魂带肉体、财富全部消灭,民间对韩寒则主要是要消灭他的作家职业生命,看似为了公共利益,其实践踏私权。

【吴英案与韩寒案】8.知名作家的诚信重不重要?当然重要!但作家的安静生活,不被过度骚扰与侵凌更重要。有没有枪手,首先是著作权领域的私权问题,其纠纷由著作权纠纷人自行解决,其次才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为了检验作家的诚信,罔顾私权边界,无直接证据就断言作品不可能是作家亲自所写,已涉嫌诽谤

【吴英案与韩寒案】9.韩寒案中,最可怕的不在少数几个系统“质疑”者,而在于无数跟风盲从者,这些人正是历次政治运动中整别人也往往最后被别人整的惨剧制造商。与他们的先邪一样,他们不懂言论自由边界,不懂所谓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毫无半点尊重私权的意识,是否害己尚待将来,而害人已是现实

【吴英案与韩寒案】10.我说过无数遍,还要再说一遍,韩寒是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他有澄清的权利,但没有义务,他有公开其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但没有义务。迄今为止,无任何证据表明韩寒存在著作权纠纷,舆论应到此止步,这就是私权最后的堡垒,是打着言论自由、公共利益、诚信任何旗号的行动边界。

【吴英案与韩寒案】11.许多人将言论自由尤其针对韩寒这些公众人物的言论自由视为可以肆意胡说八道的自由。NO,只要韩寒尚未掌握公权力,涉及公共利益部分,他也有最基本的绝对私权领域,没有任何人有任何权利或权力侵入这个领域。若言论自由就是肆意妄为,将无人能享言论自由,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

【吴英案与韩寒案】12.吴英案十分重要,它直接关乎人命,因此必须反对屠杀。韩寒案也重要,虽然它今天尚未涉及人命,但若不加阻止而形成社会惯习,时机合适时,比前文革更为疯狂的转基因文革可能会以更大邪恶能量释放。误将倒韩视为言论自由者,请睁圆了眼,保住韩寒的私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私权。

【吴英案与韩寒案】13.其实在此次倒韩风潮中,最令我寒心的是新闻界、知识界不少朋友的观点,他们认为为了保护言论自由,@方舟子 @彭晓芸 等人的这些做法都应该容忍甚至支持。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方彭诸人及其支持者所作所为,与当年艳照门事件中曝人隐私的行为没有根本性质的差异,都是践踏私权。

【吴英案与韩寒案】14.此次倒韩若成功,会比失败更可怕,因它会给邪恶的逼人自证清白赋予生命力,开启恶例,而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将被漠视,倡导保障私权者也都会成为笑柄,同时会影响墙头草们转而支持这种行为。支持吴英是反对暴政,反对自证清白是反对暴民。谁是暴民?肆无忌惮侵犯私权者是暴民。

附2:韩寒决定起诉方舟子的博文

我写下的这些都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离这场闹剧大幕的落下到了倒数第二天,我先正经回答一些问题了。

这也许是我倒数第二篇关于此事的文章。

问题1:既然你一直觉得对方是在诽谤你,他们认定了你的文章是有人代笔的,为什么不上法院起诉他们呢?

回答:是的,前几天很多朋友打电话给我,都这么建议我,我说必须要等两天,他们说,名誉事大,刻不容缓,但是我一句话就把他们说服了——因为??春节放假,法院年初七才开门。开门了自然就能去了。这样也正好可以由法院帮我认定一下手稿和当年文章的笔记,我的每一篇文章每一个段落都是由我亲笔写出。我也庆幸我留下了手稿,我在学校里创作的时候有一些同学可以作证。我也为其他没有手稿和证人的同行担忧,怕你们有一天会被这样污蔑而百口莫辩。

问题2:你早期的文章里出现了大量引用的书籍和英语单词,似乎已经超出了你的年龄范围,由此有人推定你的文章是你的父亲写的,你怎么看?

回答:首先,我的父亲根本就不会英语,我们写作的风格也截然不同。他在故事会上发表一些多为农村题材的故事和散文,而我则写一些杂文和小说。他的文笔自然流畅,我的文笔故作老成、非常做作。这是非常非常好辨认的。我当年之所以这么写是因为我崇拜梁实秋和钱钟书,所以在模仿他们。之所以用很多英语单词是因为钱钟书也经常这样写。英语的单词或者一些生僻典故非常好使用,找一个词典或者生僻的学术书,翻看一些生僻词,记录下来,让文章发展的时候稍微拐一拐,就能很简单的使用进去了。可能这么质疑的人都是理科或者学术出身,但这是几乎每一个文学爱好者刚起步时候的象征,就是要把文章写的文绉绉,让人看着觉得好像这个作者很有学问。我在初中和高中的时候的确有比同龄人多很多的阅读量和知识量,甚至故意去阅读一些生僻的书,而且也很巧妙或者说很功利的使用了这些东西。毕竟几个生僻的英语单词而已,你现在给我一本字典和一本古书,我能把我塑造成贯通中西的教授。这样写的确唬人,而且会显得和自己的偶像接近一些。人不都是这样么,模仿自己的偶像,再离开自己的偶像,寻找到自己。写完《三重门》我开始反思,觉得这样太做作,从第二本小说就开始彻底抛弃了这个风格。第二本小说《像少年啦飞驰》就几乎没有掉一个书袋,没有引用一个英语单词,文笔也更加自然。有一定文学经验的人能够一看看出来,《三重门》其实还是比较做作的模仿《围城》,反而不像是一个成年人的作品。不过可能一些对文学没有什么兴趣的人无法理解。

有人说,“幽默”的英语单词是“humor”,我这么小的年纪,不可能知道这个单词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体液”。而我却知道,并写在了小说里,说明我英语功底了得。这么说是很牵强的,几个单词记下来很容易被刻意引用到书里。我当时也是忘记了“幽默”这个单词具体怎么拼写,所以才翻了字典,结果发现它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体液”。包括很多的英语单词都是这样,只要活用词典,就能让你显得学识渊博。

至于我的英语水平,我可以很负责人的说,在汽车运动的专业领域,我比大部分的英语教授都要强,因为有很多专业名词组成,比如你们不会知道“missingfire”是“涡轮增压器的反延迟偏时点火”装置,你们也不会知道”sequential”是“序列式变速箱”的意思,不过出了专业领域,可能点菜都会困难,土豆和番茄都分不清楚。我的朋友春树小姑娘开玩笑说我不会说“葡萄酒”的英语。春树老师一直是个很可爱有才华的姑娘。不过不会说“葡萄酒”这也很正常,我不太喝酒,我只知道酒是Wine,但不知道葡萄酒是什么,甚至因为长久不说及“酒”这个单词,有一次甚至说成了翅膀。总体来说,我的英语水平不算特别差,但专业领域非常强,因为我们经常去国外比赛,我们的赛车工程师也经常是老外。

以此来解释所有说我文章里引用了大量古书和英语单词的人,这是一个崇拜钱钟书的文学爱好者的初级入门模仿。这本书在学校里创作,同桌等人皆可作证。此书没有任何人的润色和修改,我也没有任何的后台与背景,此书一度没有办法出版,因为我没有门路(在1999年如果不是自费,出版一本书是大事件),《三重门》被上海文艺出版社退稿,后来作家出版社的袁敏老师听说了这件事情,主动把书稿要来。而这本书因为是一本批评应试教育的书,所以出版的时候遭到了很大的压力,还删除了不少内容,好在最终能够面世。我是一个没有任何门路,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学生,寄宿制一个月连吃饭和路费加在一起生活费共400元,我父亲当时在几十公里之外,他无论是从学生生活阅历和写作风格上来说都不可能有代写的嫌疑,我怎么可能有钱和能力又去找其他人代笔?

很简答,有些书我粗读,有些书我细读,有些书我翻了翻,有些纯粹是为了引用而只摘抄一些,因为应试教育很无聊,所以这些现在看来很无聊的书在当时也不那么无聊,加上我偶像钱钟书的力量。后来从学校出去,海阔天空,一下玩疯了,就很难再读的进去这些书。到了几年前,我已经基本上不读书,但是我阅读大量资讯和杂志,一直保持阅读习惯,几乎每天的阅读量要好几万字。但是我少年时候度过的那些书,我基本都忘记了。很肯定的说,如果当时我的书不能出版,以我一直崇拜民国作家的性格,我很可能会成为一个学者。我很崇拜真学者。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三篇说民主的文章出来以后,我对很多只会掉书袋假学者很看不上,因为这都是我初中高中玩的东西,我深深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情,所以别用掉书袋来糊弄我,我高一的时候都能掉的吓死你。而且那些民主理论著作基本都是一战二战前后面世,当今世界多有不同,包括科技也不甚相同,虽然那些著作依然大多没错,但不能用来作为行事和批判他人的准则。

问题3:你的《书店》里说,当时你去新华书店看书,又舍不得买,有人查证全国从1982年就开始开架卖书了,不可能有书锁在橱窗里,所以断定你在撒谎,文章是你父亲代写。

回答:我1982年出生,1982年全国书店开架肯定是不可能的,199几年的时候,很多书店还在闭架卖书,每个地方情况都不同。我所在的是上海郊区的小镇亭林镇,那里一直到我初中好像还在闭架卖书,那好像是我初二的文章,我回忆起小学的情景,肯定是闭架的,我小学零花钱很少,书的价格又在封底,当时服务员态度又差,放在柜台里不知道多少钱一本,所以每次买书都心惊肉跳。一直到我初三,我记得上海郊区的某些地方的书店里,一些工具书或者比较贵的书还是闭架的。不能因为新华书店曾经说过1982年全国将实现开架售书而信以为真,要以最终结果为准,新华日报好像在1945年还说过中国要多党制吧。

问题4:我们做过试验,杯子里放上水,一个小时以内,纸团是不可能沉到底的。而当时是纸团,你为什么要写成布。

回答:新概念复赛的问题,我父亲的文章里写的很清楚,绝对不可能存在作弊。到时候法庭也将把所有当时的证人找来。当时我构思的就是一个人生被水浸透,慢慢沉到杯底的过程。至于为什么要写成布,从当年手稿里,我看到我先写了一个干(因为要对应浸到水里以后的湿),然后后面那个字涂改掉了,改成了布,我猜测我当时的心情,可能是“干纸”不太顺口,“干纸团”又比较奇怪,因为几乎没有这么说的,所以改成了“干布”比较顺口。 而且仔细回忆,我隐约记得我当时的心态,可能“布”字和“不”谐音,还可以发挥一些关于人生被浸染但人性中又有天然的反抗之类的一个伏笔,结果写到最后给忘记了。我应该还向同学表达过类似的遗憾,觉得如果写了这一层就更深刻了。你知道一个高中生,肯定当时很希望人家说他文章深刻。《杯中窥人》引用了不少东西,是因为这样才能在一个作文比赛中凸显才华,征服评委,有些内容是阅读的积累,有些内容真的是强记为了炫耀的。至于这张纸团最后有没有沉底,十三年前的有些细节,我已经不记得了,我写完就马上交卷了,因为越快交显的自己越厉害,因为我的文章在构思的最初,它就是必须要沉到杯底的,所以到了结尾,我就必须要这些写。有人说这篇文章是我爸爸当场买通监考人代写的,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可以找来当时的监考人和组织方,还可以鉴定我的字迹。而且还是那句话,那篇文章和我父亲的文章是截然不同的风格,那篇文章里为了装逼,我好像还引用了拉丁文,我父亲则不会任何外语。

问题四,你说你“的地得”不分,但怎么有时候又分?

回答:这三个“的”字的用法是很简单的,只要用点脑子,谁都会用。就是有的时候会用错。如果用心——比如在写考试文章,比赛文章,投稿的时候,就完全可以用对,甚至还可以帮助他人纠错,只要不用心,就可能用错。但我很烦在写文章的时候要考虑这三个“的"而打断思路,所以我曾经建议过如果能统一成一个白字旁的“的”就好了。我也有一阵子这样实践的,就是希望用白字旁的“的”来代替三个“的”,无奈好像响应者不多,到后来我自己也就不刻意只使用一个“的”了。

问题五,你不接受电视的采访是因为怕口才木讷,有人代笔的事实被曝光么?

回答:我不上电视是因为我不喜欢上电视,电视台的尺度是最小的,稍微说多一点就要被剪掉,而且我不喜欢化妆和捯饬,录电视也浪费时间。一个作家的口才觉得不能和这个作家的文采挂上等号,这绝对绝对不能成为衡量的标准,我知道很多作家甚至比我都不会说话,也不会交际,我已经算是作家当中非常够能口语表达和交际的人了。一个作家之所以成为作家,很多时候是因为他的表达欲望更多是要集中在笔下,如果太喜欢说,或者说的很好,可能志向就不一定是写作了。如果按照必须能说会道才能成为作家这个道理,很多口才特别好的主持人或者演说家就必然是好的作家了。甚至我可以说,大部分作家上了电视是木讷的,会让人产生很大的反差,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是这样,文字嚣张的往往温柔,文字犀利的可能平和,文字柔弱的也许强悍,就像络腮胡子往往经常爱唱张信哲一样。质疑者不能要求一个作家在生活里的形象必须要符合他的想象。反而,我认为,作家就不应该经常上电视,因为作家必须保持一定的神秘感,这样才能让读者更好的进入到他的作品里,我很遗憾已经没有这个机会了。

问题六:有人说,你的文章《求医》中,你说你上学时候被传染了疥疮,但有人指出那种痒的方法不是疥疮的痒的方法,反而是肝炎的痒法,你父亲得过肝炎,所以你父亲帮你代笔了。

回答:我已经说过,我父亲和我的文笔截然不同,只有一个模仿民国作家的我才能写出那样有点做作的风格。至于痒法不同,这个纯粹是披着医学的外衣,为了抹黑而故意抹黑了,为了栽赃而栽赃了。完全失去科学精神,只是在忽悠路人,能骗到一个算一个了。当时这场病在我们好几个寝室传播,那是真的很痒,到处都痒,难道我痒的方法和痒的地方必须经过某人的同意么?而我没怎么听说过得了肝炎会全身发痒,可能是特例吧,我不太了解。退一万步,这些都是文学作品,哪怕我什么病都没得过,我也可以这么写。希望这位朋友自己得一次疥疮,再得一次肝炎,他就知道了。

问题七:有人质疑,你在书里提到的一个成语是一首七十年代的歌里的,你这样的岁数是不会听的,只有你的父亲才会听。

回答:我父亲的文章里已经写的很清楚了。你无权决定我必须听什么歌曲。你也不能根据出现了四个字就判定出我必然是听了那首歌曲。这种话看似好像很有逻辑,很有欺骗性,其实完全是谬论。

问题八:你没有上过大学,但是在你的小说里多次提到大学生活。你应该是有一个大学生帮你代写了吧。这个证据非常的明显。

回答:胡闹。吴承恩去西天取过经啊。

(题外话:今天我的父亲微博上发出了他找到的两份家书,有邮戳,虽然美好,但我觉得特别心酸,这些本都是属于私人和家庭的温馨回忆,却被被迫用来自证清白,而且可能还有人要逼着我们去做年代鉴定。这两封家书应该可以证明一切。如果还要加罪于我和我的父亲,我已无话可说。也请方舟子老师鉴定一下家书。)
   
另外,由于给母校松江二中也带来了一些麻烦,我希望在这一两个月回到母校,进行一场演讲。希望母校的校友和老师们可以捧场。

来自@韩仁均叔叔 我1999年写给我父亲的信,测试为什么新概念作文比赛我家里的邮箱没收到信以及当时开的书单。详情可见  http://weibo.com/1443511045/y2Wbederi

来源:韩寒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ib.html

附3:韩寒起诉方舟子的新闻稿

2012年1月29日,作家韩寒委托律师,就知名科普作家方舟子(方是民)通过互联网“质疑韩寒代笔”其间造谣、对韩寒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

在2012年1月19-28日间,方舟子在自己的微博账户上连续发表《造谣者韩寒》《天才韩寒的文史水平》《韩寒的悬赏闹剧》《“天才”韩寒的写作能力》《“天才”韩寒参加新概念作文比赛之谜》《“天才”韩寒创作<三重门>之谜》《“天才”韩寒作品<求医>分析》等文章。以及转发、评论若干他人文章。明确指出韩寒作品“代笔”“水军”“包装”。这些言论造成很大影响。

韩寒本人其间进行了部分回应,提供了一些自证的事实。其他人员也提供了部分证据,在网络上流传较广。所有这些回应,尤其是一些明显指出方舟子事实和逻辑错误的言论,均未被方舟子采用。

韩寒自行整理了1997-2000年间的手稿、通信、素材本等资料,合计约1000页。这些资料将进行公证和真实性司法鉴定,包括纸张的年份鉴定、韩寒的笔迹鉴定。韩寒认为这些资料足以证明包括《求医》《书店》《杯中窥人》《三重门》等均为自己独立创作。韩寒并举证部分相干人员,证明写作过程及参加“新概念”作文比赛无“代笔”“作弊”行为。

鉴于方舟子在质疑过程中,多次使用明显歪曲的事实,多次进行误导的推理,得出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反的结论,并大肆传播。造成对韩寒名誉权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韩寒向上海主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开更正、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关于此案的相关进程,韩寒委托路金波及其公司同事负责向媒体界及公众通报进展。

附4:方舟子的《五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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