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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格瓦拉:言论自由的边界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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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12 19:0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同步发发表于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4278b7301010l6n.html 以及新浪微博 http://www.weibo.com/u/2485619571


我对方韩论战本无意参与,一来我人微言轻说亦无用;二来我反对大家把时间放在无意义的口水战而忽略了其他也很重要的事,如乌坎、吴英、盲人案等。就算要谈韩寒,我也比较想把时间花在讨论韩三篇及让一部分人先选起来等更有建设性的文章。但方舟子一方的攻击方式已超过我的忍耐限度。我没有经历过文革,但是我访问过白色恐怖时期受害者,也参与过苏建和案(苏建和等三人被屈打成招,皆判死刑)的抗争。我赞成言论自由,赞成理性质疑;但我反对无直接证据的抹黑,反对在无直接证据下的原告兼法院单方面判罪;更反对抹黑所有不赞成自己意见的人。我二十年前参与过反白色恐怖的游行,今天也必须站出来捍卫我当年的信念。

很多人都拿言论自由来替方舟子一方护航,认为方舟子一方有质疑的言论自由。这些人都很喜欢拿美国的沙利文案来当方舟子一方的挡箭牌,我很不客气的说 这些人要吗是装傻,要吗是真傻。根本不知道沙利文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是有前提限制的。第一,沙利文案是拿来规范有公权力的政治人物或官员的,不是针对没有公权力的公众人物跟普通人的。第二、沙利文案中有提到「真实恶意原则」,明确规范了新闻媒体在报导前必须先去查证新闻的真伪,要先要找到人证或物证,而不是像方舟子一方等坐在键盘前面看看视频;搞搞文本分析就可以了。

韩寒是公众人物,但他没有拥有公权力。所以沙利文案保障的言论自由的基础根本不适用于韩寒。方舟子除了主观判断以外也没有任何第三方人证物证。韩方论战从头到尾都不适用沙利文案保障的言论自由准则!!

韩寒当然可以被质疑,但是质疑他时所适用的言论自由范围跟质疑你我一样是有边界的。我再重复一次,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言论自由如果超过边界就必须被阻止或者承担后果,否则就不会有性骚扰罪跟毁谤罪这种因言论获罪的罪名。举性骚扰罪为例好了。我可以主张我有对女孩子讲黄段子的言论自由;女孩子如果觉得不舒服有权力要求我停止。如果我继续讲,她有权力告我性骚扰。是不是性骚扰也不是女孩子单方面可以决定的,要由法院来决定。毁谤罪也是对言论自由边界的限制。当事人觉得自己的名誉因他人言论自由受损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判定这是言论自由还是毁谤的是法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

台湾算是有言论自由的地区了吧?电视政治评论节目里的主持人跟来宾可以破口大骂总统跟政府是废物;大骂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搞族群分裂;可以公开主张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公开主张同性恋合法化;可以公开主张软性毒品合法化。可就算是在台湾这么保障言论自由的地区,也不能随意碰触个人隐私。

先讲政治人物好了,请注意,政治人物是沙利文案所代表的言论自由精神针对的对象。今年总统大选,有人质疑蔡英文都快五十了还没结婚,难道蔡英文是同性恋者?他要求蔡英文公开自己的性倾向。结果第二天舆论大哗,社会一面倒的反对这个要求,认为这侵犯了蔡英文的隐私权。是的,就算是政治人物也有自己的隐私权,谁都不能侵犯。就算是沙利文案保障的言论自由也不行!

那如果我们想要质疑韩寒或是其他明星等公众人物的时候,我们的言论自由边界又在哪?

举个实际的例子,台湾的一周刊(香港苹果日报在台湾发行的八卦杂志)在2001年因报导艺人小S(对,就是康熙来了的女主持人小S)柳翰雅等人举办“露天摇头性爱派对” 并附上偷拍的照片,照片里的小S神情呆滞:报导里面说小S神情恍惚疑似吸毒,结果被小S告上法院。2010年判决一周刊败诉,一周刊社长因此被判刑两个月。请注意,这篇文章最起码还有照片当证据,还不是像方舟子一样只靠逻辑分析。难道台湾的律师跟法官脑残不知道沙利文案保护言论自由吗?就算法官脑残好了,一周刊花钱请的律师总不是脑残吧?连沙利文案保障言论自由都不知道?原因很简单,因为小S没有公权力,所以沙利文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精神不适用于小S。任何会损害小S名誉的质疑都必须要有客观证据,而且质疑方在质疑前必须主动拿出客观证据而不是让小S自证清白,这是法律学的常识,谁主张,谁举证。质疑方拿不出客观证据前,小S都是清白的,这就是法律学一再强调的无罪推定。任何人在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说完言论自由的边界,可能大家会质疑,韩寒利用代笔,赚进几千万身家,怎么会是隐私权?这当然是公领域的事!

我的回答很简单,质疑一个作家有无代笔,等于是讨论他的诚信跟道德。那当然跟韩寒的名誉有关,所以要用毁谤罪的概念来看。要质疑当然可以,拿出客观证据来!我说的客观证据不是靠方舟子或其他人那样坐在计算机前面看视频或是搞甚么文本分析得出来的主观证据,法院要求的证据是人证跟物证等直接证据。比方说有人承认自己是韩寒的代笔,并提供韩寒给他的汇款证明或是自己代笔的证据等等。这方面麦田做的比方舟子好,麦田最起码有去收集赛车时间这种第三方证据并跟韩寒发文的时间相比对,从第三方证据得出自己的结论。

拿不出任何直接证据,只靠自己的逻辑跟文本分析就判罪。是台湾在白色恐怖时期惯用的流氓逻辑。因为这种流氓逻辑,过去有数千条人命枉死,数千个家庭破碎。我当年为了反对这种流氓逻辑参加过游行,今天当然必须站出来捍卫我当年的信念。

其实讲到底,法治社会就是一切讲证据,拿证据说话。如果你希望大陆是一个法治社会,那就从自己开始,从韩方论战开始,在看到直接证据前不要妄下判断。如果有一天方舟子拿出直接证据证明韩寒有代笔,那我会立刻转身去大骂韩寒,但是在那一天到来之前,我坚决反对方舟子的流氓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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