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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正式起诉中央电视台和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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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17:3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深圳4月12日电(记者周璇、实习生李护彬)今天下午,肖传国的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正式起诉中央电视台和北京市公安局。

肖传国认为,上述两被告在“方舟子遇袭案”中,在“客观事实尚未经司法机关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发布捏造事实”,给其造成了不可恢复的伤害。因此,他要求央视和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恢复其名誉。

至于“遇袭案”的另一当事人方舟子,肖传国说,他将另案起诉。

上诉书称:2010年,肖传国因(在“方舟子遇袭案”中)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但半个小时后,在司法机关尚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北京市公安局与央视便联手将他“电视游街”。随后,央视为了制造轰动效应,推出了一系列关于该案的电视节目,指认肖传国为幕后主使。

据介绍,2010年9月21日,肖传国刚被北京警方逮捕,随后,央视在《新闻频道》、《新闻1+1》、《今日说法》、《新闻周刊》等频道连续推出系列节目:《从"抄论文"到"抄家伙"》、《大学教授雇凶伤人》、《肖传国——“复仇”学者》、《幕后主使此刻落网 学术规则何时清晰》等报道,指证肖传国10万买凶伤害方舟子。

肖传国说,后来法院的判决中,并未认定他“雇凶”、“幕后主使人”等情节,而是认定“(肖传国)遂接受了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方舟子)和方玄昌的建议。”

2010年10月10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肖传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

“就算把他们诬陷的‘十万雇凶’幕后主使全算我头上,也最多是个治安案件,最高处罚治安拘留10天。‘寻衅滋事罪’之于我,就像强奸罪之于我,风马牛不相及。”肖传国说。

他认为,央视作为一家全国性媒体,在法院尚未判决的情况下,便推出了一系列带有明显倾向性的不实报道,误导了舆论,置他于全国人民的一片讨伐声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结果,让他蒙受牢狱之灾,从此背上了“锤子教授”的恶名。

“我当时就想到天安门去,到毛主席纪念堂去,把颁给我的国家奖什么的都烧了!”肖传国激动地说,央视播出关于方舟子遇袭事件节目时,他并不知晓。他说,即便是抓住个小偷,宣判的时候,也要把其眼睛打上马赛克,保护嫌疑人的权利。“他们凭什么在我被抓半个小时后,就把我戴上手铐‘全国电视游街’?我起码还只是个嫌疑人吧?”

此外,肖传国说,央视联合“打假斗士”方舟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其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医疗技术——“肖氏反射弧”进行“打假”,这让他数十年来苦心经营积累起来的学术声誉遭受毁灭性打击,给他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我受点委屈不要紧,只是两年内不能行医,至少有数十名患者将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死去,他们都是无辜的。”他有些激动地说。

“法院立不立案并不重要。”肖传国说,他控告央视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更多的只是想借此表明自己的态度,“让不明真相的人们了解事情(‘方舟子遇袭案’)的真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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