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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谈律师“不正常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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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2 10:5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个独立的律师阶层,既要维护现行法律秩序,也要进行应当实施的改革

  84岁的张思之是中国律师界活的传奇。

  他的个人经历与新中国法制史息息相关:1949年参与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7年被打为右派,1979年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小组负责人。1980年,他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同时兼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90年以来,张思之先后担任了一些重要案件的辩护律师。

  他强调律师的专业性,曾说“如果从我的辩护词中挑出一句话是我错了,我都认输”。他更强调律师的责任心。在他看来,律师界现在最需要的是,看守自己的职业良心。坚守职业伦理,不独律师界,公检法机关亦应如此。

  2012年6月13日下午,在北京的寓所中,他与《财经》记者详谈对律师界处境的分析、对律师界未来的设想。恰逢屋外电闪雷鸣,屋内的张老激情澎湃,谈到兴处,手扣茶杯,嗡嗡作响。

  “不正常解聘”怎么办

  《财经》:你是否关注到最近的几起案件,包括吴英案、贵阳小河案等,都出现了律师被解聘的情况?

  张思之:这样的做法极为恶劣。以种种不正常手段限制律师、排除律师,为的是限制律师介入诉讼。我曾接过四川甘孜一个案子,接受了家属委托。当时的法官态度非常好,告诉我怎么去,坐什么样的车,怎么找翻译人员等。我们商定了具体日期去甘孜看卷。但临出发之前,承办法官突然来电话,说在我们接受委托的前一天,被告人委托了另外两名律师,并且做完了一切律师应该做的工作,辩护词也提交了,我们不可以再去了。我坚持说我要按时出发,要见被告。结果,在我赶到甘孜之前,法院院长已经带队从成都到甘孜宣判去了。

  有些法院想很多办法,甚至可以威胁当事人、指定律师。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很无奈。例如吴英案的两个律师,对吴英绝对是有利的,为她做无罪辩护,她没有任何理由去换人。但律师仅怀疑也不行,法院讲这是吴英自己提出的。你要求会见,法院可以不批准。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可以从立法上考虑,可以加一条,在这种情况下,要允许律师会见当事人,当面解除委托;其次,公检法应当有职业伦理,有职业良心,考虑公正执法;而现有状况下,律师除了抗议,无计可施。

  《财经》:在这些案子里,也出现了“律师团”现象,怎么看待他们这种互相支应?

  张思之:近年来出现的“律师团”现象,我觉得有好有坏,要允许律师组织自己的力量为当事人服务。法律规定出庭最多两个人,那就只有两个人出庭,律师团不是非出庭不可。这种组织形式,无可厚非,尽管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对它的存在没有理由加以限制。

  另外一个方面,我担心的是,有的律师利用这样一种组织形式来进行炒作,不是为了诉讼的需要,而是为了炒作的需要,组织庞大的队伍,造成某种声势,这是我不赞成的。甚至有的律师提出的问题不是从诉讼角度出发,而是法律之外的,这个就不好办了。

  我们要把敏感的问题纳入法治的轨道,这是正道。绝不是把法律问题泛政治化。

  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从诉讼的角度给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是拿到一个案子之后,怎么有可能给这个案子扩大影响,给我个人带来某种意义。

  “李庄案”的影响

  《财经》:在涉黑案件中,律师和法院等公权力机关冲突是否往往表现的更为严重?

  张思之:涉黑的案子,是严打的一种延续,以运动的方式来进行的,很难保证法治的进行。所谓“打黑”,无非是打击犯罪,既有刑法又有刑诉法,你按照法律办就完了。现在不是这样,也不仅在重庆。这样的打黑,打击了地方上的民众,地方利益集团从中受益,这个危害性太大了。我自己觉得,根本就不应有打黑这样的主题。有犯罪,我们惩罚,我们限制,依法办事就完了。

  但现在这种政法主导形式的运动,和法治是对立的。许多打黑的案子真的够不上涉黑。重庆打黑第一案,是赵长青接的黎强案,赵长青的辩护词非常精彩,但随即引发了反弹,律师和当地政府就起了冲突,影响了当地打黑的效率,有关方面要限制律师,其中最关键的是北京律师。这才有了李庄案。

  《财经》:李庄案对律师行业的影响确实非常大。

  张思之:李庄案给中国律师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我说的不是李庄个人,对个人我不评价。

  首先,律师被戴上紧箍咒,司法部进行警示教育、政治教育长达半年之久;第二,这个事情后,律师收费被指过高不合理,北京因此把律所的税率提高到大概15%,还出台了收费指引,限制律师收费,律师在经济上受到不公正待遇。本来大部分律师都只是处于温饱状态,哪有那么高的收费?第三,律师在社会上口碑原本不是太好,经过这场风波后,在社会上又给律师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第四,这个事情后,对律师的定位发生倒退,在政治上也开始对律师进行约束,不正常手段解聘律师的现象越来越多。

  要维护秩序也要革新

  《财经》: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自身应该反省些什么呢?

  张思之:有些事情难以避免,但律师里面的健康力量,要正视它,引导它。这不是从个人考虑,是从制度考虑的。律师行业的思想存在混乱,我倒没有寒心,我很伤心。这个混乱,严重的是有律师没有是非观念,没有使命感。作为一个人要解决温饱问题,但不能停止在这一步。

  律师是个职业,但归根结底,也是社会上所谓精英部分,因此律师不仅仅是一个职业,也是一个事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有使命感。

  做律师的人,就只是考虑自己的温饱吗?我们应该怎么往前走?作为律师,这些问题,应当提上议程,反复思考。而不能把自己关在小屋子里,只考虑自己。

  《财经》:其实律师与公权力机关并不是对抗关系,而是相互成就的。

  张思之:一个独立的律师阶层,天生是对体制有好处的。归根结底,律师都是“保皇党”,律师是维护法律、维护现行秩序的,这就是“保皇党”。但是我们不能满足这一点,我们要革新,我讲的革新,是社会改革。

  既要维护现行法律秩序,也要进行应当实施的改革。这就需要一个独立的律师阶层,那么个人和组织关系怎么摆?个人和组织,首先考虑法律,再考虑组织,法律至上。律师一步一步、一件一件解决具体问题,其实也是帮助解决体制内部存在的问题,而这种力量,是一种健康有用的力量,为什么不能从正面来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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