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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动物(四)散论婚姻制度;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r 9 23:14:14 2007)
人就是动物(四)散论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的问题太复杂了,除了生物学,还涉及到社会科学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社会学
。对此,本人只能加以简单阐述(外行)。
现在全球主流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并不是什么地方,什么时候都是这样。实
际上一夫一妻制反而是相对比较新产生的。
家庭婚姻发展的历史上,主要有这么几种婚姻(及类婚姻)形式:原始杂婚、血缘婚、群婚(多偶婚)、对偶婚和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
在早期的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几十个男女要居在一个洞窟之中,与此相对应的两性
关系是群婚杂交。这种情况延续了二三百万年,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
近亲相交,其生不繁”的道理,于是逐渐限制了性交范围。
血缘婚指同一血缘家族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即同一血缘群体内同胞 非同胞的兄弟
姐妹互为夫妻,禁止不同辈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属于群婚制初级阶段,
它是人类最早、最古老的婚姻制度。始于原始群向氏族公社过渡时期。在血缘家庭阶段
,婚姻关系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辈都互为夫妻;他们的
子女即父亲和母亲辈也是如此;他们的子女,即同胞兄弟姐妹及表兄弟、堂兄弟姐妹都
互为夫妻。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有一种对偶婚。即一个女子可以在一群男子中选择一个作为她的主
夫,保持一定的稳定婚姻关系,其它的则为次夫。同样,一个男子可以在一群女子中选
择一个女子作为他相对稳定的主妻,其她为次妻、侧妻。主夫与主妻的结合并不巩固,
易为任何一方所拆离。如我国云南永宁地区纳西族的阿沆婚,
古代中国,回教世界,都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回教世界的是比较典型的一夫一妻,妻
子理论上是平等的。中国的不太典型 准确得讲是一夫多妻多妾制。也就是说一个男人
可以娶多个女子,只能有一个正妻,其他皆为妾。
古希腊时期,婚姻方式相当多样,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多妾制,以及介于妻妾之间的
形式都有。有时候,几种婚制并存。
日本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实行“问妻制”,即男方前往女家访问的制度,夫妻不同
住,男方每隔一段时间来探望住在娘家的妻子,这有些和中国云南泸沽湖的摩梭人实行
“走婚制”相仿。这是一种不稳定的婚姻制度,夫妻双方都很容易分手,另结新欢,甚
至一面保持夫妻关系,一面另结新欢,这实际上还有群婚杂交的残余。
非洲维达人的婚姻流行着“转房制”,即当已婚妇女的丈夫死后,她可以和已故丈夫的
弟弟结婚;同样,一个男人的妻子死后,他也可以和前妻的妹妹结婚。维达人视此为天
经地义,
另外在我国的藏族地区,长期存在一妻多夫制。
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才
正式实行。这是由于基督教教义,上帝造人,最初只造二人,也就是一夫一妻。因此,
在神前的婚約,是“神圣的持续”,既已結婚,就不得离婚。一夫一妻制自产生以后,
就成為基督教国家婚姻制度的根本,也成为全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
下面从我的本行生物学简单说说。
事实上一夫一妻很难说是一种好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问题是,这种婚姻形式下,几乎
所有个体获得了相同的遗传机会。没有了优胜劣汰,这种情况下,人类还能不能继续进
化成了一个问题。
以一夫多妻制比较。姑且认为,有能力娶多妻的人,基因比较优秀,占有的资源比较丰
富。这种情况下,他的基因或的遗传的概率要大得多。
以对偶婚来比较,这种婚姻制度下,每个个体有可能与多种个体进行组合,产生对不同
情况不同的适应能力,有益于应对可出现的复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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