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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滥权美其名曰有魄力 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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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09 01:2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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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贪腐案像是一个脓疮,越揭越痛,也越揭越难看。一个医生面对脓疮,不得不仔细清理,然后诊断治疗。但是一般民众可能会感到厌恶,恨不得痛痛快快地将它一下子剜除。我原来知道大陆社会有这种情况,听了马英九最近的一个谈话,才知道台湾民众也是如此,对大案要案也有“从快从严从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心理要求。

上周马英九在会见新同盟会成员时提及扁案,说有些人对他不谅解,要他赶快把陈水扁关起来。但是他强调,关不关不是他的权力;到现只是收押,在还没判刑之前,每个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身为哈佛大学法学博士的马英九,在讲这些法律上的小儿科的时候,不知道会不会感到悲哀。始信有人所言,在长时期的威权统治下,台湾严重缺失法治传统,到今天法治还在拖民主的后腿,还需要马英九耐心地做这些初级的普法教育。

这些教育对大陆人也颇有借鉴意义,因为听听那些台湾民众对马英九说的话,我们会觉得非常熟悉,差不多是异口同声了。马英九说,他到各地去,都有乡亲抓着他的手说:“你赶快把他(陈水扁)关起来,永远不要放。”人们责怪他说,你这个人怎么这样软弱,这样没有魄力?

一个位高权重的人,在面对民众痛恨的坏人坏事的时候,坚决果断,雷霆万钧,我们都习惯于称之为有魄力。很多政治人物都很喜欢这顶高帽,因为这样可以满足民众对脓疮的厌恶心理。不管马英九的法学课程学得怎样,这点基本的常识他还是不敢违背的,只得拒高帽而陈法理。他说:“我不能在这种地方展现魄力,那不是魄力,那是滥权,我什么都能做,但不能滥权,因为滥权危害比贪污还可怕,往往造成的祸害不只是一代,可能是好几代。”

拿权力来做点大快人心的好事,它的危害会比贪污还可怕?我们都知道,当权者滥用权力干坏事,那是要坚决反对的。但是假如他干的是好事,动机纯良,效果明显,就算越权行事,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同样会给他掌声,而且因为他如此“有魄力”,这掌声还会更加热烈。

光是从道理上说,也许很多人都能够明白马英九的意思。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滥权做好事的情形比比皆是,我们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比如,前不久发生上海话之争的时候,我写了一篇文章,说讲方言不仅不是没有文化的表现,而且还应该受到保护,但是从这个争论中,我看到别的一些没有文化的事情,比如制度性的身份歧视,对作者的谩骂和威胁,其中最没有文化的事情,是传言中的权力对于言论的干预。

出乎我的本意,这篇文章得罪了很多上海人。他们中间有人振振有词地说,既然你也认为讲方言不是没有文化的表现,那个作者打胡乱说,退休领导出来干预一下,等于做了一件大好事,这有什么不对呢?

我的看法是,对于言论空间来说,不管其中的争论多么尖锐,矛盾多么难以调和,权力都应该靠边站,离得越远远好。权力是会让人上瘾的,需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今天你允许它越界做好事,明天它就可能越界干坏事。而且,很多事情在结果出来之前你无法判断好坏,只能在它的发生过程中对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我们一定要记住,一个人坚决果断地挥舞权杖的时候,并不总是有魄力的表现,很有可能是一种滥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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